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护林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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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7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护林防火
分类号: S762.3
页数: 3
页码: 334-336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护林防火工作。1950年甘肃省农林厅组织工作组深入洮河林区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保护森林,发布“护林防火通告”并印发张贴,此外利用宣传画、标语、放映电影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制定了乡、村、户“护林防火”公约,并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 护林防火 森林防火

内容

境内历史上护林很有地方特色,林区藏族群众信仰佛教,奉行凡山林都有神,不得触犯,尤其寺院喇嘛所封的“风水林”、“神林”等统为护林,均属禁伐、禁樵之例。此外,以部落、旗下、族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的社会组织形式,构成了凝聚力很强的群体意识和浓厚的地方观念。形成了群众性约定俗成的护林方式,对保护森林资源起到了积级的作用。大扎沟民间“护林约”规定:准许大扎沟林区附近村庄的人在林区打柴火。凡外村砍伐用材,每三年只许砍伐椽棒、架杆一次,并向大扎村付出山价,此外,还需担负一半“神牛”款。车巴沟等地林区村庄,几家联为一组,轮流护林,发现盗木者,罚其一定数量的酥油、猪肉、酒等,严重者,要处以罚款。村民用材,必须向庄村头目申请,准许后按指定的林区砍伐。森林发生火灾,全体岀动扑火。
  民国32年(1943年)至民国33年(1944年),卓尼设治局依照甘肃省政府“森林法规定”,对境内森林分布、森林权属等状况进行过调查、清理和登记,同时划定了封护林区域,并对采伐、运输等开始进行局部限制。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护林防火工作。1950年甘肃省农林厅组织工作组深入洮河林区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保护森林,发布“护林防火通告”并印发张贴,此外利用宣传画、标语、放映电影等,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制定了乡、村、户“护林防火”公约,并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完善。拱巴区护林小组订立的“护林防火公约”如下:1、响应政府封山育林号召,坚决实行封山育林政策。2、已封的山林,不准打柴,不准烧炭,不准放牧牛羊,更不准乱砍滥伐。3、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村民用材或售材时,必须进行登记,手续不健全或未经准许,不许砍伐。4、凡违犯以上约规,要受政府和群众制裁。1952年,卓尼行政委员会根据甘肃省《森林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制定了“洮河林区烧炭暂行办法七条“。1956年,卓尼县人民委员会颁布“护林防火办法”并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1957年整顿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县护林防火办公室于是年12月,组织人员深入林区,检査护林防火工作,依照“护林者奖,毁林者罚”的原则,査处了纵火犯,教育了不法分子,提高了群众的护林防火积极性。1963年,卓尼县人民委员会制定发布了“植树护林布告”,使“护林防火”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林业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并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护林防火工作明显加强。1982年12月11日,卓尼、临潭、岷县三县“护林防火联防会”第一次会议在卓尼举行,参加会议的有54人,会议主要学习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协商组建了“三县十六社护林联防分会";制定了“护林防火联防(试行)办法”。在此之前,卓尼县“关于破坏林木处罚暂行办法”二十四条,于1982年4月9日公布实施。卓尼县绿化委员会制定的“卓尼县爱林护林公约”十三条,于1982年7月21日,经中共卓尼县委、县政府批转执行。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木材及林副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管理试行办法”于1986年9月11日,经卓尼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届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作了相应的决议,比较全面系统地对木材、林副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称作“林业县法”。县“林政管理暂行办法”及“林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于1987年4月29日,经卓尼县人民政府和洮河林业局召开的护林防火紧急会议上通过,并于同年5月20日公布实施。《办法》共8章26条,对县境森林资源管理、经营管理、木材及林副产品的运输管理以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作了比较系统金面的规定。同年9月27日至280,召开了卓尼县护林防火紧急会议,成立了卓尼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分别由卓尼县人民政府县长和洮河林业局局长担任正副总指挥,办公室设在县农林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人,电台1部,并与基层护林防火组织签订了责任书。全县设立护林防火组织机构13个,工作人员111人,营林点(站)60个共240人,其中专职护林员80人。县境新堡林场设有圈滩沟等护林防火站5个。此外,林区各乡镇、村制订了不同形式的护林防火约规,对毁林者以罚款、罚物处理,同时还建立了以社队干部、民兵为主体的护林防火组。1987一1990年,县人民政府会同洮河林业局共召开跨县跨地区护林防火联防会议4次,并成立了卓尼林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先后制定了“护林防火经济责任制”、“林政管理暂行办法”、“木材检査工作制”、“林区民用材管理制度”等。1988年设立了专职护林防火办公室,至1990年底,共设立护林防火领导小组29个,护林点128个,水陆检查站7处;配备专职护林员434人,组建森林消防队2个,147人,兼职扑火抢险队7个300余人,义务扑火大队6个,1300余人;设置瞭望台8处,配备电台7部,对讲机25台,专用车8辆,风力灭火机50台;与乡、镇、村签订护林责任书147份,为6个乡配备护林防火专干30人。构成了一个强大的护林防火联防网络,护林防火工作得到了加强,纵火、盗窃等毁林事件得到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1980年12月至1984年8月,经司法部门立案査处或处以罚款的盗伐、贩运、非法收购木材、收受贿赂、殴打护林人员等案件共146起,涉及246人。其中盗伐木材91起,贩运木材20起,非法收购木材23起,殴打护林人员2起,收受贿赂8起,纵火毁林2起。对141起、213人依照“卓尼县林政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规定,给予经济处罚8人5起,刑事处罚捕办17人14起,共挽回经济损失24980元,收回木材447立方米,椽木1253根。1987年9月18日,县公安局在车巴沟、卡车沟、木耳沟、大峪沟、及尼巴、刀告、扎古录、卡车、木耳等地査出在抚育择伐中,私人、集体建房清理困山材,不法分子趁机盗伐木材达4191.02立方米,其中属刑事案件的1件1人,治安案件1件7人,处以行政拘留的24人。
  此外,1980一1989年,洮河林业局,在护林防火中共査处各类毁林案件2421起,其中刑事案件21起,治安案件43起,林政案件2306起,打死、打伤护林防火人员104人次,其中死亡1人,致重伤18人,轻伤9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69000元。由于防管措施有力,此地林区连续16年没有发生过重大森林火灾,1987年,洮河林业局公安局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于护林防火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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