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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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224
颗粒名称: 农业志
分类号: K294.2
页数: 28
页码: 283-310
摘要: 本文介绍卓尼县农业发展情况。
关键词: 卓尼县 农业志

内容

第一章生产关系变革
  卓尼农业生产历史悠久,生产关系发生了历次巨大变革。明代移民充边,部分中原人迁移境内,将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到境内,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实行封建土司土地所有制,限制和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产发展较为缓慢。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生产关系发生了巨大变革,并实行农田水利建设、改革耕作制度、推广优良品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农业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
  第一节屯田
  明王朝在县境实行“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的国有制。“军屯则领之卫所”,实行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这种屯田制,对于从南方迁来的军户,在当地安心定居,开发西北,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洪武十三年(1379),朱元璋为了边地的社会稳定和军需粮秣的供给,将大量应天府(南京》和凤阳(安徽凤阳、定远等地)居民迁到洮岷和青海部分地区屯田,并将大量罪犯也发配于此服劳役。境内温旗、羊化、候旗、麻呢台、上卓等地均有“屯民” 分布。
  15世纪中叶,屯田军士大量逃亡,为解决屯田劳力的不足,除正军下屯外,余丁及军卒家属也被驱使参加屯种。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了使罪谪军士和家属生存,明王朝允许他们“寄籍屯种”,“供给正军”,并规定“三年后与土籍军户一体输租应役”。永乐以后,余丁和家属下屯的愈来愈多。
  明末,军屯制逐渐废弛,特别是嘉、隆以后,屯田制基本趋于解体。
  屯田制的废除,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其中原因也很复杂,主要是耕地和军役之间的矛盾,因战争而影响屯种等。另外官吏豪绅的巧取豪夺,大肆霸占屯田,役使屯军等剥削制度,加速了屯田制的废弛。
  第二节土司所有制
  一、兵马田
  “兵马田”是卓尼土司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境内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司。土司实行“兵马田”,将所有的土地按所属旗或村为生产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由于每个旗、村的土地占有面积,户数不等,所以,土地分配的数量亦不相同,主要分布在土司辖区的四十八旗。
  耕种“兵马田”的农户,必须为土司提供地租和军事劳役,规定每户要有一马一枪,实行上马为兵,下马为民的寓兵于农制度。
  耕种“兵马田”的农户从来不是土地所有者,只有生产、纳税、服役的义务,对土地没有转让更没有出卖权。遇有迁居他乡或绝户人家时,允许继承和代租,但需经旗长上报土司批准后发给“东书”(执照)耕种。
  “兵马田地”租赋分实物、劳役、货币3项。实物交纳粮食、农副产品、林副产品等;劳役除应调岀征外,还须定期担负筑城、修路、建寺、防守隘口、卡子等。
  货币地租,也叫“官钱”,土司辖区叠部桑巴旗(今之迭部县桑坝乡)产黄金,规定每年向土司交纳黄金十二两,无金可交者,折交白洋600块(元),多儿、阿夏等旗每户须交“官钱”200文。此外,如遇土司生辰纪念、婚、丧、嫁、娶等大事时,须得照例拿钱送礼。
  二、户世田
  “户世田”是朝廷册封给土司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属土司。主要分布在土司衙门周围十六掌尕内部。具体由小头目负责管理。
  “户世田”的耕作形式,由十六掌尕农户提供剩余劳动,每年轮耕一半,土司提供籽种和肥料。农户自带工具、口粮,从运肥、播种、锄草、收割、打碾以至入库等全部生产流程均由他们负担和完成。生产劳动方式属集体耕作的性质,生产的粮食除提留次年籽种外,余均全部上交土司粮仓,由义仓贮存,以防止荒年灾用;另一方面用作战争、祭祀、进贡以及土司的其它所需费用。
  耕种“户世田”的农户不具有任何所有权,没有产品的再分配权,以及土地的转让和买卖权,只有祖祖辈辈担负劳作的义务,而且紧紧的依附在这块土地上不能外迁。
  此外,土司还拥有一部分自留田,也叫作“租粮田”。将这部分土地采用租佃的形式出租给十六掌尕中耕种“户世田”的农户,作为土司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除此之外,通过大量的劳役创造剩余产品为土司提供地租。承担土司衙门的诸如传信、护卫以及挑水、做饭、饲养等等其它事务性杂役,凡此种种,都属劳役地租形式。
  三、衙门田
  卓尼土司衙门所在地周围为十二掌尕,附近还有博峪力赛掌尕;木耳、杰巴山掌尕;锁藏、柳旗沟、冰角掌尕;出录、哇录掌尕,是土司的近亲及其下属百姓,称“外四掌尕”,主要担负土司“衙门田”的耕作和土司近亲的其它差役。但没有给土司交纳地租的义务。另外,土司将“衙门田”的一部分土地以份地的形式分配给农民耕种。锁藏衙门将其占有土地分为两部分,其中作为份地分配给农户(百姓)耕种的计12户,共21.6石(每石约10亩),平均每户占有1.8石,这部分土地的所有产品归农户己有。土司自营48石,而实际属锁藏衙门四老爷所有。这部分土地由西路沟12户百姓代耕,提供无偿劳役,所有收益均归所藏衙门四老爷。除此之外,还要为锁藏衙门担负各种无偿的杂役。
  此外,在卓尼土司土地所有制中还保留了一种较古老的土地制残迹,那就是所谓的“水夫田”和“香火田”。租种“水夫田”的百姓,主要担负土司衙门的日常用水。在当时共有8户,每户租地8亩,共64亩,每户提供水夫1人,轮流供水,以劳役来代替地租。租种“香火田”每户5~6亩。主要担负为土司看守坟园,负责土司在春节、清明时为其祖宗奠祭扫墓等事宜,以此劳役代替地租,所不同的是,年底土司给租种“香火田”的百姓额外付给粮食6斗,作为报酬。
  第三节寺院所有制
  寺院所有制土地,主要指“香火地”和“尚书地”。这部分土地的来源主要是卓尼杨土司为了取得寺院对他的信任,借以达到巩固和维持他的统治地位,将所属的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户献赠给寺院所有;一部分是所属农户因欠寺院高利贷债务无力偿还,将土地抵债给寺院;另一部分因天灾人祸,农户将土地送给寺院。据调査,仅禅定寺占有土地2400余亩,境内其它寺院和禅定寺属寺都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属寺院。寺院将土地租给农户耕种,然后收取1/4或1/3的地租。
  第四节个体农民所有制
