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藏族的部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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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3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藏族的部落制度
分类号: K294.24
页数: 1
页码: 4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志中的藏族的部落制度,介绍了部落组织是原始社会人类的群体形式。藏族在原始社会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氏族部落阶段,
关键词: 碌曲县 民族志 藏族 部落制度

内容

部落组织是原始社会人类的群体形式。藏族在原始社会同其他民族一样,经历了漫长的氏族部落阶段,诚如多杰才旦在《中国藏族部落》序言中所说:“氏族起源的神话传说,氏族部落崇拜的神祗和宗教、部落形态下的文化生活,以及部落间的交往和战争,构成了藏族远古史的主要内容”。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了私有制,这时候,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度走到了尽头。与中原汉族社会发展不尽相同的是,松赞干布统一青藏高原,建立起吐蕃王朝的国家制度以后,其地方基层组织,依然保留了部落组织形式。《敦煌吐蕃历史文书》和新疆出土的古藏文木简中,记载了大量吐蕃部落的名称。吐蕃大相表中的大臣,必冠以家族的姓氏,这些都说明了氏族和部落在吐蕃王朝的政治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必须指出吐蕃王朝所保留的部落组织与原始时代的氏族部落具有本质上的区别,吐蕃部落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具有鲜明的阶级色彩,而原始部落则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前提,部落成员之间不存在剥削压迫的关系;吐蕃部落已经开始由血缘部落向地区部落转化,具有行政组织的性质,吐蕃占据甘肃、青海、四川后,将不少西羌系鲜卑吐谷浑的游牧部落融入藏族之中,并将河西、陇右地区的汉人编为部落进行管理就说明了这一点,而原始部落则没这种转化与性质。吐蕃政权属于封建政权,吐蕃部落属于封建宗法部落。“吐蕃自唐末在奴隶起义和各族人民起义的推动下,逐步进入封建社会。土地为封建主所有,农奴、牧奴耕种使用土地,向封建主交纳租赋”(白寿彝《中国通史纲要》287页)。吐蕃王朝崩溃后,部落制度遂之解体。
  在藏族腹地确立了比较完整的封建农奴制的领主庄园制,而甘青边缘藏区的部落组织形式依然存在。边缘藏区部落的存在,其原因既有政治的亦有经济的,元、明、清三朝直至解放前,中央政府采取了封给藏族部落首领官职,准许其世代承袭的土司制度,其次是这一地区的经济主要是游牧经济,在自然条件严酷的高山草原,脱离部落的个体牧民难以生存,社会的政治经济需要部落,部落组织便得以长期的留存。边缘藏区的藏族部落,具有地区行政组织性质,然而,以这种方式出现的行政组织是不够稳固的,游牧部落的迁徙,部落间的吞并战争,部落内部的分化组合时有发生,这些状况充分说明,边缘藏区的部落组织形式,已经走到了尽头。藏区的解放,人民政权的建立,部落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原因均已不复存在,部落在20世纪中叶终于消失了。
  村寨作为地方行政单位代替了宗法部落,这种起而代之的过程是自然形成的,这是因为,村寨作为人类的群体组织,大大优于部落,在碌曲县村寨早已存在,村寨一般由几个小部落组成,也有一个小部落分布在几个村落的情况。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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