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提案处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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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5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提案处理
分类号: D035
页数: 2
页码: 109-110
摘要: 卓尼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査委员会审査,并提请本届本次大会主席团通过,转县人民政府承办。为了保证落实,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承办单位做到随办随答,紧急事项要尽快办理,及时答复,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关键词: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提案处理

内容

一、提案审查
  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经大会议案审査委员会审査,并提请本届本次大会主席团通过,转县人民政府承办。为了保证落实,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承办单位做到随办随答,紧急事项要尽快办理,及时答复,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1981年第九届一次会议共列提案114条。会议后已经办理的62条,占54.4%。如要求解决职工住宅提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于当年拨款2万元,用来修建住宅和维修旧房,解决了燃眉之急。此外,还受理了群众来信来访9人次83件。
  1984年第十届一次会议共列提案48条,后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落实了28条。如藏巴哇、柏林、洮砚3乡代表联名提出:要妥善安置五保户、困难户生活的提案,会后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民政局,按照集体照顾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所有五保户、困难户首先保证了全年的购买回销粮款,并适当发放了生活补贴费用的救济款。还给五保户每人救济毛毡1条,新被子1条及绒衣、棉衣、棉布等物。此届还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件。
  1987年第十一届一次会议共列提案117条,其中会后已办理完备的53条,按照程序呈报上级须经审批后方可生效的25条;办理周期较长的19条;责成有关部门自行办理的7条,因故暂无力办理的13条。此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人次13件。
  1990年第十二届一次会议共列提案128条,其中会后已经办理完备的22条,呈报上级审批的52条,占58%。藏巴哇乡代表提议在此乡卡布村进行病区改水工程项目被列入年度计划,上级拨款1万元,当年完成了勘探设计。此届受理人民群众来信4件。
  二、例案
  (一)关于对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森林和木材及其林副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管理试行办法》的决议(以下简称《办法》)。
  1986年9月11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委员会议作出了关于“会议原则同意这个《办法》,并批准试行,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的决议。
  《办法》对破坏森林的处罚,木材、林木产品及林副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办法和木材运输检查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打击各种毁林违法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全县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和加速林区群众脱贫致富有重要意义。
  决议要求: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党、群、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和自觉遵守,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人人维护《办法》,使《森林法》在全县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同时要求县人民政府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本《办法》若与国家或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出现交叉情况时,应以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法规为准。若需要修改时,须由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对过期失效药品的销毁处理》决议第十届一次会议中,藏巴哇乡人民代表汪珍、金生泉联名提议:要求县卫生部门加强药品管理,停止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县人大常委会十届一次委员会审议后,责成县卫生局和藏巴哇乡卫生院对库存药品进行了盘查,共査出过期失效药品57种,交县统一销毁。至此,全县各乡卫生院都配备了药品监督员,负责伪劣、失效药品的鉴别査处工作。
  (三)《要求禁止倒卖牧民□粮的议案》1988年底,县人大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交大会对《要求禁止倒卖牧民口粮的议案》作出了决议,责成县人民政府认真办理。决议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牧民口粮管理工作议案的决定(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通过)
  县直机关代表小组和其它代表联名提岀县粮食管理和牧民口粮供应中,存在问题较多,要求作为议案,提交大会作出决定,经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讨论认为:这个议案所提事实符合实际情况,应予以高度重视,决定提交大会通过后责成县人民政府对这一议案进行专题研究,对牧民口粮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岀整顿和改进办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切实有效地杜绝粮食管理和牧民口粮供应中的不正之风,对倒卖牧民口粮者要严肃处理。”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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