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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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70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
分类号: F323.2
页数: 3
页码: 258-260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土地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回收出让的工作情况。
关键词: 土地资源 开发 利用

内容

一、土地开发利用
  碌曲县土地开发与利用由来已久(主要为耕地开发利用,虽然牧草地占有很大比重,但处于原始利用状态)。全县耕地开发逐步以加强集约化耕作、合理布局、增加土地肥力、土壤改良、优良品种推广等以增加单位面积产量为目的的正确轨道。碌曲县国土资源局充分调查全县后备土地资源状况,积极争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2007年,县国土局争取到省级投资的碌曲县西仓乡唐龙多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碌曲县西仓乡,投入资金180.81万元。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土地开发4.64公顷,整理59.79公顷,新增耕地率8%;2010年,县国土局争取到省级投资的碌曲县阿拉乡田多、立池土地整理项目,项目区位于碌曲县阿拉乡,投入资金236万元。完成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土地开发15.8公顷,整理61公顷,新增耕地率24%。
  二、国有土地回收出让
  1996年以来在企业改制进程中,碌曲县加强对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依法对国有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和确认,显化土地资产价值。1997年,依法收回县医药公司4600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以44万元出让给县地税局用于营建办公楼、征税大厅和职工宿舍,使用期限为30年;收回县运输公司440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县社保局修建培训中心。1998年,将供销社1000平方米国有土地依法收回,其中140平方米用于拓宽城区街道,剩余部分以15万元依法出让给县信用合作联社用于营建业务楼。2000年,划拨1400平方米土地用于县残疾人联合会修建办公楼;依法收回县藏中临时用地3000平方米;收回县藏中(原碌曲县中学)1500平方米土地,无偿划拨给国税局使用;对县民贸公司1600平方米、饮食服务公司2.59公顷国有土地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总估价为111.87万元,出让给县邮政局使用。2001年6月,依法收回县物资公司无偿使用的闲置国有土地资源,面积2500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县财政局作为改建房屋用地。同时,碌曲县阿拉山电站征用西仓新寺村集体土地23.17公顷,依法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11月,对县信用社、县兽防站、县卫生局、县粮食局等单位用地征地款进行催缴,共计1.65万元。2002年7月,将县农机局202.8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县交警大队,由交警大队出资1.2万元为农机局修建车库1间、库房1间、厕所1处。2004年,县国土局依法收回玛艾镇兽防站、玛艾镇信用社、县工行及家属院、县农行家属院5宗土地共1.87公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年,县国土局依法收回县物资公司800平方米国有土地,划拨给县交通局用于办公用地。2007年,依法收回无偿划拨的县农机厂1.22公顷、县供销社1.49公顷、县建筑公司1.07公顷、建筑公司预制厂6800平方米、桥头食宿站1.24公顷、牧机推广站1.56公顷的闲置国有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2009年,收回县农机局牧机推广站1.5公顷闲置国有土地,划拨给县民政局用于社会福利院建设用地;征用玛艾镇加格村集体土地1公顷,用于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转用县城洮河南岸12.47公顷农用地,用于县城南牧民新村定居点建设;置换尕海乡秀哇村23公顷土地,用于建设秀哇牧民定居点;收回县民贸公司1500平方米闲置国有土地划拨给碌曲县烟草专卖局,用于办公用地建设;收回运输公司3600平方米土地,分别划拨给县农林局1800平方米用于建设碌曲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划拨给县人口计生委1800平方米用于办公业务楼建设。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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