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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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8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252-253
摘要: 解放前兵役制,自宋代至明初,均实行招募兵制。宋熙宁四年在此地曾招募弓箭手250名。熙宁五年征正兵二百余。民国时期,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也叫抓壮丁,实行强制入伍。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志愿兵制”,经秘密动员后吸收入伍,分为由部队直接动员吸收入伍和中共地方组织动员后输送入伍两种,均属“志愿兵”。
关键词: 卓尼县 兵役制度

内容

解放前兵役制,自宋代至明初,均实行招募兵制。宋熙宁四年在此地曾招募弓箭手250名。熙宁五年征正兵二百余。
  明永乐二年(1404),卓尼土司自些地始,至洮岷路保安司令杨复兴共历20任500余年,土司衙门均实行“寓兵于民”的“兵马田制”,又谓之“门兵制“。
  民国时期,国民党中央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也叫抓壮丁,实行强制入伍。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志愿兵制”,经秘密动员后吸收入伍,分为由部队直接动员吸收入伍和中共地方组织动员后输送入伍两种,均属“志愿兵”。此时,在县柳林小学和夏河职业学校就读的杜世俊、朱锦绣等8名卓尼籍青年学生,响应号召,毅然从军,被吸收入伍,编入“206”师,他们是:杜世俊,卓尼纳浪村人。俞文信,马厂沟村人。李生贵,卓尼木耳乡博峪村人。朱锦绣,卓尼木耳乡寺古多村人。宋尚选,木耳乡龙马沟村人。来作贤,卡车乡录巴寺村人。雷昌兴,羊永村人。后文耀,哈尕滩村人。此外,还有设治局工作人员张炳(平凉人),石作介(静宁人)。
  义务兵役制: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4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实行义务兵役制。卓尼自1964年到1988年共征集入伍义务兵779名。
  预备役:1962年,在民兵中进行预备役登记,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与预备役军官登记手续。卓尼有连以上复转军人31人,排以下复退军人和武装基干民兵干部201人,武装基干民兵和基干民兵102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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