  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封建土司土地所有制中,个体农民所有制开始萌芽,日渐趋于历史的必然。在土司统辖的属民中,逐渐形成部分特殊的农户,他们拥有少量的“祖业田”(永业田),这些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户己有,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等,由异地迁入境内的流动人口,当时叫作“东房子”,他们没有土地,没有林权,生活贫困,社会地位低下。他们为了生存,开垦荒地,逐渐有了土地。这种私有土地的开始存在,导致了土地自由买卖,岀现了农户开始购置私有田产现象,逐渐成为土司统治下的富裕农户。第五节互助合作社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3月,废除了封建土司制度,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农业生产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客观形势,根据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1951年3月,开展互助合作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搞互助合作,发展生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亲帮亲,邻帮邻,工换工,以余补缺的形式将个体农户组成变工队,并根据季节和农活情况组织了“农忙干,农闲散”的临时性互助组。并逐步向长期性互助组过渡和转化。至1954年,全县共组织互助组800多个,约千余户。互助组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未变,仍处于一家一户的个体所有制经济。1955年2月,根据甘南工委卓尼农区积极为互助合作创造条件,牧区贯彻牧工牧主两利,重点试行不分不斗'的过渡形式,半农半牧区以牧为主,兼顾农业。根据办社规模宜小不宜大的方针,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迈出了个体经济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决定性步伐。农业合作社实行农民对土地、牲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入社,并给每户社员留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地的自主权。按照每个合作社由20一30户组成的原则,至1956年3月,境内新堡、柳林、洮南、洮北等4个区,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农业社)27个,入社农户1017户,占4个区农业户总数的20%。至年底,全县共建立初级农业社43个,社员1854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15%,其中民族社(藏族)2个,78户。至1957年4月,全县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60个,2300余户。
  至1958年1月20日,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共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314个,14391户,占全县总户数的99.9%,其中高级农业合作社243个。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普遍建立,标志着农业由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制度和生产体系。
  第六节人民公社化
  1958年8月27日,中共卓尼县委发岀“关于在全县掀起宣传和建立人民公社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8个乡1个镇,在8月底一律实现人民公社化”。随之,境内录竹、北山、上迭、下迭于9月5日率先实现了人民公社化。至年底,全县共建立人民公社9个,生产大队37个,生产小队130个,共58651人,其中少数民族36677人。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缺乏经验,对经济发展的规律和当地农业经济的基本状况认识不足。在全国“大跃进”形势的作用下,急于求成,提出和制定的任务指标过高。导致浮夸风气盛行,曾一度实行了“吃饭不要钱,劳动不记报酬,岀工一条龙,干活一窝蜂”的混乱局面,使农业生产和其它经济发展受到了严重损失,给人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
  1962年1月,随着卓尼县建置的恢复,逐步纠正1958年以来“左”的错误,对国民经济提出了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和社队规模,下放核算单位,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对全县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了乡人民政府,取消了大队,实行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两级集体所有制。
  第七节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切实贯彻和落实,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共卓尼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调整和不断充实完善了农村经济体制和农业生产关系,建立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生产责任制。1979年7月,全县农区普遍实行了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生产责任制。全县15个公社,351个生产队共划分为1075个作业组,其中农业组895个。
  1980年全县实行联产计酬,超产奖励责任制的生产队有195个,作业组466个;实行大包干到作业组的生产队共113个,作业组582个;以生产队作业的168个,实行责任田大包干到户的生产队17个。
  1981年,在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制原则下,将生产队的耕地按人口和劳动力的比例划分承包到户。随之,耕畜和农具固定到户,国家农业税征购任务,集体提留也分别分解落实到户,通过经济合同的约束保证承包任务的完成。至年底,全县453个农业队,实行大包干到户的452个,分组作业的1个。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从实际出发,更进一步的明确和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耕地承包期为15年,三荒地,小区域治理承包50年不变。
  第八节农业行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农业由土司衙门和后来的设治局管理。
  1951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下设建设科(简称四科)行使对农业生产的行政管理。
  1956年10月12日,成立县农林科,主管全县农业。
  1957年初,将建设科、畜牧科、农林科合并为卓尼县农牧科,主管农业生产。
  1973年9月10日,农牧科改为农牧局。
  1982年4月28日,撤销农牧局,改设农林局和畜牧局,由农林属主管农业至今。第二章经营管理
  第一节农业实绩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农业生产技术落后,长期处于“朝天一把籽,种收去两次”的靠天吃饭的原始耕作制度,农业生产发展极为缓慢。民国31年(1942)境内农作物播种面积为186420亩,总产26170.56斤,亩产140斤。其中小麦29170亩,平均亩产168斤;大麦69450市亩,平均亩产120斤;马铃暑25000亩,平均亩产216斤;其它作物面积62800亩,平均亩产120斤。1949年粮食总产196.8万斤,亩产82斤;油料总产28万斤,亩产70斤。
  境内农业种植以粮食作物为主,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90%左右。由于气候寒冷光能热量不足,经济作物单一,除油菜外,小面积种植胡麻、当归、党参等,种植面积仅占总播面积的10%。粮食作物以青棵、小麦为主,另有蚕豆、豌豆、油菜、洋芋共7大类。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中夏粮大于秋粮,其中小麦、青棵两大作物占夏粮播种面积的70〜80%。
