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碌曲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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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823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章 碌曲县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42
页数: 11
页码: 355-365
摘要: 本章记述碌曲县人民政府,其中包括了政府机构设置、县政府历届领导、重要会议、决策实施、依法行政。
关键词: 碌曲县 人民政府

内容

第一节 政府机构设置
  2003年机构改革中政府机构设置19个,部门管理机构3个,直属事业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1个。县政府工作部门称局、委、办,均为正科级。
  省委、省政府原(1996年)核定全县党政机关行政编制为260名。2003年机构改革中,县党政群各系统人员编制的分配比例,大体按照省上党政群各系统所占的比例政府部门75%。县监察局与县纪委合署办公,不计入县政府机构;县法制局、县翻译局、县信访办并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保留法制局、信访办牌子。科学技术委员会改为科学技术局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由发展计划经贸委员会管理,均属部门管理机构;广播电视局改为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广播电视台合并,事业编制;文体旅游局改事业编制,扶贫办公室为议事协调机构。
  2004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4〕60号)和中共甘南州委秘书处、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州秘发〔2004〕85号)文件,将碌曲县委、县政府信访室更名为碌曲县信访局,隶属政府办。碌曲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碌曲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碌曲县发展计划经贸委员会改为碌曲县发展改革和经贸委员会,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归并碌曲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组建碌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碌曲县人事局、碌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经调整,碌曲县人民政府共设工作机构28个,其中工作部门21个(县监察局和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设置,均不计入县政府机构设置限额),议事协调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划转机构1个。
  2010年机构改革中,按照设立“大部制”和撤并部门管理机构及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组建设立3个大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体育影视广播局),整合2个工作部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个部门管理机构(乡镇局、粮食局、科技局、信访局、法制办)、1个议事协调机构(扶贫开发办公室)和4个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文体旅游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环境保护局、经济贸易委员会)。至此,碌曲县人民政府共设工作部门25个,划归党委机构1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此次改革后县政府工作机构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
  第二节 县政府历届领导
  1998年1月2—7日召开的碌曲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安志英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龚尕、徐强、杨晓南、安吉祥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2年12月1—12月6日召开的碌曲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才尕为县人民政府县长,徐强、袁峰晓、先木道尔吉、马向红、尕藏南杰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06年12月11-15日召开的碌曲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梁明光为县人民政府县长,袁峰晓、先木道尔吉、格桑拉毛、才干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三节 重要会议 决策实施
  1996年2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按30%减免的方案进行衔接征收牧业税,完成计划任务,实征90.71万元。
  8月8日,县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决定,选送一批本县籍藏族在职职工到省内大中专院校委托培训学习。
  1997年2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碌曲县列入全国第二批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实验区报告内容,形成决议,按基本情况、经济建设发展现状两部分编写。
  3月20日,根据州委、州政府有关领导在碌曲县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要求,县政府对草场承包、资源开发等重点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在总结1996年玛艾乡草场承包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尕海、郎木寺两乡的草场承包和围栏建设工作;加大资源开发力度,把黄金开发作为碌曲财源建设的重点;加快拟建的阿拉山电站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争取早日立项;加紧尕海一则岔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报请审批进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出改组改制和兼并两个重点,加快县建筑公司、县民贸公司等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争取创建全省社会治安模范县。
  4月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向中央电视台上缴11.5万元解密费,为碌曲县有线电视开通加密频道。
  9月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拉仁关乡则岔村和尕海乡加仓村草山纠纷问题,最终以勘界领导小组勘界的分水岭为界,双方代表都表示接受。
  1999年7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碌曲县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9月7日,碌曲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以“以物抵债”的方式彻底解决郎木寺供销社的债务问题。即:将郎木寺供销社“以物抵债”转让给郎木寺营业所的全部房地产转让给郎木寺寺管会。
  10月15日,县政府决定将碌曲县农村农电线路等固定资产全部划归县电力公司,由电力公司统一管理使用。
  2002年6月,县政府决定取消征收教育附加费,并确定每年给各乡拨付3万元作为普初扫盲经费。
  9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22项,其中取消18项,转备4项。
  2003年9月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与湖南开发商不续忠曲金矿开采合同,而与河南轩瑞公司签订为期12年的开采合同。
  2004年3月30日,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碌曲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办法》规定县城土地使用税征收额为每平方米0.5元,郎木寺、玛艾两镇为每平方米0.4元。征收期限每年两次,分别是每年的5月和11月。
  12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碌曲县职工集资住宅楼事宜。住宅楼共5层,按楼层确定价格;房屋分配方案以住户的职务、工龄为主;付款方式为签订合同后即缴纳房款的40%,工程主体完成后缴纳30%,竣工验收并达到住户满意后,领取钥匙前付清余款。
  2007年4月9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碌曲县建立鼠疫检测试验点。
  9月14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玛艾兽防站4946.28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置换县电力公司684平方米原国有划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二层楼,建筑面积228平方米),以解决县电力公司生产楼所需建设用地。
  2008年3月5日,县长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原农机厂闲置地皮划拨给幼儿园作为校园建设用地。
  5月23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居住在郎木寺镇的农村户口居民转为城镇户口居民。
  11月25日,为更好地弘扬民族特色文化,壮大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则岔艺术团队伍力量,县政府研究同意则岔艺术团招聘56名演职人员。
  2010年5月17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碌曲县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和财政缴存比例分别由7%和9%统一上调到12%,上调时间从2010年6月执行。
  5月17日,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县则岔艺术团、供销社、畜牧局家属院、首曲公司碌曲分公司、原电力公司等5个地点修建2010年度廉租住房512套。
  第四节 依法行政
  一、行政法规
  自甘肃省人民政府于1998年10月13日下发《甘肃省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后,碌曲县人民政府遵照甘政发〔1998〕6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出诸多行之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改革方案,推动以法治县进程,全面推进政府法制建设,强化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职能,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有序运行。
