第六节 度量衡器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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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3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度量衡器具
分类号: K875.7
页数: 2
页码: 490—491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度量衡器具,介绍了度器、量器和衡器等内容。
关键词: 商业志 工商行政 度量衡

内容

—、度器
  县境民间常用的度器主要有木尺和鲁班尺。此外,民间还以膀、卡、拃、步等作为度量具,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成为传统惯例被长期应用。
  木尺:亦称材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5厘米。
  鲁班尺:即木径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1厘米。木匠还使用一种五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155厘米。
  石尺、铁尺:是石匠和铁匠专用尺,相当于现在市尺的8寸。
  .膀:是两手之间胳膊伸直的长度距离,以5市尺计算,约165厘米。主要在买线和绳之类东西时应用,作为计价单位。
  卡:就是土布的口面(即幅宽),商人以口面的大小论价,一般土布的口面约40厘米左右,在计量时将布的口面向长度对折。
  拃:是拇指和食指伸开之间的距离,每挥按市尺5寸(约16厘米)计算;拇指和中指伸开之间的距离称中拃,按市尺6寸计算。一般用于量小的家具、衣物、木材等。
  步:一大步为3市尺(即100厘米),两小步(约1.73米)为1工,1工为5尺,长宽24工为1亩。主要用于丈量土地。
  脚:1脚相当市尺8寸。麻布匠、席匠多用脚丈量长度。
  把:是计量木材直径大小的计量方法亦即“圆三进一”法。是用两手的拇指相对卡住圆木,如6把大的木材,直径为1市尺。
  民国20年(1931年)根据甘肃省建设厅拟定的度器,每县发一根标尺,按限期推行, 统一为市尺。
  1980年以来,部分国营商店和少数个体户除采用公尺外,其他仍用市尺。少部分私人木工还将公尺和鲁班尺同时并用。
  二、量器
  在境内民间常用的量器有石、斛、斗、升、合、勺、撮等。
  1石为2斛,1斛为5斗,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1勺为10撮。1石折合500市斤,1斗50市斤,1升5市斤。部分地方还使用大斗(150斤),1大斗折2京斗,1京斗为75市斤。主要用于计量粮食等,卖买双方以此论价。1931年由省上统一发了一套升斗作标准量器。从1958年后,逐步通用市秤。
  三、衡器
  民间常用杆秤(也称钩秤)、盘秤、天平秤、戥子等多种。
  杆秤和盘秤有24两和16两两种。天平秤和戥子为16两,其应用于金银药材等的衡量。1931年由甘肃省建设厅统一制作300斤、200斤、100斤、50斤、20斤秤和头号、2号、3号戥子,统一改为16两秤戡。
  从1950年开始,粮食部门陆续使用磅秤。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对16两杆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10两市秤。1978年国家对医药单位的16两戥子改为公制,以克为单位。1980年以后,粮油供应开始使用售油器,实验和医药卫生普遍使用各种玻璃刻度及陶器量杯、量筒、量瓶。商业、粮食、邮电等单位使用平板秤,科研单位应用天平,有些家庭或个人还使用弹簧秤等。1989年开始,部分商业用秤也逐步使用公斤制秤。民间度量衡器和传统习惯除使用于日常生活、生产中外,已从市场上消失。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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