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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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3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123.82
页数: 8
页码: 484—491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工商行政管理,介绍了卓尼县的工商管理机构、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和经济合同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商业志 工商行政

内容

第一节管理机构
  1952年,卓尼自治区行委设立了工商科,负责全县商业工作。1956年更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1962年县委决定下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74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由商业局代管。1979年5月,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所,隶属县商业局,配备职工4人。1981年4月17日,正式成立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有职工7人。1988年局内下设人秘、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检査等5个股。设立城关、麻路、洮砚、洮北等4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共有职工21人。
  第二节市场管理
  一、管辖区域分布
  城关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柳林、木耳、纳浪、大族、卡车4乡1镇。
  麻路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扎古录、刀告、尼巴3乡。
  洮砚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洮砚、柏林、藏巴哇3乡。
  洮北工商行政管理所管辖阿子滩、完冒、申藏、恰盖、康多、杓哇6乡。
  二、市场建设
  1943年成立卓尼牧工商联合会,对市场各行业进行登记整顿,并颁发了字号牌。1984年对个体户制做标志牌210个,实行分行划市,定点经营,挂牌亮证,使市场秩序有所好转。是年,县工商局贷款1万元,在城关街道两旁建成售货铁皮棚12间,解决了部分个体户的经营场所,改善了市场交易条件和市容。1985年临时雇佣协管员1人, 专门管理维持市场秩序。
  1987年,城关个体户自筹资金4.3万元,自建简易货棚140间,占地面积5366平方米,其中平房面积1210平方米,棚顶面积145平方米,货伞、布篷30多个,防尘、防蝇罩30个。食品经营者做工作服80余套,固定经营的个体户有185户,临时摊位142户。此外,麻路市场有固定个体经营者38户,临时摊位24户;洮砚市场固定个体经营者24户,临时摊位70户。
  三、监督与检查
  1979年,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所成立以后,严格遵照国家规定,对市场岀现的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加以纠正。1981年县工商局成立后,设立市场管理股,专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对经营商品要求一律明码标价,对计量器具随时检査核正。对个别无照营业、不服从管理的个体经营者按情节分别进行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处理。1988年开始,每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照《食品卫生法》、《工商管理条例》和《计量法》进行7〜8次大检查。对假冒伪劣商品、变质商品严格实行销毁、罚没处理。1989年调解处理各类纠纷34起,没收不合格度量衡器具78件,没收销毁假烟31条,价值620元;调味品127包,价值6350元;霉质饮料、啤酒、罐头等131瓶,价值262元;黄色录像带27盒,价值1350元。
  卓尼县1979-1989年市场管理中查处违章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收取管理费
  对市场上参加经营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按照有关法规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其中农副产品按规定收取1%,其它商品收取2%。1987年城关市场年成交额90.81万元, 市场管理费收入0.81万元;麻路市场年成交额9.1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0.18万元;洮砚市场年成交额6.2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0.17万元。至1989年城关市场年成交额增加到131.94万元,市场管理费收入1.9万元。
  卓尼县1980-1989年市场管理情况表单位:万元
  第三节工商企业登记
  一、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
  1979年,贯彻国务院“要逐步建立经济户口”的规定,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注册,并纳入管理。据1989年统计:全县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进行登记注册的就有256个,从业人数7785人,注册资金2346万元。卓尼县1979〜1989年对国营、集体、乡镇、私营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单位:万元
  二、个体工商企业登记
  1943年,卓尼设治局商会对从事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了一次登记,并发了字号牌。
  1951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登记,共有工商户55户,其中铁匠3户,银匠3户,中、西药店各1户,小饭馆3户,缝纫铺3户,猪肉铺3户,小客店2户,其它杂货业37户。
