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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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864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七章 公安
分类号: D523.542
页数: 15
页码: 390-404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96年至2010年碌曲县公安方面的情况,包含了机构、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
关键词: 公安 概况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碌曲县公安局
  1996年,碌曲县公安局内设秘书股、政保股、消防股、治安股、刑警队、预审股、看守所。派出所有:郎木寺派出所、玛艾派出所、双岔派出所、西仓派出所。
  1998年将政保股改为国内安全保卫股。2000年9月成立法制办公室,开展碌曲县公安局法制工作;同年,成立纪检办公室。2002年,秘书股改为办公室,治安股改为治安大队,刑警队改为刑警大队。消防股改为消防大队,为正营级编制。2003年成立通信股,2005年碌曲县公安局成立纪委。至2010年碌曲县公安局有1个党委,18个内设机构:纪委、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治安管理大队、“110”巡警大队、特警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交通警察大队、消防大队。下设4个派出所:郎木寺派出所、玛艾派出所、双岔派出所、西仓派出所。
  二、交通警察大队
  1997年,根据州交警支队和州编办字1997第07号文件要求,交警大队下设行政股,交通管理股,车辆管理股,为正股级单位。2002年12月成立碌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执勤中队,股级建制。2006年交警大队升为正科级单位。至2006年行政股改为办公室、交管股改为事故处理与秩序管理中队、成立法制宣传与勤务巡查中队、车管股改为甘南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碌曲分所。2007年成立郎木寺交警中队,队址设在尕海。
  三、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
  甘肃省森林公安局尕海则岔分局原称甘肃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于2006年8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尕海一则岔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甘肃省森林公安局领导。由省编办核定行政编制20名(甘机编办通字〔2008〕23号),副县级建制。分局内设有:办公室、法制科、治安科、刑侦科4个科室,副科级建制。下设尕海森林公安派出所和则岔森林公安派出所,正科级建制。
  四、消防大队
  1982年碌曲县成立防火委员会,具体业务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1990年成立消防股,配备消防专干,正式隶属于武警序列,为正排级,受甘南州公安处消防处和碌曲县公安局领导。2002年消防股改名为消防大队,正营级编制,属于现役武警。2006年,碌曲县成立义务消防队,从退伍士兵中招募人员10人,消防水车2辆,并对人员进行培训。
  五、“110”指挥中心
  1999年11月开通“110”报警电话;2002年,开通交通事故122报警台。2006年在县局成立“110”指挥中心,2008年健全“110”指挥中心和监控室,有7名工作人员。全县安装视频监控探头38个,由“110”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平均每年接到报警400余次。
  第二节 治安管理
  一、治安案件查处
  1996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35起,查处33起,申请复议1起;1997年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30起,查处30起;1999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19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19起,没收赌资5005元,调解各类民事纠纷15起;2000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18起,查处16起。2001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45起,查处45起;2002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41起,查处41起,共处理各类违法人员46人;2003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44起,查处治安案件44起,共处理各类违法人员63人;2004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37起,查处37起;2005年受理查处各类治安案件98起,其中殴打他人29起,寻衅滋事3起,损坏公私财物2起,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4起,偷窃少量财物10起,违反户口管理13起,赌博2起,扰乱公共秩序2起,骗取少量财物2起,其他案件31起。共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30名,其中行政拘留12人;单处或者并处治安罚款102人,罚款金额6460元;警告21人。2006年,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44起(其中行政案件5起)。其中,扰乱公共秩序案1起,损坏公私财物案4起,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案3起,殴打他人案16起,盗窃案2起,赌博案1起,违反旅店业管理案9起,故意伤害案2起,其他案件1起,违反户口管理规定4起,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62名,其中行政拘留5人,治安罚款45人,罚款金额7200元;警告11人,调解处理1人。2007年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72起,其中违反户口管理案21起,殴打他人案20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2起,扰乱公共秩序案7起,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案3起,无照驾驶案1起,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案12起,违反旅馆业管理案1起,扰乱单位秩序案3起,偷窃案1起,轻微伤害案1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80名,其中:治安拘留5人、单处或者并处罚款73人,罚款金额8445元、警告3人、调解处理4人。