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审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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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审判机构
分类号: D926.2
页数: 3
页码: 224-226
摘要: 1950年5月,岷县专员公署撤销,卓尼成立了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1950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了卓尼自治区人民法院,院长由自治区委员会主任杨复兴兼任,原岷县分庭审判员陆聚贤任副院长,有审判员1人,书记员仓人,看守员1人。其时,没有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判业务由甘肃省法院直接主管。1952年底,组建了审判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公安、检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年建立了卓尼自治区人民法院口诉代书处。鼓励各级学校为人民诉讼代写诉状,当时深得广大群众欢迎和拥护。
关键词: 卓尼县 审判机构

内容

明永乐十六年(1418年),卓尼地区的政治、军事、司法等均归土司掌管。在土司衙门内部,又设有头目、总管、传号及二、三班班头和班役。除处理群众一般纠纷案件外,主要担负管理监牢和犯人的任务。此外,黑番4旗2个长宪与迭部2个仓官因距卓尼较远,特许单独办案,职权最大。土司衙门设监牢1处,分二班和三班,重大案情犯押入二班,案情轻微的押入三班。各班有班役若干,主管人犯。主要刑具有木枷、木墩、脚镣、手铐、铁绳、木板子、木棒等。
  民国26年(1937年),爆发了卓尼博峪事变,国民党甘肃省政府趁机实行“改土归流”,建立了卓尼设治局,由二十任土司杨复兴任洮岷路保安司令。民国34年(1945年)7月,成立了卓尼设治局司法处,开始受理民、刑诉讼案件,但效果甚微。特大刑事案件(如烟毒、抢劫、人命等)仍由卓尼设治局长兼军法官会同土司衙门进行审判。
  1949年9月,卓尼和平解放,隶属岷县专员公署,设立卓尼人民法院,由张庭俊代理院长。
  1950年5月,岷县专员公署撤销,卓尼成立了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隶属甘肃省人民政府。1950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了卓尼自治区人民法院,院长由自治区委员会主任杨复兴兼任,原岷县分庭审判员陆聚贤任副院长,有审判员1人,书记员仓人,看守员1人。其时,没有设立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审判业务由甘肃省法院直接主管。1952年底,组建了审判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公安、检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同年建立了卓尼自治区人民法院口诉代书处。鼓励各级学校为人民诉讼代写诉状,当时深得广大群众欢迎和拥护。
  1953年9月,设立巡回审判组2个,配备干部3人。同年根据中央第二届司法工作会议精神,设立了人民接待室。到年底,在洮南、洮北、柳林、录竹、拱巴、北山等地组建了区、乡调解委员会22个,选举调解委员会委员183人。
  1954年6月初,成立巡回法庭1个,工作人员3人。不久,先后在柳林、洮南、洮北3个区建立了审判点5个,并且很快开展工作。
  1956年11月18日,卓尼县人民法院新的领导机构组成,并成立了新的审判委员会。
  1957年1月,成立了卓尼县插岗人民法庭。
  1958年下半年,临、卓两县合并,卓尼县人民法院撤销。
  1962年1月,临、卓两县又分设,随之,卓尼县人民法院恢复,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
  1965年2月,卓尼县新堡人民法庭成立。
  1968年2月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民法院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甘肃省卓尼县初级人民法院军事管制委员会,至年底法院军事管制委员会裁撤,合并公、检、法3家,成立革命委员会保卫部。
  1973年4月,县人民法院重新恢复时有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文书1人,法警1人,秘书、总务2人,共10人,无业务庭设置。民事、刑事各配备工作人员2人。
  1977年,共有编制7人,同年1月1日,新堡法庭恢复,人员编制2人。
  1979年,人员得到逐年增加,年底由9人增加到14人。
  1980年,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院建设引起了各级党委的重视,至年底,审判人员增加到19人。
  1981年3月,经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陆聚贤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年10月13日,经甘肃省司法厅甘司字(81)第87号文件批复,成立了卓尼县恰盖、麻路人民法庭,分别配备庭长1人,书记员1人。
  1984年4月,经卓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刘金贵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同年3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成立了洮北、多坝法庭,5月,成立了经济审判庭。1985年5月,因经费缺乏,麻路、恰盖法庭停办,人员调洮北法庭。
  1987年4月,经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何克敏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法院升格为副县级。
  1988年底,洮北法庭因长期租房办公,虽经争取拨了修建经费,但因地皮无法解决,将此项经费用作多坝法庭基建款。不久,将洮北法庭全部人员调迁多坝法庭,洮北法庭停办。至年底,全院共有干警24人,其中基层法庭5人。县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办公室。院长、副院长各1人,审判员5人,庭长3人,助审员3人,书记员4人,法警1人,档案、打字、文书、勤杂工、司机各1人,有罗马吉普车1辆,囚车1辆,三轮摩托车1辆。正式开展工作的基层法庭有新堡、多坝法庭,共有人员5人,其中庭长2人,助审员1人,书记员2人。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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