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信用、保险、债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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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20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信用、保险、债券
分类号: F832.7
页数: 3
页码: 260-262
摘要: 本章记述了碌曲县信用、保险、债券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信用合作、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国库券等。
关键词: 信用 保险 债券 碌曲县

内容

第一节 信用合作
  信用社是国家银行强有力的助手。信用社存贷方便,手续简单便利群众,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存贷计划。碌曲从1956年9月11日开始发放副业贷款,此项贷款除属于基本建设者应由银行贷放外,一般短期周转资金主要由信用社发放。1964年以来,中央对农村采取联合互助的战略性决策,建立以人民公社为主体,信用合作社和供销联社为两翼的农村发展机制,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民经济极为严峻的情况下,积极组织存款,动员和发展入股社员,加大扩股力度,筹集农村闲散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社生产资料和社员生活方面的资金需要。1985年底,各项存款金额28.25万元,其中,集体存款余额9.3万元,个人储蓄存款18.95万元,存入银行款2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76万元,其中,集体贷款0.99万元,其他贷款为3.76万元,累计放款33.72万元,累计收款27.83万元。入股社员1980户,股本金为7920元,存款总量的增加和贷款的投放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为农村政权的巩固和农村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1985年自县信用联社成立以来,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全面开展业务,随着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政策的出台,农村信用社干部职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树立”社员就是上帝”的思想,千方百计提高服务水平吸引客户,同时,充分发挥信用社点多面广贴近农村的优势,实行背包下乡服务,上门预约服务,宣传咨询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吸引流动客户,发展黄金客户来增加存款总数。截至1995年底,全县信用社共拥有存款63.12万元,较1985年底增长223.4%,其中集体存款8.26万元,个人储蓄存款54.86万元,存入银行款12.07万元。在存款业务增长的同时,信用社以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为已任,切实加大支农力度,全力支持农牧业生产,不断加大农牧业的信贷投入,充分发挥信用社贴进农村、贴进农牧民的优势,背包下乡走村串户,截至1995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48.13万元,其中,农牧业贷款39.41万元,其他贷款8.72万元。
  第二节 保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设立初期,险种单一,保险费基数低,主要开办了运输工具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以及责任保险等十几个险种,年保险费收入不足2万元,投保户只有30户,保险金额60万元,年上缴税金仅0.1万元。到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5万元,投保户增加到200个,保险金额为3000万元,上缴税金0.3万元,处理赔案30件(次),赔款金额4万元,占保费收入的80%。从1992年开始,财产保险业务大部分实现了微机处理。险种、投保数量、保费收入、上缴税金都大幅度增加,险种由三种增加到十几种,投保户(辆、台)由50户增加到2250户,年保险金额每年增加30%,年上缴税金由不足千元增加到上万元。截至1995年底,累计保费收入98万元,投保户2250户(辆、台),保险金额25000万元,上缴税金5.3万元,处理各种理赔案350件(次),赔款支出4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44%。
  人寿保险方面,险种由最初的两种增加到后来的五种,主要开办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大类近10种险种,主要有子女备用金保险、简易人身保险、养老金保险、学生平安保险。1990年保险费收入为0.5万元,投保户100户(人、次),保险金额为200万元,上缴税金0.1万元,处理赔案8次,赔款金额0.3万元,占保费收入的60%。截至1995年,累计保险费收入63万元,投保户1000户(人、次),保险金额2000万元,上缴税金0.5万元,处理赔案50件(次),赔款发出5万元,占保险费收入的8%,十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碌曲县支公司累计支付各类赔付或给付保险金48万元,其中财产保险赔付43万元,寿险赔付5万元。
  第三节 债券发行
  一、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为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顺利完成,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水平,1954年开始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碌曲县从1956年起发行认购,连续3年,年息4厘,从次年起每年9月30日付息一次,分10年偿还。1956年上级部门下达碌曲的任务是3350元,认购了4290元,年底入库3593元,超额完成任务。兑付历年公债还本付息,共计145.2元,1957年上级下达任务4500元,其中职工4000元,农牧民500元,全县完成任务的100%,1958年发行债券两次,年初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任务由4500元追加到7000
  表14—7 1988—1995年碌曲县保险业务发展情况表
  元,其中农牧民450元,农牧民发行数西仓区150元,郎木寺区300元,西仓区任务因叛乱未能完成。当年全县实际入库6479元,完成任务的92.55%。国家经济公债按收入比例一部分留归地方,1956年、1957年提留40%,1958年提留70%。1958年9月发行的“社会主义建设集资券”,年利息为3厘,从第三年起开始计息,本金在10年内分3次偿还,省上下达给碌曲县任务30000元,年底入库86079元,超额完成任务的186.93%。
  二、国库券
  国务院为调整经济结构、集中财力、加快经济建设步伐,开始发行国库券,认购对象为个人和单位。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票面额有8种,年息4厘。1982年到1984年,单位认购的年息为4%,个人认购的年息为8%,1985年年息为9%,1986年到1988年年息为10%,1989年到1990年年息为14%,1991年年息为10%,1992年一年期9.5%,二年期12.2%+13.01%,1993年到1994年年息为13.96%×3+(保值补贴率×22/3),1995年年息为13%。1981年到1984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从第六年起分五年作5次抽签偿还,1985年到1987年国库券五年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到1995年三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1988年10月国库券开始保值。1981年碌曲县设立了国库券推销办公室,由各银行协助推销,集体认购的任务分配到单位,职工认购按工资比例分配到个人。进入90年代,国库券由银行统一发行。80年代,由于人们缺乏金融意识,一些人将未到期的国库券以低于票面10%~15%的价格卖给收购商。90年代,国库券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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