  新中国成立后县境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950一1957年,播种面积由3.54万亩增加到14.77万亩,总产由322.23万斤提高到2202.06万斤,每年增加268.69万斤。单产由97斤逐年上升到160斤,年增长9斤。
  1958一1962年,播种面积比1957年有所增大,但由于受“左”的错误倾向影响及自然灾害的破坏,农业生产发展较慢。1962年平均亩产在160斤的基础上下降到91斤,比1950年下降6斤,人均占有粮食300斤。
  1963一1967年,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平均亩产达到171斤,至1967年平均亩产增加到224斤,粮食总产达到2325.06万斤,亩产是1962年的2.46倍。播种面积增加1.07万亩,总产增加1982.06万斤,平均每年增加330.34万斤,人均占有粮食648斤,比1962年增加1.16倍。
  1968~1975年,是全县农业生产的丰收年景,平均亩产达到265斤。1974年,总产突破3000万斤,平均亩产达到272.6斤,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人均占有粮食632斤。
  1976一1979年,在“以粮为纲”的号召作用下,突出粮食作物,忽视了豆类作物和经济作物。不久,农田生态失调,土壤肥力下降,导致后期产量不够稳定,出现了滑坡和减产,1979年平均亩产仅174斤。
  198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宽政策,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再次占据了农村经济的主要地位。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稳中有增,出现了明显的回升。截止1990年,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10.64万亩,总产量达12509.91吨;夏粮9.61万亩,总产11199.92吨。其中小麦2.59万亩,总产3570.09吨;秋粮1.03万亩,总产1310吨;洋芋0.99万亩,总产1288.40吨;油料2.51万亩,总产1555.07吨;其中胡麻籽3.92吨,油菜籽1551.75吨;药材0.01万亩,总产14.53吨;蔬菜0.03万亩,总产123吨;青饲料2.61万亩,水果0.07万亩,总产59.68吨。农业总产值达3513.35万元(按1990年现行价),其中农作物主要产品832.74万元,粮食作物546.77万元,经济作物224.76万元,蔬菜瓜果4.92万元,水果4.09万元,饲料绿肥52.20万元,农作物副产品225.59万元,粮食副产品214.98万元,经济作物副产品10.61万元。农村经济总收入4227.40万元,其中农业3230.96万元,农民纯收入2981.25万元。详见1962年〜1990年农业产值统计表:
  卓尼县1962〜1990年农业产值表
  第二节劳动力管理
  境内主要社会生产力受社会制度、政治经济体制、生产关系变革的调控、制约和支配。新中国成立前,实行个体私有制经济,劳动力由所属旗下、部落头目管理,土司拥有绝对调遣权,如出兵打仗,服役等。农业劳动力处于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劳动群体,所有生产流程,劳动力投入产品分配等带有很大程度的庄园经济的人身依附形式,统一规范的劳动管理制度尚未形成。在此之前的“屯田”制时期,劳动力属军队形式的管理。土司制时期的农民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具有奴隶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土司制,确立了进步的政治经济体制,建立了新型的生产关系。作为社会主要生产力的农业劳动力管理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广大劳动者成为土地的主人,拥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结束了长期被奴役的历史。
  1951年3月,境内广大农村首先出现了亲帮亲、邻帮邻的变工队,私有制的个体劳动已经开始向公有制集体劳动过渡,标志着农业生产集体化的萌芽。至1954年初,组织互助组800多个。其时,虽处于个体所有制经济,但劳动力管理已具有集体性质,如劳力投入中的以余补缺,按季节和农活繁简、忙闲合理配置劳力等。
  1957年建立高级社,1958年1月20日,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至9月5日,全部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实行生产队、大队、人民公社三级核算。劳动力由生产队、大队、公社集体支配管理。1959年以来,曾将所有农业劳动力按照军队团、营、连、排、班编制管理,由人民公社集中调配,统一指挥,称“军事化”。将98%以上的劳动力投入和限制在农业生产中,采用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违背客观规律,严重脱离生产实际,造成了短时期的混乱局面。
  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化整为零,公私兼顾,个人、集体兼而有之,对劳动力管理统而不死,形成了宏观调控的多元化的个体劳动管理模式。强化了竞争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这种劳动力管理方式,表现出“出工不用喊,干活不用管”的优越性。
  卓尼县1949-1990年农业人□乡村劳动力一览表第三节财务物资管理
  1956年3月,农业合作社时期,实行货币核算为主体,通过会计帐务记录手段来达到财务物资的管理目的。部分地区已开始以阿拉伯文字进行簿式记帐,不久,实行权责发生制借贷记帐法。对生产资料,农产品归入、支出等进行记录核算,纳入集体管理的轨道。合作社配有专门从事会计业务的人员,会计凭证分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种。各类帐目主要有:日记帐,总分类帐,社员往来明细帐,社员投资明细帐,劳动工分明细帐,现金出纳登记簿,产品登记簿等。
  1960年,为了加强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根据《甘肃省农村人民公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对财务物资管理进行整顿和调整。按照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核算,各计盈亏的原则,实行钱帐分管,帐物分管,分类登记,认真验收,严格审批手续,按期向社员公布帐目,严密财务纪律,加强了财务物资管理。
  1965年进行“四清"(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强化了财务物资管理。对会计人员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和辅导,积极实行了适合大多数生产队会计业务水平的“简易记帐法”,将复式记帐改为单式记帐,并将现金与实物分离,废除记帐凭单,直接以原始凭证入帐。建立了固定财产登记和社员往来登记,提高了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1972年,每个基本核算单位,普遍建立了以贫下中农为主体的队干部及财务人员组成的“三结合”财务监督管理小组。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社员群众公布各类帐目,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査,严明财务纪律,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靠群众,民主理财。
