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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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七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1
页码: 287
摘要: 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切实贯彻和落实,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共卓尼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调整和不断充实完善了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
关键词: 卓尼县 联产承包 生产责任制

内容

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切实贯彻和落实,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共卓尼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调整和不断充实完善了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7月,全县农区普遍实行了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全县15个公社,351个生产队共划分为1075个作业组,其中农业组895个。
  1980年全县实行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95个,作业组466个;实行大包干到作业组的生产队共113个,作业组582个;以生产队作业的168个,实行责任田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7个。
  1981年,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制原则下,将生产队的耕地按人口和劳动力的比例划分承包到户。随之,耕畜和农具固定到户,国家农业税征购任务,集体提留也分别分解落实到户,通过经济合同的约束保证承包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453个农业队,实行大包干到户的452个,分组作业的1个。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从实际出发,更进一步的明确和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期为15年,三荒地,小区域治理承包50年不变。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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