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优抚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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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1045
颗粒名称: 五、优抚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528-5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双拥工作、优抚、安置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碌曲县 优抚安置 工作

内容

(一)双拥工作
  1996年,碌曲县被省上批准为全省“双拥模范县”。1997年碌曲县被省上命名为“双拥模范县”。
  1996—2010年元旦期间,每年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驻军单位及烈士军属、伤残复退军人不少于8次。从1997年开始在组织慰问的同时组织召开军民联谊会、军民座谈会,征求驻军和优抚对象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问题。1996—2010年县四大班子、县民政局共为驻碌武警部队官兵、烈士军属、伤残复退军人等送去价值113.68万元的物品;解决民兵武器装备、战士生活补助10.4万元,修建办公楼等8.4万,办实事50余件。
  2008年以来,驻碌武警某队官兵发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精神,投入到各项维护稳定的任务中,遏制碌曲县打砸抢烧事件的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全县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武警部队某部队积极支援碌曲建设,共出动兵力35000余人次,出动车辆1500余台次,整修道路42千米,植树8.9万余株,整修村道2条,帮建学校2所,赠助中学电脑21台、藏中电脑41台,捐赠太阳灶520套,免费为牧民看病体检3800余人次,义务发放药品价值1.5万元,出资修建冲水式厕所7个,打压水井3眼,资助贫困学生211名,贫困户和五保户19户,共投入资金116.1万元。军训碌曲县藏族中学学生3460人次。
  (二)优抚
  1996年碌曲县享受抚恤优待对象有33户,平均年总优待金达1150元,对农牧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面为100%,复员军人的定期抚恤金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30元,对烈属原来的55元增加到60元,西路红军战士由原来的30元增加到65元,革命伤残人员由原来的122元增加到283元,基本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一般群众的生活水平。1999年,碌曲县民政局每年在发给定补抚恤费的基础上,还给予600—800元的生活救济,以解决他们的医药难、生活难的问题。2001年5月9日,县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重点优抚安置对象和安置事业单位普查工作。普查结果显示,碌曲县共有各类重点优抚对象10人。2003年根据甘民优〔2003〕55号文件精神,民政局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及粮油补贴。2004年全县革命残伤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属等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标准按最新标准给予落实,同时将优抚对象中部分困难人员列入城市低保、农村特困范围中予以救助。2005年优抚安置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保障和维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2006年,争取抚恤事业费7万元,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足额发放7名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1.8万元。2007至2010年,民政局为复员干部东拉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和个人医疗保险,补助“两险”费1.844万元,慰问金0.1万元,并将其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2008—2010年,根据全州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对在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退役军人、民兵、在乡对越反击战参战退伍军人,原武警某部退伍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等,累计发放优抚金、医疗费、抚恤金、代缴参合金、保险金、慰问金等达81.86万元(其中包括2010年甘南州下拨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29万元)。
  (三)安置
  1996年以来,碌曲县委、县政府重视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伍安置政策规定,根据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实行“按系统、按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1996—2010年全县共接受退伍义务兵、士官132人,安置到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119人。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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