2008年,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37起,其中殴打他人案10起,故意伤害案1起,违反交通管理案2起,违反户口管理案17起,故意损坏财物案2起,寻衅滋事案1起,盗窃案4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44人,其中治安拘留12人,罚款38人,罚款金额8100元。2009年共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16起,其中殴打他人11起,故意损坏公私财物1起,盗窃2起,不按规定登记住宿2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20人,其中治安拘留10人;单处或并处罚款17人,罚款金额6800元;调解1起。2010年受理各类治安案件81起。查处各类案件79起,其中查处殴打他人案11起,盗窃案3起,阻碍执行公务案1起,故意损毁财物案1起,不按规定办理暂住证55起,机动车驾驶安全设施不全4起,扰乱公共秩序案4起,处理各类违法人员77人,其中治安拘留5人,单处或并处罚款70人,罚款金额5800元,调解5人,警告2人。
  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
  旅店业、刻字业,机修业、废旧收购是县级公安机关管理的特种行业。碌曲县依照1999年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1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的《无照经营场所取缔办法》等规定对上述行业严格管理。2001年和1家旱冰场,5家台球室,茶屋、酒吧、咖啡屋、棋牌室、歌厅、KTV等20家娱乐休闲场所,6家网吧,6家光碟出租店,分别签订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建立档案定期检查,排除隐患,打击非法,保护合法。2006年,《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订,文化部颁布《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公安部颁发《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将娱乐场所由公安机关开业前审核,改为由文化部门颁发娱乐场所许可证,并向公安机关备案。2007年开始,各旅店安装电脑进行住宿验证登记,将旅客信息录入治安管理系统。2010年共有56家公共娱乐场所、80家特种行业,其中36家旅馆业,4家打字复印业,35家汽修业,5家废旧收购业,签订《行业、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136份,并将以上单位信息全部录入公安信息系统。
  三、公务用枪管理1997年,碌曲县公安局按照公安部集中开展超范围配枪收缴工作的相关精神,对全县范围辖区内超范围配发枪支进行收缴,收缴超范围配发枪支11支,收缴非法持有枪支3支,子弹20发。2006年对辖区配枪单位,林业公安、银行系统配备枪支的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库管安全设施、配枪人员的资格审批,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整顿。对配备、使用、领用、登记、保管设施,枪支的擦拭保养等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落实。
  四、缉枪治爆
  2000年6月,根据全国“缉枪治爆”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安部在西部10省(区)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工作的决定,碌曲县公安局开展为期两年多的“缉枪治爆”专项行动。2001年共收缴各类枪支38支,其中仿“六四”式手枪12支、仿“五四”式手枪2支、仿“三八”式手枪2支、猎枪改制半自动10支、火枪3支、猎枪2支,气枪改制小口径步枪7支。自2001年6月至2003年6月,按照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开展“缉枪治爆”行动,共收缴各类枪支587支,子弹94发,炸药312千克、雷管339枚、导火索1000米。2003年收缴非法枪支7支、子弹77发、枪支零件51件、炸药324千克、雷管5100枚。2006年,碌曲县公安局共收缴各类非法枪支560支、枪支零配件51件、子弹173发、炸药522千克、雷管599枚、导火索1500米。2007年10月,碌曲县公安局共收缴各类枪支92支。2010年,收缴各类枪支92支,其中:“七九”式步枪1支、小口径手枪2支、小口径步枪43支、双管猎枪1支、单管猎枪6支、汽改小口径步枪19支、仿“五四”式手枪5支、仿“六四”式手枪4支、火枪(土炮)9支、改制微型冲锋枪1支、猎改半自动步枪1支。导爆索100米,导火索1.18万米,管制刀具26把。
  五、爆炸物品管理
  碌曲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各涉爆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规范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要求涉危涉爆单位开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责任书》,把民爆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落实到基层派出所,在审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上,加强了对民爆物品购买企业的许可手续和流向登记情况的检查,对流向登记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问题。同时配合县安监、地矿等部门对全县厂矿企业定期开展集中清理整顿,确保各企业的生产安全。2001年,对阿拉山水电站建设工程和碌则公路改造工程中用炸药情况进行了两次全面清理整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瀑单位当场制发整改通知书5份,集中停业整顿的工程队8家、公司1家、金矿2个。收缴炸药312千克,雷管339枚、导火索1000米,罚款1000元。2003年县公安局对全县的厂、矿企业单位和采矿筑路施工单位的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储存、使用情况进行了12次清理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进行严肃处理,对非法购买使用的危险物品依法予以没收,和派出所一起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举办爆破人员培训班,对各施工、采矿、筑路单位的46名爆破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核发《爆破证》。2005年,共收缴炸药24千克、雷管4640枚、非法枪支4支。和派出所一起与各施工单位签订《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2006年,对4个矿点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矿点现有的13028千克炸药、9888枚雷管、24957米导火线和6000发导爆管进行造册登记。2008年,共审批炸药81吨、工业雷管45000发、工业导火线31500米、氰化钠25吨。对7个涉爆单位建立电子档案,开展电子审核业务。自2008年,加强汽油柴油的散装销售管理,取缔私人采用桶装和塑料瓶装汽油柴油销售。2010年3月份,对全县涉危涉爆企业、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落实危爆物品管理、使用和值守措施,严防危爆物品漏管失控,流入社会。
