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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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警察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卓尼县中队”,隶属公安局和甘南州武装警察科。实行义务役制,编制33人,是年实有32人,编为3个班。驻址在县公安局大门左侧,有砖木结构营房23间,约400余平方米,占地约2000多平方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执行押解,看守人犯,担负主要机关、市区的警卫,武器装备较为精良,常年配有30至35人,实力相当于一个加强排。
关键词: 卓尼县 公安队伍 警察

内容

一、旧警察组织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七日,奉甘肃省巡警总局之命,洮州设立警察局一所,州署照磨任警长,隶属洮州厅。
  光绪末年,清政府在洮州厅设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巡警局,卓尼虽为土司统辖,但对治安秩序、民、刑事案件的处理,大多需经洮州厅临潭县巡警局认可。有时,经洮州厅同知商酌解决。巡警局有时也派人来卓尼地区处理刑侦案件。
  卓尼土司历来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最高权力,土司衙门亦为卓尼地区唯一的权力机关。土司衙内设监牢一处,分二班和三班,每班有班役,专管人犯。充当班役的均为“吃田地户”的普通百姓,20〜35岁的强壮男丁10〜30人不等。此外,还担负衙门的警卫、土司的侍卫、提押人犯站堂、执行刑罚、给所属各旗下送信、催交粮款等杂务。班役实行差役制,一年一换,无薪饷,口粮、武器、马匹自备。其职能已经具有警察的性质。
  民国26年(1937)10月,卓尼设治局成立,随之,成立了警察队,隶属设治局。编制28人,配备“七九"步枪25支,“十子连”2把,子弹500余发,并于次年派遣警佐任警察队队长。
  警察队,当时虽非正式警察局级机构,但作为警察组织形式一一警佐、巡官、一、二、三级警长、警士等警察局机构编制已基本齐全。历任警佐均兼警察队队长,以下分三等九级:巡官、警长、警士三等各分为三级。警佐和巡官由国民党甘肃省政府民政厅警务处警务科分别任免,警长、警士由警佐和巡官任用。主要担负设治局安全保卫和执行沈岷路保安司令部治安公务,如禁烟、抓赌博、递送传票、催粮逼款、抓兵丁等。在设治局的指派下,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为名,任意拘捕无辜和搜捕中共地下党员。据警察队在《民国三十六年七至九月份重要工作报告于警佐室》一文中记述:“……际此共匪党到处煽动,对于调査户口稽査行迹,可疑之人,相应切实办理,以防意外而维持秩序。…… (二)关于稽查行迹可疑之人一案,每晚由本队派巡官或警长率警士稽查旅店住宿人员,如有行迹可疑之处,即带队详询,以防共匪潜匿活动……”云云。据此证明,警察队的性质和任务是为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服务的。
  警察队,1947年实有28人,1948年25人,1949年26人。
  二、县武装警察中队
  1961年1月,组建卓尼县武装警察中队,全称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卓尼县中队",隶属甘南州公安大队,其前身为卓尼县公安局公安队。编制为一个连三个排40余人,连长张永清。
  1952年,改编为一个中队,三个分队,有中队长1人,指导员1人。
  1955年7月24日,依据中央公安部和公安司令部1955年7月16日“为贯彻执行改编专县公安部队为人民警察的指示”。卓尼县公安中队亦即改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卓尼民警中队,隶属县公安局和甘南州民警大队。以下分编为3个小队,有正、副小队长6人,中队长、指导员各1人,警士42人,共50人。
  1956年,有武警43人,其中20岁以下2人,21〜25岁的35人,25〜30岁的6人。
  1962年1月,民警队改为县公安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隶属甘南州公安支队,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小队长3人,战士27人,共33人。
  1966年10月,卓尼县公安中队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卓尼县中队,正式纳入解放军地方部队编制,隶属县人民武装部。时有队长1人,指导员1人,司务长1人,编制3个班,有正副班长6人,战士24人,共33人。
  1975年,取消地方军队编制,仍改为武警部队编制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卓尼县中队”,隶属公安局和甘南州武装警察科。实行义务役制,编制33人,是年实有32人,编为3个班。驻址在县公安局大门左侧,有砖木结构营房23间,约400余平方米,占地约2000多平方米。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执行押解,看守人犯,担负主要机关、市区的警卫,武器装备较为精良,常年配有30至35人,实力相当于一个加强排。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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