  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财务物资实行以生产队集体统一核算和管理。会计核算和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承包户上交的农业税,各项积累、管理费,各类财产折旧,各项往来款项的结算以及各项统筹经费等。
  第四节分配政策
  全县自1956年3月,实行统一经营,按股分红的分配政策。至1957年过渡到集体劳动,按劳分配。已经有30%以上的农业初级社开始实行以农业总产值的15〜20%作为社员土地入股报酬,10%作为其它生产资料入股报酬,劳动工分分配占60〜70%,集体提留公益金1%,公积金3%,管理费0.5%。同年7月19H,中共卓尼县委为了切实做好第一年的集体收益分配,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和按劳分配政策,提出少扣多分。对“五保户”的生活实行“五保”,给困难户在分配上给予照顾,保证了90%以上的社员群众增加了收入。但在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分配政策方面仍存在弊端和差距,如大部分地区在评工记分方面采取“男十分,女八分,小孩老头四、六分”的死分死记法等。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期,以人民公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进行公社统一经营,统负盈亏统一分配,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政策,废除了按劳分配,不久即出现了“出工不计报酬,吃饭不要钱”的大锅饭,超前消费的混乱局面,给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1959年1月6日,中共甘肃省委作出《关于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原则》的决定,纠正了分配政策上的偏差。之后,下放体制,又复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付酬,照顾差别”的分配政策,规定集体提留积累部分为总收入的30〜40%,社员分配占60〜70%。
  1960年11月28日,中共甘肃省委重申农村人民公社要坚持“少扣多分”的分配政策,控制集体提留,适当提高社员分配部分比例。是年实行社员分配占总收入的65%,集体提留35%及全保五保户,照顾困难户的分配政策。
  1963年试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实行包产到户,包工到户,包工、包产、包投资的小包工及定额计酬的“三包一奖”分配政策,至1964年停止。
  1965年,实行“基本口粮加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废除。
  1977年,注意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反对分光吃尽和积累过多,切实贯彻了“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政策。
  1980年以来,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农产品收入分配,由经营者向国家每年交纳一定数额的油料任务(粮食免征)外,其余由自己支配。用农民群众自己的话来说:“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第五节副业管理
  县境自古以来,有靠山吃山的传统,居住在林区和林区边缘的群众也有采集木耳、狼肚、蘑菇、蕨菜、蕨麻等野生山珍食品,利用森林资源加工抬杠、把杖、车轴、椽子、犁头,编制席子、背篓、筛子、筐子、笼子、背範、簸箕、扫把、木料等林副产品,不但自制自用,而且以大量的原材料和成品投入市场交易。大体属于无政府状态的副业经营形式。
  新中国建立后,大部分副业形式逐步纳入集体经济,属公有制的集体管理,集体经营。农民个人只经营少量家庭饲养业、种植业、纺织、加工等手工业。
  1963年,“四清运动”中,在“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生产方针指引下,依靠集体副业生产来增加收入,制止家庭个体副业的发展。1965年,限制集体副业和多种经营,禁止社员家庭副业,取消市场贸易,堵塞城乡流通领域的分流,大割“资本主义的尾巴”, 副业发展复步入低谷。
  1972年,按照“以农为主,以副养农,综合经营”的生产方针,开始恢复和发展集体副业。在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位次和优势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社员群众发展正当的家庭副业,凡是资源集中,使用劳力和投入较大的由集体经营,按照本地的需求和条件,根据国家的计划,积极开展农副产品加工、作坊、手工业、养殖业、运输业、采集等副业生产,鼓励和允许社员群众从事养殖、采集、编织等家庭副业生产。
  1979年特别是实行联产责任制以来,大力提倡社员个人从事养殖、编织、缝纫,允许木匠、铁匠、画匠、泥水匠、皮匠等能工巧匠走乡串户,发展个体运输业和种植业,副业生产开始向全方位、多层次,多元化方向发展,农村经济纳入了正常运行的轨道,为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发挥着极其显著的作用。截止1990年底,全县副业生产产值达350.57万元,其中采集业127.76万元,其它2.31万元,农民家庭兼营220.50万元。
  卓尼县1962一1990年副业产值一览表
  第三章耕地作物
  第一节耕地
  民国31年(1942),县境耕地总面积为205537亩,其中川旱地71026亩,占总面积的34.55%,山坡旱地134511亩,占总面积的65.45%。据《甘肃省各县市局耕地分类表》。
  一、耕地面积
  1952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17.83万亩,人均2.56亩;1957年耕地扩大到30.36万亩,人均3.62亩;1962年19.66万亩,人均3.97亩;1965年21.06万亩,人均4.03亩;1970年20.92万亩,人均3.42亩;1975年21.38万亩,人均3.23亩;1980年20.78万亩,人均2.99亩,与1975年相比减少6000亩,人均减少0.24亩。1985年,县农业区划办公室经过认真调査,基本搞清了县境土地状况。根据调査数据表明,全县土地总面积为812.95万亩,其中耕地32.79万亩,占总面积的4.03%,按乡村农牧业人口,人均占有耕地3.26亩。截止1990年底,全县实有耕地16.34万亩,人均占耕地1.85亩。与1985年相比,耕地面积减少近乎一半。
  二、土壤
  境内耕地土壤有7个土属,15个土类,22个土种。根据不铜土种,耕地可分为5个大类:有黑土类、红土类、红胶土类、黄土类、青土类。其中以黑土类土质最好,共有9个土种;黄土类居二,有6个土种;红胶土有3个土种;红土类和青土类各2个土种。耕地中一级土壤面积6820亩,占耕地面积的2.08%;二级34166亩,占10.42%;三级119678亩,占36.5%;四级144269亩,占44%;五〜六级26231亩,占8%。本县耕地土壤普遍磷素缺少,全氮不足,钾素含量丰富,主要养分比例失调,构成种植农作物的不利因素。
  (一)耕地土壤土种及其分布
  黑麻土
  面积7260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2.14%,主要分布在境内海拔2400一3000米之间洮河沿岸的柳林、木耳、纳浪、洮砚、新堡、阿子滩、申藏、卡车等地区,是境内耕地土壤中的主要土种。
  白土
  面积37904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1.5%,主要分布在海拔2000-2700米之间的中部和东部地区。
  黑白土
  面积32133亩,占耕地面积的9.8%,主要分布在海拔2800米左右的半高山。
