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屯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2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屯田
分类号: F329.042
页数: 1
页码: 283
摘要: 明王朝在县境实行“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的国有制。“军屯则领之卫所”,实行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这种屯田制,对于从南方迁来的军户,在当地安心定居,开发西北,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卓尼县 屯田制

内容

明王朝在县境实行“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的国有制。“军屯则领之卫所”,实行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这种屯田制,对于从南方迁来的军户,在当地安心定居,开发西北,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洪武十三年(1379),朱元璋为了边地的社会稳定和军需粮秣的供给,将大量应天府(南京》和凤阳(安徽凤阳、定远等地)居民迁到洮岷和青海部分地区屯田,并将大量罪犯也发配于此服劳役。境内温旗、羊化、候旗、麻呢台、上卓等地均有“屯民” 分布。
  15世纪中叶,屯田军士大量逃亡,为解决屯田劳力的不足,除正军下屯外,余丁及军卒家属也被驱使参加屯种。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使罪谪军士和家属生存,明王朝允许他们“寄籍屯种”,“供给正军”,并规定“三年后与土籍军户一体输租应役”。永乐以后,余丁和家属下屯的愈来愈多。
  明末,军屯制逐渐废弛,特别是嘉、隆以后,屯田制基本趋于解体。
  屯田制的废除,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其中原因也很复杂,主要是耕地和军役之间的矛盾,因战争而影响屯种等。另外官吏豪绅的巧取豪夺,大肆霸占屯田,役使屯军等剥削制度,加速了屯田制的废弛。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