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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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9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劳动管理
分类号: F243.1
页数: 4
页码: 154-157
摘要: 1950年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民族宗教进步人士按照“正确对待,争取投诚”的原则,对原卓尼设治局、土司衙门的职员和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进步青年,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大部分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人员大部分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干部,共选拔录用民族干部26人。
关键词: 劳动管理 卓尼县

内容

第一节劳动管理
  一、管理机构沿革
  1950年全县劳动管理职能由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使,历时8年。1958年临、卓两县合并,1962年恢复卓尼县建置,在卓尼县人民政府下设劳动科,为主管劳动管理的职能机构,不久于同年7月撤销,职能由县人民委员会代行。1966年成立卓尼县民政科,主要负责行使劳动就业等劳动管理职能。1981年4月成立卓尼县劳动人事局,在机构设置和劳动管理等方面趋于规范和完善。1987年5月先后成立卓尼县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动保险局,隶属县劳动人事局,为劳动管理职能机构。编制局长、副局长各1人,办事员2人。1990年5月,劳动服务公司改为卓尼县就业服务局,社会劳动保险局改为卓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劳动就业
  1950年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民族宗教进步人士按照“正确对待,争取投诚”的原则,对原卓尼设治局、土司衙门的职员和有一定文化知识的社会进步青年,进行了妥善的安置,大部分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人员大部分被录用为国家机关干部,共选拔录用民族干部26人。1956年随着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劳动就业和职工队伍不断壮大,至年底全县职工人数达到736人。1965年全县职工总数为940人,比1956年增加204人,其中:工业行业20人,农林、水电、气象等部门23人,商业、饮食、物资系统225人,科技、文教卫生252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410人。1969年至1979年,对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依照“统包分配”的政策,全部得到安置就业。此外,1979年恢复高考制度后,对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在国家统筹计划的指导下,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就业。1981年对待业青年有计划的进行招工、招干。先后安置就业206人,1990年全县共有待业青年711人,其中男238人,女473人,安置就业210人,其中: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173人,临时性就业的37人,自谋职业的20人。多元化的劳动就业机制已经形成。1985年年底全县职工人数增加到2365人,是1956年的3倍。至1990年年底增加到2765人,比1985年增加400人,其中:农林、水电系统226人,工业、企业195人,交通运输19人,商业、物资295人,卫生、体育等208人,文教739人,国家机关行政事业1034人,其它20人。
  三、劳动保护
  1980年以前,县内劳动保护机制和管理体系很不健全,劳保管理和劳保待遇等劳动保护职能均由县财政局代行。自1981年起,实行劳动保护职能分流,规定企业单位的劳动保护与县财政局分离,由企业自行实施。1985年成立卓尼县安全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1人,主要职能是负责职工劳动安全保险。1987年5月成立卓尼县社会劳动保险局,负责管理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就业保险以及离退休职工养老金的统筹和发放工作,劳动保护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障工作开始纳入规范,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截止1990年实行离退休养老金统筹的国营企业共24个,在职职工300人,离退休职工109人。实行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统筹的共51户,521人。实行职工待业保险金统筹的共55户,3159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1962年12月起,全县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每五年发给皮大衣、毛毯、雨衣、皮鞋等四大件,作为取暖冬装,当时价值150元。1974年使用期改为每6年发放皮大衣、雨衣、毛毯各1次,每3年发皮鞋1次。此外,每人每月发给高寒取暖费(烤火费)6.00元,烤火期自本年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另外,林业、机械、化工、电力、驾驶、医药卫生等行业按规定享受专项劳保待遇。