  黑沙土
  面积31608亩,占耕地面积的9.64%。
  黑土
  面积30395亩,占耕地面积的9.27%,主要分布在海拔2800一3000米以上的完冒、阿子滩、申藏、康多、杓哇等地区。
  黑红土
  面积41510亩,占耕地面积的12.6%,主要分布在境内柳林的草岔沟和卓逊等地区。
  黄土
  面积15279亩,占耕地面积的4.0%,主要分布在海拔2900米左右的高山、半高山阳坡,土壤肥力较好,大部分为一二级土壤。此外,还有大黑土、黑绵砂土、黑白砂土、黑油土、红砂土、红粘土、红土、红麻土、黄砂土、白麻土、白砂土、黄白土、青土、鸡粪土等,计14个土种,面积为51380亩,占耕地面积的15.67%,分布零星,土壤肥力较低。
  三、退耕面积
  1981年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卓尼为牧业县,将部分山荒地实行退耕还牧,发展牧业生产,使耕地面积逐渐减少1986年实行农转牧,转牧耕地47108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38%;1987年转牧耕地达到145534亩,占耕地面积的44.38%;1988年全县农业耕地全部转为牧业耕地。
  1949一1990年卓尼县耕地面积一览表
  第二节作物品种
  县境种植业历史悠久,经千百年种植遴选,适宜境内自然栽培生长的农作物品种大体可分为四类: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药材、蔬菜。其中以粮食和油料作物为主。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
  (一)粮食作物
  禾本科有青稞、小麦、燕麦、菠麦;豆科有扁豆、蚕豆、豌豆。
  (二)经济作物
  茄科有洋芋;十字花科有油菜(甘兰型、白菜型、芥菜型);亚麻科有胡麻;伞形科有当归;桔梗科有党参、红英、黄芪;大麻科有大麻。
  (三)蔬菜
  百合科有大葱、韭菜、大蒜;藜科有菠菜;十字花科有萝卜、菜花、包心菜、白菜、圆根;伞型科有芹菜、胡萝卜、小茴香;茄科有茄子;葫芦科有菜瓜、黄瓜;豆科有苦豆、刀豆;菊科有笋子等。
  二、主要地方传统品种
  (一)粮食作物
  小麦有老毛麦、红矬麦、白矬麦、老芒麦;青稞有肚里黄、麻青稞、长芒青稞、铿青稞、青锚子青稞、白青稞等;豆类有:红蚕豆、麻豌豆、白豌豆;扁豆有白扁豆、麻扁豆;养麦有甜养、苦养。
  (二)经济作物
  洋芋有深眼窝;油菜分芥菜型和白菜型,品种有黄芥、黑芥、红芥、小油籽;胡麻有低脚胡麻等;药材主要有当归种植;果品有白梨、红梨、沙梨、麻梨、蜜梨、香脆梨、孔香梨、麦梨、苏木梨、猪咀梨、长把梨、水长把梨、红长把梨、剥皮长把梨、大甜核杏、小甜核杏、麦子杏、青稞杏、豆子杏、毛桃、楸子、林檎、花椒。
  (三)蔬菜
  主要品种有大白菜、水萝卜、白萝卜、冬萝卜、黄胡萝卜、红胡萝卜、窄叶韭菜、宽叶韭菜、大白葱、红葱、红皮蒜、白皮蒜、芹菜、卷心菜、无刺菠菜、刀豆、汉圆根、洋圆根、蔓菁、芫荽、番瓜等。
  三、主要引进品种
  (一)粮食作物
  小麦有临农14号、临农15号、波他姆、大头莲、76〜338、繁六、繁七、岷繁1号、313、619、W07号、华中7号、鄂麦、临麦25、春比36、蜀万29、早白5号、78鉴144、陇东2号、7373一F4、福麦3号、红旗麦川282、青春13号、青春18号、晋2148、广临135、渭春1号、陇春10号、锦州姓、78鉴152、153、永麦2号、蜀万8号、高原338、高原602、07802等;其中冬小麦有碧玛1号、岷冬12号、陇春1号、陇春2号、天选15号、16号、33号、34号、天农1号等;青稞有昆仑系3号、4号、牡丹、六棱青稞、循化蓝青稞、藏蓝青稞、71一27一2、71一24一5、70一1一42;蚕豆有拉萨蚕豆、临夏204、临蚕2号;豌豆有云白、多纳夫。
  (二)经济作物
  洋芋有大白花、一窝猪、串根、拉萨、脱毒洋芋、渭会1号、反修等;油菜有奥罗、WW1256、托尔、青油4号、刷巴、78芥一3、门源油籽、甘芥1号等; 胡麻有天亚2号、4号;果品有国光、黄元JJ巾、红丘帅、舟曲花椒、陕西花椒等。
  (三)蔬菜
  黄瓜、辣子、茄子、大白菜、小白菜、油白菜、西红柿、花菜、心里美萝卜等。
  第三节作物分布
  一、粮食作物
  (一)青稞是当地主要粮食作物之一,适应性能好,产量稳定,种植历史悠久。主要分布在境内高山和半高山二阴寒冷地区,分布面积占青稞种植面积的80%左右。河谷川区分布面积占青稞种植面积的20%左右,种植品种以肚里黄为主。
  (二)小麦主要分布在境内海拔2900米以下地区,尤以洮河沿岸沟谷滩分布面积为最大,占小麦种植面积的60%以上。分布在半高山阳坡地区的占40%,种植品种主要有当地毛麦、红姓麦、白铿麦、间有晋2148、临农14号、锦州锉等。
  (三)豆类,主要有蚕豆和豌豆两种,也是当地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蚕豆以其抗寒性能较强而著称,主要分布在境内海拔2800米以下半高山和河谷山区,种植主要以地方品种当地马牙蚕豆为主,种植面积占蚕豆种植总面积的80%,羊眼蚕豆占15%,临夏马牙蚕豆和204蚕豆占5%。豌豆以其适应性能较强的优势分布在境内海拔2800一3000米之间的高寒阴湿地区,主要种植品种有麻豌豆和白豌豆。此外,新堡、洮砚地区种植少量多纳夫豌豆。
  二、经济作物
  (一)洋芋种植历史悠久,适应性强,产量高,分布广,食用价值高,成为县境广大群众生活中的必需副食品。种植品种以大白花、一窝猪等为主,兼有渭会1号、反修等引进品种。
  (二)油料作物有油菜和胡麻,但以油菜为主,种植面积为油料作物的94.07%,胡麻为5.63%。油菜种植以当地小油菜为主,面积占油料作物总面积的70〜75%,主要分布在海拔2800米以上高寒高山阴湿地区。大芥占油料作物面积的12%,分布在洮河沿岸及海拔2800米以下半高山地区。奥罗、青油等优良品种占5%,主要分布在2500米以下半低山河谷地区。胡麻由于分藥密度过大,产量低,种植面积逐年减少,在境内河谷川地边缘和半山地地区有少量种植。
  (三)药材,人工栽培以当归为主,间有党参、大黄等。近几年来,试验种植百合、红英、黄罠等获得成功,已开始小面积推广。主要分布在新堡、洮砚、纳浪、木耳等地区。
  三、蔬菜作物
  由于受传统的历史习惯、自然条件、种植技术等因素的制约,种植面积小,品种单一,产量低,食用价值不高,蔬菜的经济优势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利用。种植的品种主要有白菜、圆根、胡萝卜、大葱、菠菜等。近几年来,由于农业科技程度的不断提高,先进种植栽培技术的进一步推广、普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境内蔬菜种植有了突破性进展。种植范围,种植面积逐年扩大,种植品种已经有辣子、茄子、黄瓜、西红柿、花菜、心里美萝卜、大白菜、小白菜、油白菜、芹菜、香菜等。
  卓尼县1949〜1990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表
  第四节作物病虫害
  县境内农作物病虫害时有发生,千百年来,由于地处边陲,文化落后,信息闭塞,除宗教文化外,其它内地文化、先进技术的传播、吸收、融合相对迟缓。所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唯独依赖宗教活动来进行。境内寺台子、冰角、上河等地历来以念经、念嘛呢、还愿、献猪、献羊、煨燥、插箭、造山神等手段,借以达到对农作物驱虫治病的目的。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的科学程度,有了空前的提高,人类战胜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据1982和1983年调查数据表明:县内农作物病、虫、鼠害共有301种,其中病害88种,虫害210种,鼠害3种。对农作物危害严重,给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主要病害
  青稞病
  害青稞条纹病、散黑粉病、坚黑穗病、条锈病。
  小麦病害
  小麦三锈病、腥黑穗病、白粉病、全蚀病、赤雪病、根腐病、黑霉病、白杆病。
  蚕豆病害
  轮纹病、赤斑病、褐斑病、锈病。
  豌豆病害
  褐斑病、锈病。
  洋芋病害
  环腐病、黑胫病、晚疫病、干腐病、卷叶病、花叶病。
  油菜病
