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生态保护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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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96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生态保护工程
分类号: X171.1
页数: 4
页码: 254-2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开展的各种生态保护工程,包括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公益林建设等。
关键词: 碌曲县 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内容

一、退牧还草
  2003—2007年,碌曲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建设。项目共完成退牧还草各项任务34.67万公顷。其中,禁牧5.67万公顷,休牧28.33万公顷,划区轮牧6666.67公顷,补播改良1.33万公顷;总投资1.29亿万元,其中,国家投资9390万元;地方配套与群众自筹3510万元。工程涉及全县7个乡镇、24个行政村、5777户、30901人。项目的全面建设,带动碌曲县草地畜牧业生态经济效益和农牧村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
  二、天然林保护工程
  碌曲县从2000年开始实施天保工程,每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3.09万公顷,累计完成天保封育3727公顷,国债资金投入620多万元,使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三、重点公益林建设
  2004年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在碌曲县正式实施。全县区划林班220个,区划小班4410个。区划界定为重点公益林的林业用地面积11.74万公顷,重点公益林按地类分:其中有林地2.2万公顷,灌木林地8.29万公顷,疏林地5800公顷,未成林造林地467公顷,宜林地600公顷;区划界定为生态区位中的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3.01万公顷,其余为地方公益林。“十一五”期间是重点公益林建设的关键时期,碌曲县编制完成《碌曲县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报告》,明确公益林建设范围,筹建7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区,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严格按照公益林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使用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公益林补偿基金支付和项目专项资金112万元,完成公益林封育533公顷,并两次核定上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
  四、退耕还林工程
  碌曲县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累计完成退耕还林867公顷,封山育林667公顷、森林抚育667公顷、荒山造林67公顷,郎木寺、西仓面山绿化27公顷,义务植树造林10万株。
  五、兑换草场
  2003—2004年,县人民政府利用军牧场撤销的机会,将尕海湖区3600公顷集体牧场兑换为国有牧场归保护区管理局经营,从根本上解决牧民在尕海湖周边的湿地放牧的问题,减少人畜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湖区植被的破坏。
  六、禁挖虫草
  碌曲县实施“生态美县”战略,在向广大农牧户广泛宣传禁止采挖虫草这一政策的同时,出台《碌曲县严禁采挖药材的决定》。并将禁挖虫草的有关通知和县草原监理站打印的藏汉两文《草原法》在各牧村公布,使禁挖虫草的政策家喻户晓。每年,虫草生长时节,各农牧村自发成立巡山队在沟口、路口对外来采挖虫草人员进行截堵和清查;县公安部门与各乡镇及时劝返外地人员入境采挖虫草,对不听劝告者采取没收采挖器械、罚款等措施强制劝返;对个别违法出租草场给外来民工采挖虫草赢利的牧户,进行强行管制,使外来人员偷挖虫草,破坏草原生态的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七、生态植被恢复工程
  1996年以来,由于人们只注重开发,不注重保护,致使草场载畜量过大,森林过度砍伐,加之高原生态本来就脆弱的特性,致使草场严重退化,森林资源取材消耗过高,湿地面积逐年缩小,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物排放等严重威胁生态环境。2000年开始,碌曲县委县政府加大保护江河、湖泊、地下水以及草原建设等水土保护力度,着重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尕海湖筑坝工程和集中连片供热工程等,使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实效。同时,把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使环境保护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2002年,结合兰郎文明线生态建设工程,对郭茂粱至贡巴30千米沿线的300多个、总面积28公顷的沙坑实施复垦,播种优质草籽,并用铁丝网围栏保护;对兰郎文明线33公顷鼠虫害及退化严重的天然牧场进行人工补播种草,使生态植被得以恢复。
  2006年开始,甘南州把碌曲忠曲金矿确定为生态植被恢复试点企业,将尕玛梁矿点弃渣进行稀释及转运处理;2007年,共投资300万元,对尕玛梁矿山植被实施恢复,治理恢复面积26.9万平方米,包括探槽11条,露天采矿坑11个,弃土弃渣物7处,使因开矿采矿而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与恢复。同时,编制《碌曲县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本底调查》,从矿区探槽及露天采坑回填、稳固弃渣(尾矿)堆、尾矿坝加固及污染治理等方面制订详细规划与综合治理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依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大对水电、矿产开发建设的环境管理力度。同时,在国道213线及其他公路项目建设和电站建设、矿产开发项目建设中的监督检查,采取措施督促各施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施工,并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努力把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八、保护区内公路改道工程
  尕海—玛曲公路从保护区核心区尕海湖边穿过,车辆往来,惊扰栖息在湖周的鸟类。2007年8月8日,国务院参事、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叶汝求,国务院参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徐嵩林,国务院参事室副巡视员屠建业一行到保护区调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管理局关于尕玛公路影响尕海湖区生态环境的汇报,参事们力主将尕玛公路改道到核心区外。在结束甘南的调研回到兰州后,参事们又专门为尕玛公路改道问题,召集省林业厅及有关方面召开会议,听取省林业厅和保护区管理局的专题汇报,并就尕玛公路改道继续向有关领导建议。2008年底,尕玛公路改道项目经国家批准后正式立项,决定拨款4.9亿元改道尕玛公路,其中2000万元用于核心区牧民的搬迁补偿安置。改道工程于2010年初开工建设。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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