  四、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1969年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制度在广大农牧村插队锻炼。是年,全县共有下乡知识青年134人,其中省、地、插队青年78人,县内插队56人。其中纳浪乡29人,木耳乡26人,城关镇2人,大族乡49人,卡车乡28人。至1978年增加到146人,其中男79人,女67人,同年设立了知青点,并筹措资金修建了土木结构住房。1979年年底,依照有关劳动就业规定,知识青年回城通过招工、招干、升学、参军、顶替等渠道陆续进行了安置就业,其中在合作、夏河等地就业的有11人,应征入伍的9人,考入中等专业学校的16人,被录用为人民教师的2人,在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就业的108人。
  第二节工资制度
  一、职工工资
  供给制工资
  1950年以前实行薪金制。1951年实行伙食、服装、保健、津贴等包干形式的供给制工资,此外,对留用旧职人员实行保留原薪的政策,构成了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的格局。1952年3月,提高了供给制待遇标准,将一个津贴标准适用于多种职务改为一个职务占用一个或几个津贴标准。同年7月,供给制工资标准划分为十等二十四级,不久,又提高为十等二十九级,至1954年,享受供给制人数不断减少,逐步向工资制转变。
  工资制工资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的命令。依照“同工同酬和按劳取酬”的原则,将供给制一律改为工资制,实行货币工资标准加实物价格补贴的工资制度。
  奖励工资
  1985年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奖励工资,标准为人均每月13元,同年进行工资改革,增资5元,奖励工资标准人均月18元,1988年套改工资,奖励工资上调10元,人均月28元,至1989年增加到40元。
  二、历次工资调整
  地区生活费补贴1956年依照国家劳动工资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实行加一定比例的生活费补贴和地区津贴,县内生活费补贴调为31%,地区津贴为10%,合计标准为41%01958年9月甘肃省对工资地区补贴进行再调,卓尼调整为33.35%,比原标准下降6.65%。1960年11月根据甘肃省劳动工资编制委员会(60)甘劳工字第0518号“关于调整地区生活费津贴的通知”精神,将生活费补贴和地区津贴合二为一下调6.35%,调整为27%01963年9月根据甘肃省劳动局(63)甘劳新字第774号文件和国务院劳字第558号通知精神,对地区生活费补贴进行调整,上调5%,提高到32%的现行地区生活费津贴标准。
  工资调整
  1971年为部分工资偏低的职工适当增加工资,调资晋升幅度为40%。相继为单位部门负责人以及工作成绩突出有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增资,晋升面为2.5%。1980年对全县教育、医疗卫生等科研系统广大职工采取先增后升的方式调整增加工资。1982年对县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部门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晋升增资,晋升面为50.8%。1989年又一次为专业技术人员调资,将职务起点工资和最高工资标准分别提高两个档次。尤其对少数工作年限较长工资偏低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进行了适当调整,增资较多。
  三、补贴
  (一)在职职工各类补贴县内在职职工享受的各类补贴共8项,款额为85元,其中高寒缺氧补贴月平均每人16元,物价补贴10元,副食补贴4元,知识分子地区补贴20元,老职工补贴20元,取暖补贴6元(每年享受5个月),书报费5元,洗理费4元。此外,自1989年起对有突岀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特殊补贴。
  (二)退休职工的各类补贴县内退休职工的各类补贴的现行标准是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月享受四种副食品补贴10元,肉食补贴5元,老职工补贴20元,高寒补贴16元,生活补贴5元,取暖补贴6元(每年发给5个月),书报费5元,洗理费4元。
  四、福利
  全县职工福利费自1956年起先后实行了评议制福利和分份制福利两种形式。1956年职工福利实行“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没困难的不补助”采取自报公议民主评定,全县共评议补助对象39人,发给补助款3176元。1962年精减干部职工,福利费随之递减。1966年以后仍然实行评议制,数量逐年下降。1981年开始实行不评不比,人人有份的分份制,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提成,依照职工本人工资额核发,克服了绝对平均主义,按劳取酬的机制开始形成,较大程度的激发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但也有少数部门和单位采取人人有份的平均分配现象。1981年全县共发放福利费15969.55元,享受人员642人,其中县直机关9860.55元368人,基层6106元274人。1982年随着职工人数的不断增加,福利费也在递增,全县共发放职工福利费29769.75元,1496人,比1981年增长1倍,其中县直行政机关8699.26元,365人;事业单位14871.63元,857人;基层乡(镇)619&86元,274人。1986年以来,职工福利费因工资的不断增长等因素增长较快,据劳动人事部门测算,平均每年以60%的幅度递增,截止1990年全县共发放职工福利费206.4万元。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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