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司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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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司所有制
分类号: F329.042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兵马田”是卓尼土司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境内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司。土司实行“兵马田”,将所有的土地按所属旗或村为生产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户世田”是朝廷册封给土司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属土司。主要分布在土司衙门周围十六掌尕内部。具体由小头目负责管理。
关键词: 卓尼县 土司所有制

内容

一、兵马田
  “兵马田”是卓尼土司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境内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司。土司实行“兵马田”,将所有的土地按所属旗或村为生产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由于每个旗、村的土地占有面积,户数不等,所以,土地分配的数量亦不相同,主要分布在土司辖区的四十八旗。
  耕种“兵马田”的农户,必须为土司提供地租和军事劳役,规定每户要有一马一枪,实行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的寓兵于农制度。
  耕种“兵马田”的农户从来不是土地所有者,只有生产、纳税、服役的义务,对土地没有转让更没有出卖权。遇有迁居他乡或绝户人家时,允许继承和代租,但需经旗长上报土司批准后发给“东书”(执照)耕种。
  “兵马田地”租赋分实物、劳役、货币3项。实物交纳粮食、农副产品、林副产品等;劳役除应调岀征外,还须定期担负筑城、修路、建寺、防守隘口、卡子等。
  货币地租,也叫“官钱”,土司辖区叠部桑巴旗(今之迭部县桑坝乡)产黄金,规定每年向土司交纳黄金十二两,无金可交者,折交白洋600块(元),多儿、阿夏等旗每户须交“官钱”200文。此外,如遇土司生辰纪念、婚、丧、嫁、娶等大事时,须得照例拿钱送礼。
  二、户世田
  “户世田”是朝廷册封给土司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属土司。主要分布在土司衙门周围十六掌尕内部。具体由小头目负责管理。
  “户世田”的耕作形式,由十六掌尕农户提供剩余劳动,每年轮耕一半,土司提供籽种和肥料。农户自带工具、口粮,从运肥、播种、锄草、收割、打碾以至入库等全部生产流程均由他们负担和完成。生产劳动方式属集体耕作的性质,生产的粮食除提留次年籽种外,余均全部上交土司粮仓,由义仓贮存,以防止荒年灾用;另一方面用作战争、祭祀、进贡以及土司的其它所需费用。
  耕种“户世田”的农户不具有任何所有权,没有产品的再分配权,以及土地的转让和买卖权,只有祖祖辈辈担负劳作的义务,而且紧紧的依附在这块土地上不能外迁。
  此外,土司还拥有一部分自留田,也叫作“租粮田”。将这部分土地采用租佃的形式出租给十六掌尕中耕种“户世田”的农户,作为土司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除此之外,通过大量的劳役创造剩余产品为土司提供地租。承担土司衙门的诸如传信、护卫以及挑水、做饭、饲养等等其它事务性杂役,凡此种种,都属劳役地租形式。
  三、衙门田
  卓尼土司衙门所在地周围为十二掌尕,附近还有博峪力赛掌尕;木耳、杰巴山掌尕;锁藏、柳旗沟、冰角掌尕;出录、哇录掌尕,是土司的近亲及其下属百姓,称“外四掌尕”,主要担负土司“衙门田”的耕作和土司近亲的其它差役。但没有给土司交纳地租的义务。另外,土司将“衙门田”的一部分土地以份地的形式分配给农民耕种。锁藏衙门将其占有土地分为两部分,其中作为份地分配给农户(百姓)耕种的计12户,共21.6石(每石约10亩),平均每户占有1.8石,这部分土地的所有产品归农户己有。土司自营48石,而实际属锁藏衙门四老爷所有。这部分土地由西路沟12户百姓代耕,提供无偿劳役,所有收益均归所藏衙门四老爷。除此之外,还要为锁藏衙门担负各种无偿的杂役。
  此外,在卓尼土司土地所有制中还保留了一种较古老的土地制残迹,那就是所谓的“水夫田”和“香火田”。租种“水夫田”的百姓,主要担负土司衙门的日常用水。在当时共有8户,每户租地8亩,共64亩,每户提供水夫1人,轮流供水,以劳役来代替地租。租种“香火田”每户5~6亩。主要担负为土司看守坟园,负责土司在春节、清明时为其祖宗奠祭扫墓等事宜,以此劳役代替地租,所不同的是,年底土司给租种“香火田”的百姓额外付给粮食6斗,作为报酬。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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