  害白粉病、菌核病。
  胡麻病
  害锈病。蔬菜、果树病害
  梨黑腥病、褐斑病、枯病、苹果花叶病、霜霉病、白粉病、软腐病、根腐病。
  二、主要虫、草害
  地面虫害
  麦长管芽、二杈场、麦叶蜂、麦杆蝇、麦鞘毛、眼水蝇、麦象鼻虫、尖头蜷象、麦红蜘蛛、麦根象、蚕豆根腐象、黄条跳卿、菜粉蝶、大小圆叶虫、苹果巢蛾、果树蜗虫、粘虫、草地螟。
  地下虫害
  金针虫、蟒嬉、地老虎、蝼蛄。
  鼠害
  中华酚、黄鼠、家鼠(老鼠)。
  草害
  野燕麦、苦苦菜、苦莫菜、灰藜、养菜、野豌豆、大蒿、大蓟、小蓟、冰草等。
  第五节农业分区
  卓尼县以其半农半牧为主要地方特点,农业分区的构成,以境内地形地貌、光能、水土和气候等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生产特点等为基本条件。由于种种原因农牧分区很难整齐划一,大体可划分为四个综合农业分区。
  一、边远高寒牧区
  位于县境四周边缘高寒地区,海拔高达2700一4920米之间,垂直分布明显,境内沟谷纵横交错,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气候寒冷,年平均气温3.8℃,无霜期为80天;降水充沛,年平均降水量650毫米以上;光能不足,适宜于天然牧草生长,农作物很难成熟。宜于以牧为主,农林兼营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模式。
  境内分布着康多、恰盖、完冒、刀告、尼巴、卡车、木耳、柏林、藏巴哇等9个乡所属的卡围、角缠、温弔滩、俄化、根沙、沙冒后、沙冒多、贡巴寺、格拉、什巴、尼巴、江车、格古、吾古、石大滩、上扎等16个村委会75个自然村(不含国营牧场)。共有12592人,男女劳动力4325人,总面积3958799亩,占全县总面积的49.31%。其中草场面积291799亩,占全县草场总面积的60.74%。林地面积707541亩,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24.06%。耕地面积35648.8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15.34%,人均占有2.38亩。
  1982年总收入为365.61万元,其中:牧业收入占总收入的79.28%;林业占0.2%;农业位居第二,占19.16%;副业占1.36%;人均收入290元。
  二、中山峡谷农林牧结合区
  地处县境洮河以南和东北部地区,海拔2500一3500米之间。光能不足,年平均气温1.6〜5C之间;年降雨量为600一650毫米;无霜期57〜103天;不宜农作物生长;自然灾害较多,产量低而不稳。
  境内有刀告、扎古录、卡车、木耳、柏林、洮砚、藏巴哇、恰盖、康多等9个乡的龙多、盘桥、塔扎、强岔、大力、七车、岀纳、柏林、巴都、恰布、后旗、拉札、岔巴、多麻、白土咀、光尕、大庄、里加、脑索等19个村委会共114个自然村。总人口13285人,总面积为3316492亩,其中林地面积178.43万亩,草场面积149.66万亩,耕地面积3.19万亩,人均收入158.41元。
  三、洮河沿岸农业区
  地处县境洮河两岸,由西向东逐渐展开,海拔在2100一2800米之间,洮河南岸自然植被覆盖良好,气候湿润,洮河北岸干燥,植被相对较差。年平均气温3.5一5℃之间,无霜期为71一120天,年降雨量500一600毫米,积温1600一2600度,为境内较好的积温区和热量区。有充足的水利资源可供灌溉,水地面积4600亩。其中洮砚、藏巴哇两乡是主要灌溉区。此外,交通、水电等条件比较优越,为发展农业生产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境内主要农业区。
  分布着阿子滩、扎古录、卡车、大族、柳林、木耳、纳浪、洮砚、藏巴哇等9个乡(镇)的盘园、寺布车、裔盖、白塔、唐东川、上城门、寺台子、木耳、茁儿、博峪、多坝、寺古多、秋古、羊化、温旗、朝勿、纳浪、若龙、大板子、西泥沟、杜家川、古路坪、纳儿、结拉、新堡、包舍口、柳林、麻路、录日岔、录巴寺等35个村委会,151个自然村。面积为183709亩,占全县总面积的2.25%。耕地面积58834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7.94%,其中川地32655亩(含水地4600亩),山地26179亩。共有4862户,26562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96%,人均耕地1.8亩。
  种植业结构基本合理,农作物以小麦、青稞为主,有豆类、油料和其它作物。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80%,豆类占21.4%,经济和其它作物占15.7%。1982年总收入为311.63万元,其中种植业占74.62%,林业2.73%,牧业20.64%,副业2.26%,人均收入117.70元。是县境主要产粮区,历史产量比较稳定,而且稳中有增,但发展大农业结构还比较单纯。
  四、中部牧农结合区
  地处县境洮河北部丘陵山区,海拔2600一3100米,年平均气温2〜4C,年无霜期72一110天,降水量600一700毫米。整体区域与临潭等县接壤,犬牙交错。区内光照不足,灾害性气候频繁,植被差,水土流失严重,土壤肥力不足,农作物生长发育不良,耕作粗糙。产量低而不稳,属典型的二阴地区。主要分布在柳林、大族、申藏、阿子滩、木耳、扎古录、完冒等7个乡(镇)的上卓、东石沟、草岔沟、岀路、相俄、口儿癿、申藏、旦藏、目的玻、小沟、冷口、郭大、斜藏、阿子滩、板藏、足子、那子卡、左车首、达架、康木车、柏利、赛如那、八什卡、麻地湾、冰崖等25个村委会,135个自然村。总面积为89223.7亩,占全县总面积的10.97%。其中草场面积389428亩,占区内总面积的82.3%;耕地106181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1.9%;其中川地716.29亩,山地99018.1亩,林地400亩。共3477户,20272人,是全县人口总数的25.21%,人均耕地5.24亩。
  种植结构不合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过大,占总播面积的89.91%,粮食作物受气候等自然条件的限制,特别是小麦、青稞田间穗数及有效分麋穗粒数和千粒重均较低。平均每亩产量长期徘徊在200斤以下。以1981年为例,粮食作物平均亩产为123斤。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偏小,亩产为100斤左右,效益大于粮食作物。
  第四章农技推广
  第一节耕作制度
  县境农业生产落后,机械化程度低,耕作制度原始。千百年来,耕地采用“二牛抬杠”的方式进行。翻地、耱地、施肥、播种、除草、松土、收割、拉运、复耕、打碾等环节,耕作粗糙。新中国成立后,自50年代起,不断引进推广双轮双锋犁、山地步犁、播种机、风车、脱谷机等新式农机具,对旧式机具木犁等进行革新改造并大力提倡和推广应用。深翻土地,平整土地,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实行“水、肥、土、种、密、保、工、管”的八字方针。推广应用条播、机播等新的耕作方式,程度不同的促进了发展进程。境内西北部高山边远高寒区和中部牧农结合的半高山二阴地区,相对落后,长期应用传统的耕作方式,耕作粗糙。大部分采用一年一次灭茬,极少复耕。秋耕面积只占耕地面积的60%,耕地深度一般只有15厘米左右,不深不透,当地称“八杠十三耱”。大部分只耕不耱,农田土壤保水保耱能力差,素有“耕地不耱不如闲坐”的说法,足见耱地的重要。播种实行“朝天一把籽"的散播,疏密失度,浮籽多,浪费大,出苗不一致,给田间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农田很少除草、松土,农作物生长条件较差。
  县境洮河东北部中山峡谷区和洮河沿岸农业区,特别是热资较高,一季有余,两季不足的东部洮河沿岸地区,小麦、青稞收割后,及时翻茬,秋季再进行一次秋翻耙耱,使农田保水、保肥、保秋雨为春用能力大为提高,对防止农作物春旱有不可低估的作用。部分地区,对农作物进行苗期松土,拔节抽穗期拔大草,使苗期杂草得到生长机会,形成与作物争光、抢热、夺水肥的矛盾。除草时间的推迟,使大量草籽落入农田,特别是黑燕麦,为次年的再生提供了条件。相当一部分地区收割极为粗略,田间落穗多,拉运迟缓,田间堆放时间过长,遇有水涝发芽霉烂多,粮食浪费大,对提高产量有很大影响。
