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销合作事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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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42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供销合作事业
分类号: F717.2
页数: 4
页码: 481—484
摘要: 本章主要讲述了卓尼县的供销合作事业,介绍了卓尼县的机枸沿革、商业网点建设和产品收购等内容。
关键词: 卓尼县志 商业志 供销合作

内容

第一节机枸沿革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亦曾提倡合作事业,但徒有虚名,未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基本方针,按照当地客观实际,积极发展供销商业。于1950年成立“卓尼人民生产消费合作社”,社址在现检察院址,有门市部3间,办公室1间。1951年8月,甘肃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合作局派员前来整顿、指导工作,随之更名为“卓尼供销合作社“。1952年“三反”运动结束后进行改组,成立了柳林供销社,租借民房5间为办公室。1955年根据城乡分工精神,社址迁往纳浪。后经领导机关批准,将大操场(现民贸公司所在地)划给供销社,成立了县联社筹备处。1955年夏,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民主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两个组织,成立了“卓尼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不久又更名为“卓尼县供销合作社“。1957年县社成立了经理部,专门负责购销业务。同年4月建立了区社分销店。1958年1月,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至年底临、卓两县合并,供销社改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62年1月恢复卓尼县建置,供销社亦随之恢复。1964年4月,供销社又并入商业局。1968年底商业革命委员会成立,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76年11月,又恢复供销社。自1982年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以后,供销社由官办变为民办,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1983年3月,进行清股扩股、股金分红等制度。同年11月改供销社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节商业网点建设
  1951年在临潭旧城开设分销店1个,1952年撤销。1954年先后成立了麻路、洮南、洮北、插岗、北山、下迭供销社,其中洮北供销社当时设在临潭旧城西门,1955年迁回古占川。1957年全县实现了每区1个供销社的目标。分别成立了柳林、多坝、纳浪分销店;洮北区的小沟、盘园分销店;洮、南区孙家磨、拉力沟门分销店;新堡区柏林、洮砚分销店;录竹区尕贡巴、扎古录分销店;北山区康多分销店等。1958年,大办地方工业,县供销社筹办了药材加工厂、布鞋厂、农具加工厂、制胶厂、弹花厂等企业。1968年将基层供销社改为商店。1976年又改称供销社。至1987年全县共有基层供销社19个,分销店14个,代购、代销店28个。卓尼县1980〜1990年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表单位:个、人
  第三节产品收购
  一、农副产品收购
  县内农副产品的收购受综合环境的限制,起步晚,品种少,总量增长速度较慢,经济效益的潜能优势没有得到有效的挖掘。
  自60年代起,供销商业网点进行少量收购,1975年至1979年有了较大增长,收购总额为270多万元,实现利税54万多元。主要品种有辕条、杂木椽、毛竹、竹箔等。1987年收购总额达29万多元,为1963年的5.8倍。
  县供销社1976-1987年农副产品收购表
  二、土特产收购
  当地传统土特产品主要有羊肠衣、狐皮、旱獭皮、黄鼠狼皮、蕨菜、蕨麻、羊肚菌(狼肚)、蘑菇等。自1962年起进行少量收购和销售,1976年收购蘑菇4吨,1986年增加到250吨,至1987年收购总额达20万元,为1962年的6倍。
  三、出口产品简介
  境内林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1980年,甘南藏族自治州外贸公司为了开发野生资源,出口创汇,与县供销社签订了经济合同。先后在多坝、康多供销社设立蕨菜收购加工点,当年生产出口10吨;1981〜1983年,经营出口育肥牦牛500头以及其它畜产品:绵羊毛、山羊毛、牛毛、绵羊皮、山羊皮、牛皮、羔皮、猪肠衣、羊肠衣;野生皮:狐皮、旱獭皮、黄鼠狼皮等;野生菜:蕨菜、蕨麻、羊肚菌等的出口。岀口产品销售1980一1987年累计196万元,增长较快。全县主要年份土特产品出口情况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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