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42
页数: 4
页码: 102-105
摘要: 1955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召开卓尼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撤销卓尼自治区人民行政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卓尼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从此,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卓尼地区最高权力机构,县人民委员会为其最高执行机关。
关键词: 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构

内容

1955年5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规定,召开卓尼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撤销卓尼自治区人民行政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卓尼县人民委员会领导机构。从此,卓尼县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卓尼地区最高权力机构,县人民委员会为其最高执行机关。
  卓尼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5年5月20日至24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50人,出席代表128人。其中:汉41人,少数民族87人。各界代表中有干部代表52人,农牧民代表62人,文教界代表1人,工商界代表1人,宗教界代表9人,解放军代表2人。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一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1人,县长、副县长4人,并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
  卓尼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9月24日至28日在卓尼县城貝开,岀席代表203人。其中:男117人,女26人;汉族47人,少数民族156人;工人12人,农牧民82人,宗教界9人。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1人,县长、副县长3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尼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20日至25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岀席代表151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三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副县长3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临、卓两县合并后,于1959年春,召开了临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选举卓尼籍委员7人。1962年1月分县后,除此7人为卓尼县人委组成人员外,省、州委又任命田生义等4人为副县长。
  卓尼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62年10月4日至20日,按临潭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序号,在卓尼县城召开了卓尼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代表71人,实到代表59人。邀请了一部分乡(镇)、县直单位的负责人和政协委员等125人列席了会议。
  这次会议传达了周恩来总理在全国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传达了州四届二次人代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卓尼县人民委员会关于1962年度的工作报告;传达了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大会选举了由19人组成的人民委员会。补选了副县长5人,增选人民委员会委员7人;选举产生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卓尼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6月6日至14日在卓尼县城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代表138人,出席代表138人,其中:男112人,女26人;汉族55人,少数民族83人;党员代表70人,非党群众68人;县直单位的11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县长、副县长5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卓尼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8月10日至20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30人,其中:男106人,女24人;汉族58人,少数民族72人;党员代表90人,非党群众40人。实际到会代表101人,同时还邀请了参加本届政协会议的22名委员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六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9人;县长、副县长3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产生了出席甘南州人代会代表。
  卓尼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故未能召开,序列空缺。
  卓尼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于1979年5月6日至10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大会出席代表273人,其中:男220人,女35人;汉族150人,少数民族123人;工人6人,知识分子10人,农牧民169人,干部69人,解放军代表2人,其它劳动者17人;党员175人,非党群众98人。因病因事请假11人,因其它原因缺席16人,实到代表246人。县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29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出席县四届一次政协会议的44名委员也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副主任5人;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了岀席甘南州第八届人代会的代表。
  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3月5日至10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8人,其中:男130人,女8人;汉族68人,少数民族70人;工人1人,农牧民87人,干部41人,文教卫生系统5人,解放军1人,党员108人,非党群众30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43人,政协委员97人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根据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的规定: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撤销了卓尼县革命委员会,选举产生了卓尼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主任、副主任3人;并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卓尼县第九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2年12月11日至15日在卓尼县城召开。这次会议应到代表140人,实到代表117人,列席代表45人,特邀代表3人。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的3个工作报告;增选了县人大副主任和补选岀缺委员;选举出席甘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
  卓尼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1月7日至12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出席代表130人,其中:男105人,女25人;汉族46人,少数民族84人;工人1人,农牧民80人,干部47人,解放军1人,宗教界1人;党员100人,非党群众30人。列席会议的有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县政协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共96人,特邀离退休干部1人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7人和主任、副主任;选举了卓尼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卓尼县第十届二次会议于1985年4月25日至29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30人,实到代表108人。县直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共39人列席会议;参加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委员83人也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3个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选举了出缺的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卓尼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卓尼县第十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86年4月28日至5月2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25人(自十届二次会议以来,有5名代表调出县外),实到代表90人。列席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武部的领导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共75人。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3个工作报告和县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10日至14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35人,实到代表127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负责人36人,县政协委员69人列席了会议。
  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3个工作报告;县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15人和主任、副主任;选举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卓尼县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25日至29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35人,实到代表107人。县委、政府及各部、委、办负责人52人,县七届政协委员70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3个工作报告;县人大、法院、检察院的3个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岀席甘南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卓尼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9年4月24日至28日在卓尼县城召开。会议应到代表135人,实到代表128人。列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各部门、群众团体负责人12人;政府组成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29人;政协委员82人;县法院、检察院、林区法院3人;有关事业、企业单位负责人8人;特邀全国人大代表1人;离退休老干部2人。
  这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审议和听取了县人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还根据人民代表所提议案,作出了 “关于加强牧民口粮管理工作”的决定。
  卓尼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2月22日至28日在卓尼县城召开。应到代表121人,实到117人。县委、政府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47人,政协委员64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及财政、经济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政府组成人员;选举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