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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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5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选举
分类号: D621.4
页数: 4
页码: 106-109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规定:从1980年起县级人大常委会为常设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换届,每届任期三年。截止1990年底,共历4届,即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关键词: 卓尼县人大常委会 选举

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规定:从1980年起县级人大常委会为常设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县乡两级实行直接选举换届,每届任期三年。截止1990年底,共历4届,即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
  —、选民
  1981年全县总人口为76509人,其中18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选民有37857人,占总人口的49.5%,其中男性公民18419人,女性公民19318人。
  1984年全县总人口为80354人,其中18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选民有41778人,占总人口的52%,其中男性公民20933人,女性公民20845人。
  1988年全县总人口为82534人,其中18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选民44393人,占总人口的53.8%,其中男性公民23003人,女性公民21363人。
  1990年全县总人口为88149人,其中18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选民共有4927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9%,其中男性公民25216人,女性公民24059人。
  二、选区
  选区是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区域单位,由全体选民参加普选。每个选区内又分为若干个选民小组,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1981年第九届人民代表进行换届选举时,将全县各行业及乡村共划分选区107个。其中县城各机关单位选区10个,各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单位共划分选区97个。
  县城机关单位按部门和行业划分为10个选区,依次为:党群口、政府部门、文教系统、卫生系统、农林牧水电系统、经济计划工交系统、商业供销系统、财粮金融系统、政法系统、洮河林业局。
  各公社以生产大队划分的选区数分别是:城关9个,卡车6个,新堡6个,柏林3个,申藏7个,完冒5个,木耳11个,大族6个,洮砚5个,纳浪7个,刀告3个,尼巴4个,阿子滩7个,康多6个,扎古录8个,恰盖4个。
  1984年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普选时,全县共划分选区106个,其中县直机关划分为7个选区,县人民武装部和洮河林业局各划1个选区,各乡(镇)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划分选区。县直机关仍以行业系统划分,依次为:党群口、政府部门、文教系统、农林牧水电工交经济系统、商业供销财贸系统、政法系统、卫生系统、人民武装部、洮河林业局共9个选区。各乡(镇)共分97个选区。
  1988年4月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普选时,选区划分变动较大,共划分228个选区,其中县城各机关划分选区10个,依次为:党群口、政府部门、文教系统、农林牧水电系统、卫生系统、经济计划工交系统、商业供销金融系统、财政粮食系统、政法系统、洮河林业局。全县乡(镇)数增加了1个,共17个,村委会数仍为97个。划分选区时,未按村委会单位划分,而按居住距离进行了划分,每个村委会划分选区1〜3个,全县乡村选区共划分218个。其中柳林镇17个,完冒13个,大族14个,申藏15个,阿子滩15个,恰盖13个,尼巴13个,刀告12个,杓哇8个,藏巴哇(由新堡乡更名)13个,洮砚14个,柏林12个,木耳16个,扎古录15个,纳浪14个,康多11个。洮局车巴林场1个,卡车林场1个,大峪林场1个。柏林、大峪两牧场及新堡林场、多坝电厂、麻路电厂等参加当地普选,未划分选区,均计入各所在地乡、村选区数内。
  1990年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普选时,全县共划分为230个选区。其中县城内各机关仍按行业划分为10个选区,与上届相同。各乡镇除大峪、柏林两牧场因远离村寨而增设选区2个外,其余选区的划分区域与上届相同,有选区220个。
  三、人民代表
  1981年,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下达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140人,经全县107个选区内选民1人提议、3人以上附议并经广泛协商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又以选区为选举单位,经全体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是年产生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8人,占应选代表名额的98.7%;乡(镇)级人民代表名额,根据省、州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各乡(镇)提出具体名额报县审批,确定卓尼县第九届乡(镇)代表名额为653人,选举结果当选代表646人,占应选代表名额的98.9%。
  1984年,上级下达卓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人民代表名额130人,选举产生130人,占应选代表的100%;乡(镇)级人民代表名额574人,当选代表574人,占应选名额的100%。
  1988年,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代表名额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确定为135人,选举产生135人,占应选代表名额的100%;乡(镇)级代表名额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541人,全部当选,占应选代表名额的100%。
  1990年,卓尼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代表名额由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确定为121人,当选121人,占应选名额的100%;乡(镇)级代表由县人大常委会确定为581人,全部当选,占应选代表名额的100%。
  卓尼县第九至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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