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林权制度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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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615
颗粒名称: 九、林权制度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碌曲县的经济计划与管理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林权制度改革,碌曲县为全州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县,要求从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利用一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碌曲县 林权 体制改革

内容

2009年5月,省委发〔2008〕41号、省委办发〔2008〕108号、州委发〔2009〕22号《中共甘南州委、甘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贯彻意见》和州委秘发〔2009〕47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南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碌曲县为全州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县,要求从2009年3月到2010年3月,利用一年时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林业产权制度。2009年4月,碌曲县将玛艾镇的加格、华格和玛艾3个村的4759.33公顷灌木林地;西仓乡新寺村的852.88公顷灌木林地确定为林改试点,依照家庭承包经营、集体承包经营和联户承包经营三种经营承包方式进行分划界线,并按照程序进行颁证工作。
  2009年11月,根据省委发〔2009〕84号文件《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州委发〔2009〕39号文件《甘南州委州政府关于印发甘南州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制定《碌曲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4月,碌曲县各乡镇和李恰如种畜场相继制定上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2009年,试点乡镇在完成勘界确权5633公顷的基础上,将全县1.33万公顷集体林地纳入林改范围,集体林权改革围绕“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要求开展集体林权承包改革,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1996-2010

《碌曲县志1996-2010》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上限1996年,下限至2010年。内容包括:概述、大事记、自然环境·建置区划、畜牧业、农林业、工业、旅游业、商业、粮油购销、供销、招商引资、经济计划与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工商管理、城乡建设、国土管理碌曲县人民政府、群众团体、人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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