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检察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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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7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检察机构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1
页码: 229
摘要: 195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同年12月,依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卓尼检察署改为检察院。1958年5月20日至25日,经卓尼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键词: 卓尼县 检察工作 检察机构

内容

1950年1月17日,卓尼自治区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令,正式成立了卓尼自治区检察署。1月20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第38次行政会议决定先后任命冯永炳为卓尼公安局局长、冯永炳、程自强兼任检察署正副检察长,配备干部5人。
  195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颁布。同年12月,依照甘肃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通知,卓尼检察署改为检察院。
  1958年5月20日至25日,经卓尼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月31日,临、卓两县合并,检察机构亦随之合并于临潭县检察院。
  1962年1月1日,卓尼县人民检察院恢复,任命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
  1967年1月28日,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冲击,检察院机构陷于瘫痪,不久实行“军管”。成立保卫部后,检察院所有工作由保卫部统管。
  1978年6月,恢复筹建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1月,任命张国祥为检察长。
  1980年,检察院内分设刑事、法纪、经济3个股及办公室。
  1981年3月,经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武光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84年,经卓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武光辉连任检察长。
  1987年,县检察院升格为副县级。同年4月,经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杨春景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2月,经卓尼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张新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年,根据甘南州检察院通知,将三股一室升级为三科一室,即刑事科、法纪科、经济科、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24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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