  六、社会治安防范
  2008年,县委和各乡镇成立维护稳定办公室,按照“打击、防范、建设、监督、教育、改造”的方针,各乡镇专门设有维稳书记、综合治理办公室。县直各机关、乡属各机关、各厂矿企业、各乡各村场均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维稳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县政府同乡、场、各机关单位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和维稳责任书,公安机关宣传法律法规,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职责,宣传引导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碌曲”创建活动。2006年2月27—28日,碌曲公安局在县政府门口和郎木寺镇街道设立临时宣传点,利用广播巡回播放《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现场悬挂横幅2条,张贴标语60余张,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1000份。并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在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内容。2010年,根据《甘南州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县综治委关于切实加强全县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碌曲县共有7乡(镇)28个村77个治保委员会,196个治保小组;30个居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主任、副主任89人,治保小组成员404人。在各小区依照每个居民楼一个楼长,每个单元每层有1名兼职的治安员,连同小区保安、门卫组成治保小组。个体工商户按照位置,相邻相近的7—8户组成一个治保小组,开展法律宣传,治安防范。
  七、消防安全管理
  1996年,碌曲县列有消防重点单位85个,各加油站、机动车修理站、旅店、公共场所、寺院等均购置有消防器材,消防监督部门配合双岔林场做好防火工作。消防股干警深入全县各重点单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全县的各寺院重点开展治安、消防检查的基础上,先后给全县的7座寺院配备了灭火器,成立安全小组7个,2001年与消防重点单位负责人签订《岗位防火责任书》53份,落实内部责任制236条。2002年,消防大队先后对全县8座藏传佛教寺院进行了6次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001年2月。碌曲县西仓乡一户居民住宅发生火灾,两间房屋烧毁。碌曲县公安局及县中队战士赶赴火场救火。
  2004年7月,碌曲则岔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碌曲县主要领导带领职工前往灭火。碌曲县公安局全体出动参与救火行动。
  2006年6月,碌曲县城老马家牛肉面馆房顶着火,玛艾派出所民警及周围群众帮助救火。
  2007年2月16日中午11时40分左右,碌曲县双岔乡恰日村突发火灾,6户42人受灾。据不完全统计,火灾共造成经济损失173.05万元。1名5岁男童失踪。1名中年男子在扑火时受伤;3户房屋及财产全部烧毁,共计136间、2040平方米;两户房屋严重损坏,共计44间、660平方米;1户房屋为方便救火,大门被拆掉;损坏60平方米的暖棚1座,受灾群众达42人,损失大小牲畜100余头(只)。
  2008年10月,消防大队与县安监、文化、旅游、宗教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县所有的寺院、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市场,商场、宾馆、饭店、车站、网吧、茶屋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单位、场所6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80余处,已经整改80余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复查意见书》7份,2009年11月1日8时18分,国道213线424千米+600米处,一辆四川省阿坝州汶川县汽车运输公司的液化气罐车发生侧翻事故,汽车车头严重变形、罐车完好,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没有气体泄漏。县消防大队协助甘南州消防支队圆满完成液化气槽车倾翻事故抢险救援任务。
  2010年1月21日下午5时40分,碌曲县尕海乡秀哇三队一牧民的冬季草场突然失火,火情发生后,县畜牧局草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火情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取证调查,由县公安人员以及县畜牧兽医局、县草原站专业技术人员、周边群众380人组成扑火队立即开展扑救工作;州草原防火办及州草原监理站组织人员也赶赴现场支援。经过近3个小时的扑救,火情全面扑灭。经初步核查,这次草原火灾过火面积达87.7公顷,受灾牧户13户、69人,各类牲畜1952头(只、匹),未造成人员牲畜伤亡。据估算火灾造成该地点网围栏2400米损坏,每米15元,计3.6万元,冬春季贮草全部烧毁,共计损失149223.7千克干草,每千克干草按1.2元计算,损失17.9万元,以上两项损失共计21.5万元。按照《国务院草原防火条例》规定,属草原重大火灾。
  2010年2月,接上级通知,卫星图像数据显示碌曲县阿拉乡某草山发生火灾,碌曲县分管林业副县长杨卫东带领县农林局,碌曲公安局双岔派出所民警不顾天黑路远,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将火势控制并扑灭。
  八、户籍管理
  常住人口管理 碌曲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常住、暂住、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变更、更正登记。1996年碌曲县总户数6538户,总人口27714人,其中男13616人,女14098人。1997年补报出生和迁入1000多人。2004年共入户登记6747户、30281人,2005年底纳入微机管理的常住人口7082户,30714人,扫描录入常住人口照片13857张。2009年碌曲县的总人口为33773人,总户数为8853户,其中男性16797人,女性16976人。2010年全县共有常住人口9142户,35381人,核对应落未落户口552人、应销未销户口309人、无户口人员10人、户口重复人员32人,核对重点人口496人,采集人像3789人,纠正户口登记项目差错436项、采集户口登记项目102968项,变更出生日期152人、民族2人,补入遗漏129人,清理人户分离1762人、暂住人口1509人。办理游牧民定居“农转非”户口477户,850人。
