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警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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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1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警队伍
分类号: D631.13
页数: 4
页码: 202-205
摘要: 卓尼县公安局干警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警队伍建设纳入依法治警的轨道,管理体制日臻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关键词: 卓尼县 公安队伍 干警队伍

内容

一、干警编制规模
  卓尼县公安局干警队伍,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特别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警队伍建设纳入依法治警的轨道,管理体制日臻完善,组织机构不断健全。卓尼县公安局历年干警情况统计一览表
  二、专业技术培训
  县公安局从成立后,重视干警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每年都要委派干警参加省、州公安部门举办的各类长短期培训班,加强和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素质。从1950年到1990年底,先后共委派26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
  此外,县公安局自身培训,除“文革”期间,一般每年都要举办一期综合业务培训。50年代初,从剿匪的实战出发,根据需要所有干警参加公安队举办的军事训练班,进行持枪、利用地形、应战等训练。60年代后,干警培训一般都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时同步进行,期限较短,一般在五、六天至20天左右。三、文化知识学习
  新中国成立初,干警文化程度大多为初小。1953年,干警33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3人,初中6人,高小11人,初小13人。县公安局重视加强公安干警的文化知识学习,曾在局机关专设文化课学习,每日两小时,主要学习汉语文和藏语文,教师由具有一定水平的秘书股长担任。平时以学为主,结合政治理论学习,经过学习后,干警文化素质逐年提高。据统计:1953年至1989年,被选送到中央党校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学院、甘肃省委党校等高等院校学习深造的有32人。
  四、历年劳模和先进个人
  县公安战线历年涌现出了大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曾多次受到省、州、县各级的表彰、表扬和奖励。
  1953年,公安局秘书股长米世恩荣获“县级机关三等学习模范”奖。
  1963年5月21日,尹和善在中共卓尼县委召开的全县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荣获“劳模工作者”称号。
  1964年下旬,景丹珠、刘德仁2人出席了甘肃省委政府召开的全省公安系统四好单位五好干警代表会议。
  1971年1月,刘德明、马海臣荣获卓尼县“五好干部”称号。
  1975年10月,朱存训荣获县委“治安保卫先进个人”奖。
  1975年11月21日至26日,在甘南州委召开的全州治安先进集体和积极分子代表会议上,卓尼县尼巴公社尼巴大队治保会被树立为先进集体。申藏公社郭大生产队保管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1978年8月5日至9日,尼巴公社公安员朱存训、县中队班长完东出席甘南州委召开的全州模范干警、治安积极分子、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并荣获“模范干警”奖。
  1979年,杨麻尼九、旺扎九荣获县委授予的“优秀党员”奖。
  1981年7月3日,旺扎九、李全明、谢进步荣获县委“优秀党员”称号。
  1982年,城关派岀所代表出席了第三届全省公安工作积极分子代表会议,荣获三等功。
  1984年1月,在1983年“严打"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城关等3个派岀所以及林海清等12名干警受到县政法委员会的表彰和奖励。
  1986年3月2日和1987年2月21日,县公安局荣获卓尼县人民政府授予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同年3月10日刘德明荣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廉洁奉公的好党员”称号。
  1986年12月,在全州看守所工作两检査评比中所长刘德明先后两次荣获看守所先进个人第二名。
  1987年7月,刘德明获县委“在整顿党风工作中做岀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奖。
  1988年3月1日,县公安局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森林卫士”称号并奖旗一面。1988年4月,县公安局治安股荣获甘南州委、州政府“全州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奖;4月4日,刘德明荣获甘南州委、州政府“全州政法先进工作者”奖;7月,王青山荣获县政法委员会“优秀政法工作者”奖;9月,县公安局荣获“抗洪救灾先进集体”奖;同时,海鹰、李达杰等4人荣获“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奖。10月7日,县公安局在1987年査处毁林案件中成绩显著,被甘南州公安处授予集体三等功。
  1988年11月,王青山出席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获荣誉证书及物质奖励。同年12月,林业股长孟元鸿,岀席了甘肃省护林防火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县公安局荣获省政府“护林防火先进集体”,孟元鸿获“先进个人”称号。同年,蒋惠琴出席了甘肃省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先进个人代表会议,荣获省政府颁发的“先进个人”奖。
  1989年2月,县公安局荣获县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奖。同年6月城关派出所荣获县委、县政府“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刘德明荣获“廉洁奉公的好党员”称号。同年,看守所荣获省公安厅“百日安全无事故"奖。交警队荣获甘南州公安处交警队授予的“1989年交通管理先进单位”奖。刘德明在全州看守所检査评比中荣获个人二等奖。
  县公安局历年受表彰、奖励的先进个人69人,先进集体22个(次)。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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