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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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3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人民公社化
分类号: F325
页数: 2
页码: 286-287
摘要: 1962年1月,随着卓尼县建置的恢复,逐步纠正1958年以来“左”的错误,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和社队规模,下放核算单位,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对全县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取消了大队,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两级集体所有制。
关键词: 卓尼县 人民公社化

内容

1958年8月27日,中共卓尼县委发岀“关于在全县掀起宣传和建立人民公社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8个乡1个镇,在8月底一律实现人民公社化”。随之,境内录竹、北山、上迭、下迭于9月5日率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至年底,全县共建立人民公社9个,生产大队37个,生产小队130个,共58651人,其中少数民族36677人。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缺乏经验,对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当地农业经济的基本状况认识不足。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作用下,急于求成,提出和制定的任务指标过高。导致浮夸风气盛行,曾一度实行了“吃饭不要钱,劳动不记报酬,岀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的混乱局面,使农业生产和其它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
  1962年1月,随着卓尼县建置的恢复,逐步纠正1958年以来“左”的错误,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和社队规模,下放核算单位,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对全县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取消了大队,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两级集体所有制。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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