  流动人口管理 1995年3月6日,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台后,9月23日甘肃省人大颁布《甘肃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碌曲县派出所对出租房屋进行建档立卡,是年建档立卡40余份,登记暂住人口1005人;2001年登记暂住人口1349人。暂住人员按照每月8元收取暂住人口管理费,暂住证工本每本4元,2002年,取消暂住人口管理费。2005年共登记暂住人口1524人,签发暂住证436份。2006年登记出租房屋84家、暂住人口1358人,办理暂住证255份,发函协查暂住人口29人,2007年共登记出租房屋76家、暂住人口2943人,办理暂住证401份。2008年共登记出租房屋108家,流动暂住人口1853人,办理暂住证481份。2009年全县114家出租房屋逐一登记造册,累计登记流动暂住人口1851人,发放《暂住证》805份。2009年1月1日起,取消暂住证工本费;2009年6月份各派出所信息系统、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暂住人口信息系统,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系统以及情报信息自动预警指挥平台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系统全面投入使用,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要求,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仍然是派出所重点治安管理工作重点,录入公安信息系统。2010年登记流动暂住人口1323人。
  居民身份证件管理 2003年,居民身份证法颁布实施。2005年制发居民身份证568份,临时身份证61份,制发快证45份。2007年开始换发第二代身份证,当年受理照相15689人,制成发放“二代证”7351份。2008年办理二代身份证9414张;2009年换发4888人,其中全县8座寺院1043名僧侣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05人。2010年,共换发“二代证”2776张。
  九、禁毒禁赌扫黄
  2000年碌曲县被授予一级“无毒害县”称号。碌曲县专门成立禁毒委,由县委政府领导任主任,禁毒办公室设在碌曲县公安局,禁毒委和各乡镇签订禁毒责任书。1996年来,打击涉赌违法人员30余人,取缔非法场所20余家,取缔自己发行彩票非法销售3处。
  严厉查处卖淫嫖娼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监管工作,有重点地开展“扫黄打非”行动。重点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宣传品和淫秽色情出版物,打击盗版书籍其他非法出版物,历年收缴淫秽光盘28张,VCD影碟机3台,电视机1台,收缴非法出版内容反动光碟20余张,管制刀具20余把。
  十、出入境管理
  1996年至2010年,登记外国人21720人,查处外国人违法案件3起,发放边境通行证154份,审核办理出国手续308件。其中,2005年,共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手续64件。登记外国人2000余人。2006年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手续67件,2007年成立碌曲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全年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手续24件,登记外国人1136人。2008年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手续41件,2010年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手续95件,公民因公出境手续3件,港澳旅游通行证84件,台湾通行证1件。
  十一、监所管理
  1996以来,碌曲县看守所按照《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及“严格管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的工作方针,把“抓教育,促工作,防事故,保平安”作为看守工作的重点,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看守所有关规章制度,保证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禁止打骂、体罚人犯;保证在押人员吃饱,吃熟、吃热、吃卫生,并供应充足的开水;对在押人员监室定期消毒,保证冬季按时生火取暖;保证在押人员生病得到及时诊治;保证在押人员每天有广播听,每周有报纸看。并定期进行教育,对送入接出的各种物品都进行严格的检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碌曲县看守所被评定为三级达标看守所。2000年7月4日,由于出现一次犯人逃脱(后被抓回)的事件,碌曲县看守所被取消三级达标看守所资格。此后,碌曲县局重新调整看守所工作人员,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并用藏、汉两文打印后装框上墙,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建立在押人员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完善《在押人员入监出监登记簿》《提审在押人员登记簿》《在押人员个人物品登记簿》《值班巡视登记簿》和《安全检查登记簿》等;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制定《看守所被羁押人员行为准则和每日生活制度》,对出监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认真开展日常值班巡视、检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思想动态。实行集体学习和开展个别谈话教育结合。并积极向上级反映,改善服刑人员生活设施。和武警中队一起制定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多次演练。
  2003年以来,碌曲县看守所增加双哨巡查和医务室,看守所工作走向正规化。
  2006年看守所动工修建。2009年看守所办公楼和监区监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借此机会,看守所再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同时将制作的制度牌匾、工作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努力使各项工作规范化。依照《看守所条例》的要求制订《所长岗位目标责任制》《指导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内勤岗位目标责任制》《会计岗位目标责任制》《出纳岗位目标责任制》以及《看守所民警十不准》《看守所工作八条要求》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明确每名民警的职责和工作细节,并且由所领导和每名民警签订《目标化管理责任书》,看守所已重新申报三级看守所,努力创建标准化看守所。