  近几年来,相当一部分的打碾脱粒工序利用了动力机械与牛拉碌礴和用连枷打场并存的生产方式。
  第二节品种改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县境农作物品种经千百年种植、培育、改良、遴选,形成了后来的以青稞、小麦、洋芋为主体的作物品种系列。改良、培育当时处于简单原始状态,不可能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规范。其时,民间已经有了相互兑换农作物籽种,有的与邻近地方换籽种,春播前捡籽种,晒籽种,切籽种,拌籽种的习惯,均属于品种改良范畴。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随着农技服务机构和体制不断健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和科技兴农方针的不断贯彻和落实,农业技术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优良品种的引进、培育、改良和推广普及,得到重视和应用。各类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及播种面积逐步增加,大部分地方品种,已被引进的优良品种所取代。
  一、粮食作物
  (一)青稞
  青稞是当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历史悠久,播种面积大。
  60年代县农技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县青稞品种进行调査和改良,将柏林乡等地种植的当家品种肚里黄引至洮河上游进行提纯复壮,然后在半高山和山川地区大面积推广,成效显著。1970年起,引进青海良种昆仑系品种牡丹、六棱青稞以及州农科所培育的新品系在木耳、纳浪等地普遍种植,在品种改良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春小麦
  在当地种植历史长,产量低而不稳。
  自1956年起,在主要小麦产区引进96号、玉皮麦等良种,逐步代替了当地毛麦、红铿麦、白锂麦等品种。同时改进耕作方式,实行条播、机播,亩产由90斤提高到350斤。1960年,先后引进阿勃、阿夫、甘麦系、蜀万系、欧柔等良种,取代了96号、玉皮麦等品种,推广普及到境内海拔高达2500一2800米之间的半高山地区,亩产最高者可达500斤左右。1970年引进黑巴66号,以及陇春系、青春系等品种,引进品种之多,数量之大创历史之最。询80年以来,小麦品种主要由临农14号、晋2148等取代。近几年来,又引进高原338、渭春1号、陇春10号、永麦等,推广普及种植区域扩大到海拔高达2900米左右的高山地区,小麦种植基本实现了良种化。
  (三)蚕豆
  种植已有一千多年历史,主要品种有当地马牙豆、羊眼豆。60年代引进青海、西藏品种拉萨1号等。1979年引进临夏204和临夏马牙豆,由于生长条件原因,未能推广种植。
  二、经济作物
  (一)油菜
  县境历史上以小油菜为主,近几年来,不断引进奥罗、青油、托尔等品种,在海拔2500米以下地区种植,生长良好,推广潜力大,亩产300斤左右,最高可达500斤。
  (二)洋芋
  品种经历了漫长的自然改良。自1970年开始引进渭会1号、反修、大白花等,产量提高幅度显著。现又引进渭薯1号、2号等优良品种。
  此地作物栽培均依季节农时,不同的作物,以及地区性差异等条件,构成许多不同的栽培方式。例如粮食作物青稞、小麦的播种时间一般要早于其它作物,而且县境洮河沿岸及东部要比西北部高山、半高山地区早近半月时间,以运肥、播种、松土、除草、追肥为主要栽培程序。栽培条件要比其它作物高,特别是施肥、耕地、下种、耱地、松土、除草等及时、精细。高山、半高山二阴地区,栽培粗糙,特别是耕地粗,又不耱,实行散播,不松土、不除草,种子下地,靠天吃饭,广种薄收。
  其它作物如洋芋、豆类播种时间次于粮食作物,一般在农历“清明节”前后,民间素有“清明前后点瓜种豆”之说,充分确立和明确了豆类作物不可逆转的栽培时间。对上述作物的栽培一般比较粗糙,大体进行施肥、播种(条播)、松土、除草等环节,不同的是洋芋要根据作物性能的需要,壅土一至两次。
  油料作物,油菜籽的播种时间较晚,多在“谷雨”前后,主要栽培环节有施肥、翻地、播种、除草、收割等,尤其对肥料的要求条件比较高,必须施足底肥。
  随着新式机具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引进、推广和应用,农作物栽培技术也在不断改进和提高。部分地区,对小麦等粮食作物实行机播和条播,地膜种植也正在不断推广和应用,特别是化肥的应用在农作物栽培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三节植物保护
  县境植物保护,主要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作物病、虫、害种类多,分布广,数量大,危害严重。据近几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发生面积达30多万亩(次),病虫20余种,直接造成粮油损失200一300万公斤。
  千百年来,植物保护,因历史条件,社会环境等原因,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大体处于无政府状态甚至是掠夺式的索取。从“刀耕火种”到后来的靠天吃饭。民国期间,境内发生严重干旱和虫害,连续三年颗粒不收,造成了罕见的灾难。其时,植物保护主要依赖宗教,以念经、念嘛呢、煨燥、“造山神”、许愿、献猪、献羊等宗教佛事活动以及民间其它方式来进行。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民族地区的发展,不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和投入,健全和强化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立群防群治网络,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植物保护得到重视。
  自50年代起,对小麦、青稞黑穗病经过防治得到了有效地控制。1960年,发生锈病、白杆病、粘虫、小草娥、条䖬等。采用对农作物实行轮作倒茬和合理密植,中耕除草,提高生理抗病能力等栽培措施,破坏病虫繁殖条件,借以达到防治病虫害效应。此外,利用药剂,人工捕捉以及凭借益鸟、昆虫等自然天敌生物保护植物。经1983年调查,县境有昆虫种类6目21科,93种。主要属鞘翅目瓢虫科、双翅目的食蜗蝇科、膜翅目的姬蜂科等。对来势猛,蔓延快的病虫害,使用新型高效农药进行大面积联合防治成效明显。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全县防治、消灭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面积达3万多亩,使用各种农药3000斤左右,挽回粮油损失100多万公斤。
  第四节肥料
  新中国成立前,县境大部分地区人无厕所、猪无圈,有相当一部分地区忌用人粪尿上地,肥料主要依靠烧生灰、踏灰,将生土烧熟作肥料,其次为林叶肥。有些地区甚至不用肥料,白籽下种。
  新中国成立后,不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落后传统逐步得到改变,“庄稼一朵花,全凭肥当家”,开始重视利用肥料。境内农区、半农半牧区利用人粪尿、家禽家畜粪便等,部分地区泡绿肥、卧土粪上地。
  县境土壤由于受热量的限制,有机肥料转化慢,利用率低。根据常规分析,全县耕作土壤中养分平均含量为:有机质3.82%,全氮0.18%,速效磷13ppm,速效钾336ppm。海拔2080一2400米之间,有机质含量为2.05%,海拔2400一2700米之间为3%左右,2700米以上为8%以上。总体养分构成是少氮、缺磷、多钾。
