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互助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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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3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互助合作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286
摘要: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3月,废除了封建土司制度,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农业生产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客观形势,根据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1951年3月,开展互助合作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工换工,以余补缺的形式将个体农户组成变工队,并根据季节和农活情况组织了“农忙干,农闲散”的临时性互助组。并逐步向长期性互助组过渡和转化。
关键词: 卓尼县 互助合作社

内容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3月,废除了封建土司制度,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农业生产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客观形势,根据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1951年3月,开展互助合作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工换工,以余补缺的形式将个体农户组成变工队,并根据季节和农活情况组织了“农忙干,农闲散”的临时性互助组。并逐步向长期性互助组过渡和转化。至1954年,全县共组织互助组800多个,约千余户。互助组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未变,仍处于一家一户的个体所有制经济。1955年2月,根据甘南工委卓尼农区积极为互助合作创造条件,牧区贯彻牧工牧主两利,重点试行不分不斗'的过渡形式,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兼顾农业。根据办社规模宜小不宜大的方针,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迈出了个体经济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决定性步伐。农业合作社实行农民对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并给每户社员留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地的自主权。按照每个合作社由20一30户组成的原则,至1956年3月,境内新堡、柳林、洮南、洮北等4个区,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农业社)27个,入社农户1017户,占4个区农业户总数的20%。至年底,全县共建立初级农业社43个,社员185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5%,其中民族社(藏族)2个,78户。至1957年4月,全县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60个,2300余户。
  至1958年1月20日,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314个,1439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9.9%,其中高级农业合作社243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建立,标志着农业由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和生产体系。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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