  第三节 道路交通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截至2010年全县境内共有机动车6162辆,其中,客运车辆14台,过境客运车辆46台,出租车辆26台,轿车及越野车辆190台,货运机动车12辆,摩托车5833辆,办理入户挂牌摩托车1辆,低速载货汽车31辆,其他机动车82辆。全县境内共有机动车驾驶人1378人,客运车辆驾驶人14人,“五小”车辆驾驶人1078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办法》,2004—2010年,累计登记发放五小车辆机动车号牌92个;累计登记发放农用车,摩托车牌照2774辆;累计办理摩托车,农用车驾驶执照2128人。驾驶人建档立卡2550份。
  二、交通事故处理
  1996年,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6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一般事故3起,死亡4人,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3.25万元。1997年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3起,其中重大事故3起,一般事故4起,轻微事故6起,死亡3人,伤13人,直接经济损失2.9万元。1998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为1.27万元。1999年,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死亡12人,受伤25人,直接经济损失17.5万元。2007年,共受理各类交通事故60起,造成死亡5人,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其中重大交通事故11起,造成死亡5人,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2009年,共发生重大交通事故6起,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2004年11月12日12时许,青海省大通县驾驶员包某驾驶陕AA0372号解放牌重型货车,装载6吨蜂箱,驾驶室乘坐4人,货厢上乘坐押送人员2人。从青海省西宁市驶往四川省成都市,途经碌曲县境内国道213线427千米+700米处时,因制动失灵,致使车辆驶出紧急避险车道,翻下山坡,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9年8月2日,新疆乌鲁木齐驾驶人王某某驾驶吐鲁番顺达快客有限责任公司旅游分公司新K08358号“欧曼”牌大型普通客车,承载50人(核载55人),由九寨沟驶往兰州。9时20分许,途径国道213线421千米加900米处,与成都市新都区驾驶员卢某某驾驶的川A3K899“雪佛莱”牌轿车碰撞,造成驾驶员卢某某、乘车人黄某某、李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钟某、卢某某及新K08358号大型普通客车部分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毁坏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道路安全管理
  1996年,根据公安部1996年第58号令,交警大队加挂公路巡逻警民警队牌子。1998年以来,国道213线336千米至339千米(科才路口)路段是车匪路霸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地段。1999年发案15起,犯罪分子持刀、枪武装抢劫过往司乘人员。交警大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共出动警力165人次,累计巡逻里程达2000千米,清除犯罪分子设置的路障5处。交警大队以创建平安大道为重点,开展以整秩序、保畅通、反事故为中心的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行挂牌服务,设立122报警电话。2001年与驾驶员签订责任书140份,成立安管会3个。为确保春运安全,对全县13辆参加春运的客车进行严格的技术检验,重新设置交通安全文明村牌4个,修建藏汉两文农牧民交通安全公约牌,设立20块交通安全警示牌,并与县公路管理段共同修建“才宝山”事故多发点的防撞墙和警示桩,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2005年,交警大队以“构建和谐交通,打造平安碌曲”为工作中心,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管理工作。2006年按照创建“平安畅通社区”活动的要求,与各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制。对国道213线335—432千米、省道204线0—36.6千米、313线243—249千米和261.6—276.6千米的国道、省道主干线的急弯、陡坡、高边坡、长下坡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点段,以及视线不良、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缺损和标志、标线不规范、设置不合理的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国道213线才宝山路段、尕海道班路段、分水岭路段、碌曲桥头三岔路口、尕秀村、加仓村、贡巴村群众聚居路段和省道204线海口桥路段进行整改,设置指示标示和标志牌。2010年组织开展治理酒后驾车专项行动,治理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客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和旅游线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重点区域及路段的交通整治,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期间,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3100人次,警车914台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6717起(其中酒后驾驶3起),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878起。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进行治理,共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点段9处,治理7处。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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