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僧纲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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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卓尼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3000004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僧纲衙门
分类号: D691.2
页数: 1
页码: 98
摘要: 卓尼由于自明代以来就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僧纲并非纯管教务的寺院主持,而参与土司衙门的行政、军事管理,僧纲本身在其作为宗教中心的禅定大寺内另设衙门,即禅定寺内部机构“戴”、“拉”、“西”中称“戴”的组织。僧纲衙门的权限不仅在于管理寺院的一切教务,而且统辖管理17个教区内教民、僧侣的所有事务,通过对其属寺、教民的严格控制,协助土司稳固政权,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关键词: 僧纲衙门 卓尼县

内容

自明永乐间头人些地受封土司的同时,其弟傲地即为禅定大寺寺主。自仁钦龙布授为世袭僧纲,统摄禅定寺教务后,以此成为惯例:土司长子袭任土司,次子承袭僧纲。如遇单传,则由土司兼任僧纲。
  卓尼由于自明代以来就实行政教合一制度,僧纲并非纯管教务的寺院主持,而参与土司衙门的行政、军事管理,僧纲本身在其作为宗教中心的禅定大寺内另设衙门,即禅定寺内部机构“戴”、“拉”、“西”中称“戴”的组织。僧纲衙门的权限不仅在于管理寺院的一切教务,而且统辖管理17个教区内教民、僧侣的所有事务,通过对其属寺、教民的严格控制,协助土司稳固政权,推行政教合一制度。
  僧纲衙门的辖区主要可分为17个教区(藏语称为“奥岗”),包括尼、什二部、麻昂、吉隆、朱仓、居果、遥萨、唐乃合、卡瓦、隆西、果玉、赛仓、完格、申藏、玛隆、昂茂、华吾、赛吾等17个奥岗。每个奥岗内又有属其统辖的子寺和教民(藏语称为“扎吉”或“拉代”),这些教民除承担本地寺院派送僧侣学徒的义务外,还无偿担负寺院的所有农牧业劳动,耕种寺院香火田地者,要给寺院纳粮交款,遇有战争,还要出兵。
  僧纲衙门内的主要办事机构称尚署楼,由17位办事员组成,直接对僧纲负责。这17位办事员是由17个教区一一奥岗各推一名代表产生。这个机构同时执行僧纲和法台的有关人事任免及其它事务决定,一套人马,服务于两个组织。将政务和教务连接在一起,其性质既有房科秘书的具体办公性质,又有联席议会性质。每位代表平时还兼任禅定大寺各学院的总务财会职务。他们既是僧纲衙门内实施政教合一制度的具体办事人员,又是各奥岗在统治中心的长驻派员。
  僧纲衙门之所以作为具有政权性质的机构,是它不仅统治教区内的各寺院、僧侣和教民的一切事务;而且对土司辖地的属民有间接地统辖作用,它一方面用宗教神权来束缚属民的意志,协助土司衙门顺利推行其政教合一制度。所以,土司和僧纲两个体系,是卓尼政教合一集权的并存实体。从第一代土司之弟被委任为禅定大寺寺主之始,土司衙门就与僧纲衙门结下了不解之缘,二者之间相互依赖,形成机体上高度的统一。在禅定寺僧纲衙门谱系中,历代僧纲均由杨氏家族充任,且大多由土司本人兼摄这一史实中,可以看出卓尼土司政教合一制度下的政体结构表现出强大的粘结性和政权、神权、族权之间微妙结合的奥秘,而僧纲衙门则在其中起着纽带作用。

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

《卓尼县志》是卓尼县地方史志编委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改革开放方针、民族宗教政策为依据,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编纂的一部社会主义新方志,亦是卓尼有史以来的第一部地方志书。其上限力求追溯事物发端,下限止于1990年底,个别分志因资料占有实际情况而略有参差。本志综合志、记、传、图、表、录为一体,以志为主,附以图表传记。记事用语体文记述。力求资料翔实准确,详今略古,立足当代。本志以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为依据谋卷析章,由专志、章、节三层构成,部分节下设目。横排竖写,一贯到底。志首设概述、大事记纵摄全书,志中设专志31卷分门别类,志尾设附录辑杂拾萃。古代纪年、地名、职官等称谓,均依当时历史习惯。历代年号后注明公元纪年;当代事件均用现行公元纪年、职称及标准地名。人物传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主要收录卓尼籍有重大影响的已故知名人士,对在本地具有重要业绩的外籍已故知名人士一并立传,以卒年为序排列。革命烈士英名录中收录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革命斗争中为卓尼的解放事业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的革命烈士。人物表中收录卓尼籍 在外地工作的副县级以上军政人物和外籍高级专业技术人物及部分英雄模范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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