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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票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4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票证管理
分类号:
F427.8
页数:
2
页码:
207-20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6~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粮油供应票证管理发展情况。
关键词:
票证
粮油管理
碌曲县
内容
一、“四证管理”
1956年碌曲县的粮油供应实行四证制度,四证即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迁移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和市镇饲料用粮供应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甘肃省地方饲料票。1963年5月,粮食部下达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式样的通知,是年9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在碌曲县使用。转办粮食关系时采取整月转移不破月转移的办法,当月粮食定量口粮未购完的发给粮票。办理购粮证,须持入户的证件,粮食供应转移证件和法定机关批准的证件。县粮食局或指定发证粮站建立登记底册,定期核实,做到居民购粮证上的定额数量与实际工种(年龄)定额标准登记底册数量相符合。“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1956年开始实行,1964年9月做了适当更改。凡是经过合法程序,由公安部门批准开给户口迁移证的居民,都要办理粮食供应关系转移证手续,同时核销粮食供应证。城镇饲料供应的管理办法参照居民粮食供应办法执行。农业人口转为城镇非农业人口迁办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粮食部门要依据乡(镇)政府出具的交回本人承包责任田,自留地和落实所承担的粮、油合同及定购任务的证明,才能办理迁转手续,但是参军、考入大中专院校者除外。转入时,凭已落报的城镇非农业人口的户口和乡(镇)政府出具的交回本人责任田,自留地的证明,方能办理城镇居民粮油供应手续。
二、“三票”管理
三票即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甘肃省地方饲料票。粮票是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产物,是粮食凭证定量供应的一项主要内容,自1955年流通以来,县粮食局和各粮站都配备了专人管理,同时在人员上保证了相对稳定,设立了专库(柜)保管,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定期清点,按时报表。本部门在库存周转定额以外的粮票要及时上缴。食品行业、招待所、饭馆行业除留一定数量用于周转外,其余部分要及时送缴粮食部门,严禁私自兑换粮票,对残损不能使用或废止使用的粮票,由粮食局收回统一销毁,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派人监督。由于粮食计划购销价格倒挂,统销价远远低于统购价,使法定为无价证券的粮票,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货币的性质,在长期流通过程中,伪造、贩买、贪污、盗窃粮票的违法行为经常发生。为了禁止买卖粮票,堵塞漏洞,坚决打击利用粮票进行投机倒把的违法犯罪行为,1982年10月,碌曲、玛曲两县粮食局组成4人粮票检查工作组,对两县粮食系统的粮票管理进行检查,纠正了粮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格了票证管理制度。1983年4月,全县的旧版通用粮票、地方粮票、奖售粮票统一集中到州粮食局,经认真清点总共销毁粮票10805.9公斤,其中全国通用粮票248.75斤。1984年8月凡外出领取甘肃粮票再不凭介绍信,领取全国通用粮票,不论其粮食关系在单位或在家里,一律在单位领取(兑换)。1986年3月,由县粮票销毁领导小组对全县新存工种粮票(1984年后不再实行)进行销毁,碌曲县政府办公室和公安局、粮食局等有关人员参加监销,共销毁工种粮票49764公斤。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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