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民意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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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4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民意机构
分类号: D693.2
页数: 2
页码: 100-101
摘要: 1942年,甘肃省政府为了适应当时的抗日战争形势和社会民意的需要,由省社会处通令全省各署(市)遵照其颁发的“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等规则,开展社会民意工作。次年2月,卓尼地区即组建成立了农会、商会、教育会,分别由民主人士郝应隆、李斌、马全仁任理事长。继尔在全县又成立农村基层农会32个。
关键词: 民意机构 卓尼县 民意工作

内容

1942年,甘肃省政府为了适应当时的抗日战争形势和社会民意的需要,由省社会处通令全省各署(市)遵照其颁发的“组织民众”、“训练民众”等规则,开展社会民意工作。次年2月,卓尼地区即组建成立了农会、商会、教育会,分别由民主人士郝应隆、李斌、马全仁任理事长。继尔在全县又成立农村基层农会32个。
  1945年,根据民国政府“还政于民”的倡议,全省县级临时参议会相继成立,卓尼也于同年3月开始筹备成立卓尼设治局参议会。参议会从地方较有声望的民主人士中物色精选合格人员充任参议员。名额规定每乡、镇各1人,每个团体组织2人(其中1人为候补参议员)。遴选办法是每单位初报3人,经省民政厅核圈2人,其中1人为正式议员,1人为候补议员。于同年4月筹备召开了卓尼设治局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选举马全仁为正议长。
  根据“民意机构组织条例”规定:参议会每季度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次会期为5~7日。其职权范围为听取审议地方政府施政报告及财政收支情况,并提议兴建地方公署等事项。
  卓尼设治局临时参议会后改选为正式参议会,在卓尼仅存在了5个年头,共召开大会16次,为卓尼的进步作出了一定成绩,但也为民国政府的统治而效尽余力。随着1949年9月卓尼和平解放而自行解体。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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