  1953年,陇西、临洮等地的小商贩来卓尼经营,一年就增加近30户,约占总户数的30%。
  1955年,有个体户96.户,其中城镇85户,乡村11户,乡村从业人员11人,资金0.13万元。坐商48户,从业人员87人,资金1.04万元,手工业20户,服务业7户,饮食业10户。
  1956年,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转入农业生产的有4户。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体工商户因受批判而全部停业。
  1979年以来,个体经济开始恢复,并不断发展,历年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见下表:卓尼县1979-1989年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第四节经济合同管理
  —、鉴证
  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从1982年开始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鉴证管理。是年鉴证建筑合同46份,45.8万元。1986年2月24日,设立了经济合同管理股,配备工作人员2人,加强了职能。至1989年共鉴证各类经济合同432个,其中建筑合同198份,加工合同8个,购销合同63个,承包合同35个,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17个,矿产购销合同2个,其它9个,总金额达9562.4万元,履约率达98%。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情况见下表:
  卓尼县工商局1982-1989年各类经济合同鉴证统计单位,万元
  备注部分加工合同、承包合同资金无法统计。履约率达98%
  二、调解
  1984年,成立了 “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主任1人,仲裁员2人。
  1987年,重新调整了仲裁委员会成员,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3人。
  1988年12月12日,仲裁经济合同纠纷案1起,金额6万元。
  1989年,根据甘南州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将“卓尼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改为“卓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了管理体系。
  第五节商标管理
  1982年8月230,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决定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1985年6月,经县工商局申请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1990年6月10日核准注册了卓尼风味食品厂生产的各种肉类、蔬菜、果类、豆类等16种罐头为“洮河”牌商标。同年10月10日又对卓尼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沙棘果汁批准注册为“洮珠”牌商标,并颁发了 “商标注册证”,注册号:“洮河”牌520872,“洮珠”牌530447。
  第六节度量衡器具
  —、度器
  县境民间常用的度器主要有木尺和鲁班尺。此外,民间还以膀、卡、拃、步等作为度量具,历史悠久,应用广泛,成为传统惯例被长期应用。
  木尺:亦称材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5厘米。
  鲁班尺:即木径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31厘米。木匠还使用一种五尺,相当于现在米尺的155厘米。
  石尺、铁尺:是石匠和铁匠专用尺,相当于现在市尺的8寸。
  .膀:是两手之间胳膊伸直的长度距离,以5市尺计算,约165厘米。主要在买线和绳之类东西时应用,作为计价单位。
  卡:就是土布的口面(即幅宽),商人以口面的大小论价,一般土布的口面约40厘米左右,在计量时将布的口面向长度对折。
  拃:是拇指和食指伸开之间的距离,每挥按市尺5寸(约16厘米)计算;拇指和中指伸开之间的距离称中拃,按市尺6寸计算。一般用于量小的家具、衣物、木材等。
  步:一大步为3市尺(即100厘米),两小步(约1.73米)为1工,1工为5尺,长宽24工为1亩。主要用于丈量土地。
  脚:1脚相当市尺8寸。麻布匠、席匠多用脚丈量长度。
  把:是计量木材直径大小的计量方法亦即“圆三进一”法。是用两手的拇指相对卡住圆木,如6把大的木材,直径为1市尺。
  民国20年(1931年)根据甘肃省建设厅拟定的度器,每县发一根标尺,按限期推行, 统一为市尺。
  1980年以来,部分国营商店和少数个体户除采用公尺外,其他仍用市尺。少部分私人木工还将公尺和鲁班尺同时并用。
  二、量器
  在境内民间常用的量器有石、斛、斗、升、合、勺、撮等。
  1石为2斛,1斛为5斗,1斗为10升,1升为10合,1合为10勺,1勺为10撮。1石折合500市斤,1斗50市斤,1升5市斤。部分地方还使用大斗(150斤),1大斗折2京斗,1京斗为75市斤。主要用于计量粮食等,卖买双方以此论价。1931年由省上统一发了一套升斗作标准量器。从1958年后,逐步通用市秤。
  三、衡器
  民间常用杆秤(也称钩秤)、盘秤、天平秤、戥子等多种。
  杆秤和盘秤有24两和16两两种。天平秤和戥子为16两,其应用于金银药材等的衡量。1931年由甘肃省建设厅统一制作300斤、200斤、100斤、50斤、20斤秤和头号、2号、3号戥子,统一改为16两秤戡。
  从1950年开始,粮食部门陆续使用磅秤。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后,对16两杆秤和盘秤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10两市秤。1978年国家对医药单位的16两戥子改为公制,以克为单位。1980年以后,粮油供应开始使用售油器,实验和医药卫生普遍使用各种玻璃刻度及陶器量杯、量筒、量瓶。商业、粮食、邮电等单位使用平板秤,科研单位应用天平,有些家庭或个人还使用弹簧秤等。1989年开始,部分商业用秤也逐步使用公斤制秤。民间度量衡器和传统习惯除使用于日常生活、生产中外,已从市场上消失。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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