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青海两省委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同青海省黄南、果洛两藏族自治州有关地区边界争执问题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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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436
颗粒名称: 甘肃、青海两省委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同青海省黄南、果洛两藏族自治州有关地区边界争执问题的协议
分类号: D625
页数: 3
页码: 541-543
摘要: 本文为甘肃、青海两省委关于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同青海省黄南、果洛两藏族自治州有关地区边界争执问题的协议。
关键词: 协议 边界 碌曲县

内容

为了彻底解决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所属德乌鲁市、洮江县同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所属循环,河南、泽库、及果洛藏族自治州所属玛沁、甘德、久治等县之间有关地区边界争执问题,甘肃省委委托王秉祥、豪定军、谢占儒等同志。青海省委委托袁任远、冀春光、杨西林、景生明、费钧等同志,本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和互尊互让的精神,于1960年8月28日至31日在西宁经过充分酝酿交换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地界问题:
  一)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所属有关县同黄南藏族自治州所属有关县的地界问题:
  1、德乌鲁市同循化县在碾豆汤(尼道堂)地区的争执问题,商定的以1958年度双方公社党委所划界线为界;
  2、德乌鲁市同泽库县在完乎尼哈、卡马尼哈地区的争执,商定仍以原泽库县委书记郭民同志1955年给原夏河县检察长杨鼎涛同志的信中所述完千尼哈为界。即界线以东属德乌鲁市桑科公社,以西属泽库县多禾茂公社;
  3、关于朱(周)可河地区,商定仍按历史习惯由洮江县西仓公社和河南县赛尔龙公社按年轮流放牧;
  4、洮江县同河南县在王文钦科与耶盖什那休马地区的争执,商定以耶盖什那休马沟为界。界线以东属洮江县尼玛公社;以西属河南县国营农牧场。
  二)关于甘南藏族自治州所属有关县地界问题:
  1、洮江县同玛沁县在得可河地区的争执,商定得可河地区属玛沁县河南公社;
  2、洮江县同甘德县在下藏科地区(包括西柯河)的争执,商定北起西柯河主流入黄河处(即西柯河下滩南沿),南至木拉水(即木拉寺以西之木拉沟)入黄河处为界。界线以西属甘德县西娘、江千两社;以东属洮江县欧拉、群强两公社;
  3、洮江县同久治县在俄后滩地区的争执,商定俄后滩属久治县青年农场。界线北以南起第一道黄河为界;俄后滩以东界线,暂以俄代河为界。至于岗个儿滩是否系俄后滩下滩,由双方工作组查清,如属俄后滩下滩,即属久治县青年农场;如非俄后滩下滩,即属洮江县齐哈玛公社。
  二、在上述有关地区的争执中,双方群众互相赶去的牲畜、拿去的农具等物,由各有关州、县委切实认真追查清楚,严肃对待。原物如数退回对方。至于久治县俄后滩地区扣押去的阿万仓公社19人,应即释放送回阿万仓公社。
  在1959年平叛斗争中,久治县国营牧场在俄后滩地区,收容之牲畜和玛沁县大武羊场在西柯河地区收容之牲畜属阿万仓、欧拉等公社者应彻底查清,迅速退还阿万仓、欧拉公社。在确实数字未最后查实前,应将现已查清的三个牲畜退给阿万仓公社。
  三、为了迅速坚决贯彻执行本协议,进一步加强团结,各有关地区必须密切配合,互通情报,加强协作,处理有关问题,以防反、坏分子乘隙进行破坏。玛沁县扣押欧拉公社之二名嫌疑犯交由洮江县依法处理,有关俄后滩等地区的死人问题,双方组成工作组,认真彻底追查清楚,专案处理。
  四、除上述地区的问题,按本协议严格执行外,其他未发生问题地区,也必须严格遵守原习惯界线。双方均应教育干部、群众、约束自己、严禁越界、打架闹事。
  为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黄南由费钧、尕布龙、果洛由景生明。甘南由赵子康、马负图、胡培玉等同志,分别负责上述地区的划界、互退牲畜、农具等具体事宜。
  本协议报请甘肃、青海两省委批准后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王秉祥
  中共青海省委 袁任远
  1960年8月31日于西宁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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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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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任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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