  1996年,碌曲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城建局《碌曲县环境监理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碌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发展规划(草案)》。1997年,碌曲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实施《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报告,是年颁发《碌曲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实施办法》。1998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玛艾乡财政体制建设方案的报告》《关于碌曲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的报告》;批转县民政局《关于在县民政局及三乡民政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的报告》;批转县水电局《关于碌曲县水土流失预防监督执法达标工作方案》;批转县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碌曲县1998年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安排意见的报告》;批转县法制局《关于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有关问题的意见》。1999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依法治县及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方案》;4月19日,县政府发文批转县农林局《关于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安排意见》;6月,碌曲县出台《畜牧业建设“十五”规划》;12月,转发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2000年4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法制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11月,批转县地震办《关于呈报碌曲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报告》;12月,印发《加快全县城镇民族特色化建设实施办法》。2001年8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公安局《在全县开展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9月,转发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决定的通知》,转发州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安排意见》。2002年1月,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我县粮油发储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报告》,转发州政府《关于公布州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3月,批转县公安局《关于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县农林局《碌曲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4月,批转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方案的报告》;8月,印发《碌曲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碌曲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转发《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2003年3月,批转县财政局《关于碌曲县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的请示》;5月,县人民政府批转《实施甘肃省粮食应急保障预案方案》;6月,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全县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意见的请示》;7月,印发关于贯彻《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8月,批转《碌曲县社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11月,印发《碌曲县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批转县畜牧局《关于在全县农牧村推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实施意见的报告》。2004年,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水务水电局《关于碌曲县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县国土资源环保局《关于整顿规范采砂取石管理工作方案》;转发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损害“三个环境”行为行政处分规定的通知》《关于批转甘南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碌曲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请示报告》;印发《碌曲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报告》;4月,批转县残联《关于碌曲县扶助残疾人暂行规定的报告》;5月,转发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05年4月,县人民政府印发《甘南州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碌曲县重伤、死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碌曲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2006年3月15日,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的报告》;3月,批转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关于碌曲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4月,批转县司法局《碌曲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11月,印发《关于贯彻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报告》。2007年5月2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碌曲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7月1日,批转县劳动社保局《关于碌曲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医药费报销标准》;9月10日,批转县城建局《碌曲县住房建设规划》;9月18日,印发《碌曲县人民政府议事规则》。2008年4月10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碌曲县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碌曲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5月1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碌曲县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二、行政执法监督
  1996年,根据甘政法〔1996〕41号文件、州政法〔1996〕31号文件和州政法字〔1996〕9号通知精神,县法制局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为:1.《农业法》(县农林局),重点检查农业投入的增长情况,农用物资的价格及农民负担特别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2.《草原法》《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县畜牧局),重点检查草原植被破坏情况;3.《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监督证件97个,其中调出、退休、调离60个,公安局未参加年审37个。
  2005年,县直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共有27个单位,已通过年审的有26个单位,应审行政证件249个,已审169个,应审行政执法监督证件42个,已审23个。
  2006年,制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
  自1996年11月中旬至1997年5月下旬,历时5个多月,碌曲县法制局清理县人民政府自1989年至1995年以来制定或颁布的带有约束人们不正当行为并且有处罚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翻阅县人民政府1989年以来的档案卷宗70多本,发现有10个文件属审查对象。其中有5份文件依据充分,内容设定全面,有章有节,条理清楚,奖惩分明,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不正当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因此同意继续执行;有2份文件,依据充分,条理清楚,处罚具体,但其内容完全相同,为便于执行,同意继续执行其中之一;2份文件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幅度,属于政策性教育文件,但结合实际,就文件涉及内容,需要由县畜牧局起草约束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正当行为的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审批执行;其中一个文件,由于该文内容设定比较乱,条理不清,有些内容不符合碌曲县实际,故建议城建局依据有关内容,重新修订文件报县政府审批执行。
  2002年9月19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下放、转移、转备案的审批、核准事项22项,其中取消18项,转备案4项。2004年9月10日,县政府发文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9项、下放2项、保留87项。
  四、行政执法人员培训
  1996年,根据甘政发〔1996〕41号文件、州政发〔1996〕31号文件和州政法字〔1996〕9号通知精神要求,县法制局每年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1996年至2010年,共举办各种法制培训班35期,共受训3360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73次,受教育人数60028人,共悬挂横幅12条,张贴标语1670条,出动宣传车35次。
  2008年,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行政监督人员46人、行政执法人员238人、31个行政处罚实施机构开展培训。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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