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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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1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协碌曲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83-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协碌曲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委员会 政协委员

内容

一、提案妇女青年委员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1987年4号文件精神,经政协党组研究并报请中共碌曲县委批准,1987年10月设立了政协碌曲县委员会提案工作组,配备了兼职工作人员。1992年3月26日,县政协提案工作组改为提案妇女青年委员会。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委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它是人民政协行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也是协助党政部门联系群众、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自政协碌曲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后,提案工作正式开始。为搞好提案和提案办理,自七届至十四届的政协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建立健全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机构。在1987年10月以前,历次政协委员的提案临时抽调县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办理。随着委员提案的日益增多,政协常委会对委员提案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开始设立了提案工作组,使提案工作有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同时也为提案办理规范化提供了组织保证。第二、认真学习有关提案办理的政策文件,不断提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案专委会在召开例会的平时,不定期地组织提案工作人员和政协委员,认证学习各个时期有关提案工作的文件。在九届会议期间,主要学习《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提案工作业务知识。在十届会议期间,宣传学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承办人民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甘肃省政协提案法制委员会关于提案审查立案的意见》等文件。十一届期间宣传学习了《提案工作条例》。十二届委员会期间学习宣传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印发了《提案的基本要求》等。十三届委员会期间,重点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等政协工作规范,进一步加深了对《政协章程》的理解和把握。第三、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提案质量。针对部分基层委员文化程度低的问题,专委会利用全委会讨论,平时学习活动等政协委员比较集中的时机,介绍提案办理成果,诠释重点工作,引导委员围绕中心,选择题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引起承办单位重视的提案。全委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提案征集通知,列出提案重点范围,提供给委员。专委会还通过《情况反映》、《工作简讯》传达信息,扩大政协委员知情参政权,为提高提案质量创造条件。第四、建立健全了提案办理规章制度。1、登记制度。为了便于掌握提案办理情况,设立了提案登记,对答复抄件等有关提案进展情况进行登记。2、审查制度。做到了提案号、内容、提案人三相符,避免了“文不对题”、“答非所问”等问题的出现。3、提案整理制度。对委员提案的审查意见及时整理、分类、打印送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4、催办制度。采用专人催办、文书催办和电话催办相结合方法,以促进委员提案的落实办理。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了提案办理的质量。在提高委员提案积极性的同时,也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全面促进碌曲县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法制科技环保财经委员会
  法制科技环保财经委员会,1988年3月设立,时称法制宣传组,1990年2月九届一次会议后,为加强法制宣传工作,配备了专职组长。1992年3月26日九届三次会议后,法制宣传组改为法制科技环保财经委员会。
  开展法制学习,学法知法,依法办事,增强法制观念,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自县政协第八届委员会开始,法制宣传工作就被列入政协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县政协机关的法制学习,依照县普法办的安排要求进行,积极参加县普法办举行的法制讲座和各个不同阶段组织的考试。对各寺院僧侣的普法学习,县政协经常下乡指导,各寺管会分别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僧侣学习有关法律知识。自八届委员会以来,共组织寺院僧侣,举办法制教育和普法学习班431期,参加学法的僧侣、群众达24536人(次)。在各个时期的普法宣传中,曾组织僧侣和乡村干部、牧民群众学习的有关法制资料有:《宪法》、《刑法》、《牧民简明法律常识》、《民族区域自治法》、《甘南藏族自治州条例》、《甘肃省宗教事务管理履行条例》、《甘肃省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等。通过法制宣传提高宗教人员的法制观念,为依法管理寺院奠定了基础。
  三、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
  1988年3月,政协碌曲县第八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为完善县政协的工作机构,做好碌曲县的文史资料工作,设立政协碌曲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组。1992年3月26日,九届三次会议后,文史资料组改为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
  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设立后,在经费短缺,文史资料工作人员少,县境内文化历史方面的史料处于口头传说状态的情况下,不辞辛苦,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先后进行过6次较大的文史资料调查编辑工作,除此之外,还多次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文史资料征集任务。县政协先后编写的文史资料有:《郎木赛赤寺院的历史概况》(1988年编)、《历届会议概况》(1991年6月编)、《历届会议概况2》(1992年10月编)、《政协碌曲县委员简史》(1996年1月编)、《政协碌曲县委员会历届会议简介》(初稿,2002年9月编)。另有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副委员长视察碌曲县的重要历史资料。文史资料工作还先后配合完成了《碌曲县志》和《甘南州政协志》的编撰,为甘南州政协的文史资料汇编提供了不少有关碌曲县的藏传佛教寺院和碌曲县的藏族部落方面的史料。
  四、民族宗教教文卫体委员会
  民族宗教教文卫体委员会,1988年3月设立,时称民族宗教组。1990年九届一次会议后,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为民族宗教组配备了专职组长。1992年3月26日,九届三次会议后,改民族宗教组为民族宗教教文卫体委员会。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认真贯彻执行党政不分的民宗教政策,增强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是政协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县政协委员中,民族宗教人士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改革开放之初,首先是在全县范围内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有步骤的开放了全县的寺院,恢复了群众正当的宗教活动,为在平叛反封建斗争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处理,受到冲击的民族宗教人士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对民族宗教界的一些中上层人士恢复安排了工作。民族宗教界人士在各方面主动与党和政府合作,积极知情出力。尤其是在解决草山边界纠纷,解决调处民事纠纷,动员学生入学,发展民族教育方面,民族宗教界人士做了大量的工作。二十多年,全县各寺院坚持以寺养寺,走“农禅并举”自食其力的路子,既增加了寺院收入,又减轻了群众负担。1987年到1989年3年间,全县8个寺院纯收入达到16.2万元。进入21世纪,县内各大寺院,结合旅游开发,举办经济实体,取得了更为乐观的经济收益。

知识出处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碌曲政协志1956-2012》

本书记载了碌曲县57年来历史进程中,历届政协委员会在中共碌曲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致力于全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全过程,记述了碌曲建政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政协的政事活动和政协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县政协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的历程,很好地总结了建国64年来碌曲政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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