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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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3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715.4
页数: 2
页码: 489—490
摘要: 本节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经济合同管理,介绍了合同的鉴证和调解等内容。
关键词: 商业志 工商行政 合同管理

内容

—、鉴证
  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82年开始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是年鉴证建筑合同46份,45.8万元。1986年2月24日,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工作人员2人,加强了职能。至1989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32个,其中建筑合同198份,加工合同8个,购销合同63个,承包合同35个,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17个,矿产购销合同2个,其它9个,总金额达9562.4万元,履约率达98%。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情况见下表:
  卓尼县工商局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单位,万元
  备注部分加工合同、承包合同资金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
  二、调解
  1984年,成立了 “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主任1人,仲裁员2人。
  1987年,重新调整了仲裁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
  1988年12月12日,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1起,金额6万元。
  1989年,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将“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改为“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管理体系。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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