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地方行政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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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43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25
页数: 6
页码: 298-3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碌曲县地方行政机构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碌曲行政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基层政府。
关键词: 碌曲县 地方政权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碌曲行政委员会
  1953年6月经甘南藏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研究,根据碌曲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位置区域,初步具备建立县级行政区域的条件,决定成立洮源行政委员会,同年10月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洮源行政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贡去乎俄日(藏族、系黄正清管家),书记:杜岐,委员:谢怀玉、李珍、张耀、马怀信。碌曲行政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贡去乎俄日,书记:杜岐,委员:谢怀玉、李珍、张耀、马维清、桥头驻军营长。碌曲行政委员会设有畜牧组、财政组、民政组、文卫组、办公室等工作机构。
  第二节 县人民政府
  1955年6月碌曲县人民政府成立,时称碌曲县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副县长和选举产生的人民委员会委员组成,在第一届县政府中,县长和4名副县长均由县境内的部落头人担任,副县长中有1人为汉族,在7名人委委员中有藏族2人,汉族5人。1959年至1961年国家调整行政区划,将碌曲县与玛曲县合并,时称洮江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恢复原区划,亦称碌曲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在全国性造反派夺权阶段,县人民委员会丧失行政权力,陷于瘫痪状态。1968年,经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碌曲县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实行老中青三结合,由主任、副主任和选举产生的革命委员会委员组成。1980年成立碌曲县人民政府,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由县长和副县长组成。
  县人民政府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第一个历史时期是县人民政府的建立、健全时期,时间1955年6月至1958年12月。这个时期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科、文卫科、财政科、畜牧科、公安局、邮电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经济计划委员会等单位。第二个历史时期,是行政区划的调整发展时期,时间1959年1月至1966年5月。洮江县时期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福利部、政法公安部、农林水利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财粮部、畜牧部、劳动部、地质部、档案部、经济计划委员会、基本建设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碌曲县恢复后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卫科、财政科、粮食科、农林科、手工业管理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公安局、商业局、邮电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物价委员会等单位。第三个历史时期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时间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这个时期分为两个阶段,1968年至1972年为前阶段,前阶段的政府机构主要有:办公室、政治部、保卫部、生产指挥部等。革命委员会是由军方、被结合的领导干部、造反派组织代表组成的“三结合”领导机构,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机构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其“三部一室”机构所行使的职权已经超出了单纯的政府机构职权。办公室取代了原县委、县人委办公室;政治部取代了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以及县人委的文化、教育、卫生、人事等部门;保卫部取代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生产指挥部取代了农林、畜牧、财政、公交、水电、邮电、商业、计划统计等工作部门。1973年以后为后阶段,后阶段“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时期已过,县委机构相继恢复,革命委员会逐步撤销了政治部、保卫部和生产指挥部,“文化大革命”前的委、办、科、局等工作部门先后得到恢复。第四个历史时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时间1976年至今。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和国家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文化大革命”时期受到破坏的各级政权组织。到1995年,县政府的机构主要有:办公室、财政局、税务局、劳动人事局、审计局、农林局、档案局、物价委员会、统计局、体委、文教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局、水电局、工业交通局、商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粮食局、司法局、法制局、民政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农机局、经济计划委员会、城建局、广播电视局、翻译局、物资局、县志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供销社、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劳动保险局等单位。
  第三节 基层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临潭县将双岔部落所辖区域划为一个区,指定该部落土官阿才为区长,作为临潭县的基层组织的双岔区政府是不存在的。1953年建立了洮源行政委员会,后改称碌曲行政委员会。行政委员会并没有建立起基层政府,而是派出了双岔、西仓、拉仁关、郎木寺四个工作组,工作组与部落头人相互配合,行使基层政府的职能。1955年县人民委员会成立后,先后设立了双岔、西仓、郎木三个区,成立了区人民政府。区政府设有区长、副区长1至3人,工作人员有秘书、会计和民政、文教、公安等负责专项工作的助理员。区政府以下的村级政权当时并没有建立,区政府通过部落传达政令指挥生产。1958年成立了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全县建立起7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各公社设有社长、副社长1至3人。村级行政组织由氏族部落过渡为生产大队和生产小队。1959年洮江县时期,属于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有双岔公社、西仓公社、科才公社和尕海公社。1961年实行乡辖公社体制。将原来的人民公社改为乡,乡政府下辖人民公社,这个时期的人民公社规模,相当于生产大队的规模。碌曲方面的基层政府为12个乡49个人民公社。1963年撤销乡政府恢复人民公社体制。1968年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分别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设有主任、副主任1至3人,同时设有几位委员。1981年元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撤销了人民公社大队革命委员会,恢复了人民公社大队管理委员会。1983年底,县人民政府又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实行政社分开,在建立乡人民政府的同时,改大队管理委员会为村民委员会,原来的生产小队称为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一至数个村民小组组成。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乡政府7个,村民委员会24个,村民小组75个。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与乡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人员有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经委主任以及司法、民政、教育干事等。各生产大队与村民委员会分别设有文书、会计、妇女主任以及民兵、调解、治保等组织。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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