  根据土壤和肥料成份比例失调的状况,采用有机质与化肥相配合的办法,着力利用轮歇地等耕作方式,促进土壤养分转化。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大量投放化肥,注重以磷为主,以磷促氮,使氮、磷、钾等成份日趋合理。境内河谷沿川地区,主要粮食作物小麦、青棵平均每亩施肥2500公斤左右,化肥10斤。高山半高山二阴地区平均每亩施肥1500一2000公斤,化肥10斤以上。油菜等作物使用化肥较多,部分地区每亩可达30斤左右。此外,蚕豆、豌豆、洋芋等作物,在施足底肥的情况下,在作物生长期适当进行追肥。新堡、洮砚等地对小麦等粮食作物也进行小面积追肥。1990年全县农用化肥使用量为415.34吨,其中氮肥30.03吨,磷肥22.15吨,钾肥8.6吨,复合肥354.56吨,折纯量为38.57吨,其中氮肥13.87吨,磷2.66吨,钾肥4.30吨,复合肥17.74吨。共有塑料膜覆盖面积309亩,使用化肥2.45吨,其中:薄膜使用2.26吨,棚膜0.19吨。
  第五节农田基本建设
  县境地貌地形切割较深,山峦迭嶂,沟谷纵横。约占全县总耕地面积95%的耕地分布在高山、半高山的干旱地区,大部分属于“十年九旱的望天田"、“挂坡田”、“漏沙田”。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洪灾危害极为严重,生产条件很差。千百年来,勤劳智慧的广大劳动人民与之搏斗、抗争和改造。随着历史的前进和社会的发展,农业生产条件逐步得到改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发展农业生产。自50年代起,开荒造地,平整土地,深翻土地,兴修水利,境内洮河沿岸荒滩被改造成稳产高产的梯田。按照投资少,规模小,多受益多负担的原则,因地制宜的修建洮砚、寺下川等水渠和许多小型塘坝、打水井,对改善生产条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农田基本建设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工程,是造福子孙的百年大计,全县始终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至60年代末期,配合“农业学大寨”运动,掀起了削山填沟,兴修梯田的热潮,大部分山坡地被改造成梯田。1970年以来,以小型为主,配套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兴修水利方针和以引为主,弓|、蓄、提相结合,坚持专业队常年施工与群•众季节性突击相结合的措施,兴建了一些服务于农业生产等多功能中小型水电站,解决了农田提灌、脱谷、面粉加工等机械动力。1974年,以改土为中心,水土配套,注重平整土地,修造梯田,改造低产田,全县共完成改土面积30130亩,扩大水浇地面积24791亩。共投入劳动力占全县劳动力的63%。此外,县直机关、学校干部、职工、师生330多人参加了义务劳动。1979年以来,总结治理县境“一河四沟”的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洮河两岸部分地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防洪,扩大了耕地面积。1990年在年末耕地面积中有水平梯田1139亩,其中当年增加494亩;有效灌溉面积2465亩,其中当年增加118亩;保证灌溉面积2380亩。
  第五章农业机具
  第一节农机管理
  1968年11月27日成立卓尼县农林水利工作站,兼管农机。1976年2月6日,成立县农机局,主管全县农机具的引进改造和推广应用。1983年12月7日农机局改为牧机站,职能未变。1985年5月20日,成立县牧机局,主管农业机械,下属农机厂、农机公司、牧机站、农机监理站等,同时各乡设立了牧机服务管理站。共有业务人员27人,其中本科1人,中专以上7人,经过专门培训的17人。全县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形成,农业机械的引进、推广、应用、维修、改造、零配件供应以及技术推广、安全监理、专业人员培训等业务不断展开,为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发挥了作用。
  第二节农业机具
  —、旧式农具
  经千百年创造制作了适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各式农具,主要有:耧、耙、耱、铁锹、木锹、蹶头、镰刀、铲、榔头、碌碡、木杈、连枷、扫帚、簸箕、筛子、铁铧犁、木车、水磨(分平轮和立轮两种)、小石磨等,以人畜为主要动力。
  二、新式农具
  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引进推广和使用新式农具,减轻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效率。主要有山地步犁、双轮双锌犁、16行机引播种机、12行机引播种机、5行、3行人畜力播种机、收割机、脱粒机、扬场机、拌种机、机动喷雾器、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农用汽车、人力架子车、钢磨、榨油机、粉碎机等。
  三、农业机械
  1951年至1954年共引进推广和使用新式农业机具10761件,其中5寸步犁1195部,简化5寸步犁8073部,6寸步犁1211部,7寸步犁121部,脱粒机53台,打谷机21台;三腿耧100件。1957年引进收割机3台,播种机2台,双轮双锌犁28部,山地步犁400部,共433件。1958年大搞技术革新,县农具厂工人李含荣率先试制了木制双轮双锋犁,经技术鉴定规格、质量等符合要求,并具有轻便灵活等优点。随之研制了3行、7行木制播种机,改造庆阳犁为重头深耕犁,深度提高了1.5倍。至年底共研制、改造各式机械316种,2105件。境内纳浪等地使用木制双轮双锌犁、重头深耕犁。新堡等地使用手摇颗粒肥机,效率比手推机提高20倍,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同年全县共购进双轮双禅犁92部,山地步犁1137部,庆阳犁646部,12行播种机29部,收割机18部,锄草机8部。至此,县境农业<L械推广使用初见成效,机械化开始起步o1959年率先在农垦单位推广各式拖拉机、电动机、柴油机、脱谷机、拌种机、播种机、水泵、小钢磨等机械。培训拖拉机驾驶技术人员10人。1967年,国家投资为纳浪乡羊化村购进东方红一28型拖拉机1台。1969年,大中型拖拉机,各式手扶拖拉机以及机引大小配套拖车、机引犁耙、磨面机、粉碎机、脱谷机、皮带传送离心式扬场机、榨油机等机械得到陆续引进和大面积推广应用。同年国家一次性投资,为卓尼投放东方红一75型链轨拖拉机20台,每个乡(镇)1台。至1985年,全县拥有各种农业动力机械1044台,总动力为10364马力,其中大型拖拉机38台,1902马力,包括链轨式2台,东方红一28型7台,东一40型2台,铁牛一55型24台;小型拖拉机124台,1482马力;其它农用固定动力机械419台,5583马力;其中柴油机88台,1477马力(排灌14台,357马力);电动机307台,2501马力;发电机组7台,526马力;农用汽车14辆1330马力;耕作机械137台,其中配套大中型拖拉机犁27台,耙2台,播种机8台;配套小型拖拉机犁83台;收获机械3台;喷雾器16台25马力;场上作业机械48台,其中脱粒机41台,扬场机7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54台,其中磨面机229台,碾米机7台,榨油机23台。半机械化机具9201台,农业机械总值209.56万元。拖拉机总作业量为17.77万标准亩,农业作业量占11.00万标准亩,纯农作业量占0.1万标准亩。其中脱粒碾场1.60万标准亩,农副产品加工0.40万标准亩;农业运输总量为8.90万标准亩,农业作业量占6.77万标准亩;拖拉机作业耕地耗油量130吨,平均每亩成本0.90元,全年农业总耗油量135吨。1990年,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54吨,2073.30万瓦特;小型拖拉机308台,3252.80万瓦特;农用汽车22辆,农用机械总动力为11234.80万瓦特,其中排灌动力机械491台,4123.30万瓦特;机耕地面积6010亩;喷洒农药面积1255亩。
  卓尼县1949一1990年主要农业作物产量卓尼县各乡(镇)主要年份农作物播种面积统计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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