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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碌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252002022000014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427.8
页数:
2
页码:
206-20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52~1995年甘肃省碌曲县粮油经济管理机构发情况。
关键词:
粮油经济
机构
碌曲县
内容
一、行政管理机构
碌曲县粮食局
1952年8月,甘肃省粮食局为协助剿匪部队解决后勤保障,在西仓设立了支前粮油供应站,保证了作战部队的军粮供应。而碌曲工委和农牧民所需粮食则由临潭县粮油购销站供应。1955年6月,碌曲县设立粮食科,负责供给全县牧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口粮及群众牧犬、种畜的饲料。1957年粮食工作由县人民委员会财粮科管理。1968年,碌曲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立财粮组。1973年,碌曲县革委会成立粮食局。1979年,碌曲县粮食局、商业局合并。1980年,恢复碌曲县粮食局。截至1995年,粮食局下设人秘、财会、调运、业务等4个股,具体负责人事管理与文档、财务管理、粮油调运、储仓等工作。
二、营业机构
城关粮站
1952年8月在西仓设立的支前粮油供应站为其前身。1957年县址迁往现驻地后,粮油供应站随迁县城,并改称碌曲县城关粮站,后经几次改扩建,有粮仓5座30间,仓容290万公斤,建筑面积1372平方米,固定资产69.3万元,职工15人,为副科级建制。
郎木寺粮站
1956年3月设立,时称郎木寺粮油供应站,站址设在郎木寺乡政府北侧。后经扩建,有粮仓1座9间,仓容70万公斤,建筑面积685平方米,固定资产6.9万元,职工4人,股级建制。
尕海粮站
1954年设立,站址设在尕海乡政府西侧,后经扩建有粮仓2座20间,仓容100万公斤,建筑面积495平方米,固定资产6.3万元,职工4人,股级建制。
双岔粮站
1964年11月设立,初为粮油供应、收购点,后逐步扩大规模为粮站,站址设在双岔乡政府对面的洮河南岸,有粮仓1座8间,仓容40万公斤,建筑面积435平方米,固定资产5.9万元,职工4人,股级建制。
拉仁关粮站
1971年设立拉仁关粮油供应点,站址原位于拉仁关乡政府驻地,于1984年迁出山窝至西仓乡唐龙多村对岸,由点改站。新建砖木结构粮仓1座,仓容50万公斤,建筑面积448平方米,固定资产17.4万元,职工4人,股级建制。
阿拉粮站
1980年设立为粮油购销点,1990年由点改站,站址设在阿拉乡政府东侧。有粮仓2座17间,仓容90万公斤,建筑面积520平方米,固定资产10.7万元,职工4人,股级建制。
阿拉、双岔、拉仁关三所粮油站除负责各乡直机关、农牧民和粮供应以外,还负责辖区粮油收购入库工作。
第二节 管理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碌曲县农作物种植品种单一,产量不高,所需粮油均通过以物易物的形式从临潭旧城购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对粮食采取集中管理的政策,实行统销统购。1954年,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碌曲实行,由政府控制粮食市场,严禁私人自由经营,1955年,全国开始实行定产、定购的“三定”政策。但由于碌曲县建县迟,尚处于政权筹建阶段,没有实行“三定”政策,对牧区粮食供应采取充分供应的办法。1958年2月,县人民委员会根据中央“三定”政策,全县干部工人和居民按工种、年龄调整了粮油供应标准。3月1日,碌曲县实行定量供应凭证购买,牧民口粮由各乡或县人民委员会派工作组进行核定人口统一供应。是年6月,甘南州人民委员会为保证粮食资金及时到位,更好地发挥粮食部门的积极性,对碌曲、玛曲两县的粮食贷款下放,不再通过州粮食处。1990年7月1日碌曲县粮食局建立了全县粮食企业核算中心,对各直辖粮油资金帐户由粮食局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借贷,统一结算,各粮站调拨粮油款项由粮食局内部划转。1993年4月1日碌曲县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将城乡粮食销售价全面放开。1995年12月,粮食部门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开,建立两条线运行机制。碌曲县地处牧区,粮食几乎全部从外地调入,因此粮食供给政策一直比较稳定,粮食定量标准根据国家政策和产粮区的丰歉而上下浮动,保证了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了碌曲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
第三节 票证管理
一、“四证管理”
1956年碌曲县的粮油供应实行四证制度,四证即是: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迁移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和市镇饲料用粮供应证。“三票”是:全国通用粮票、甘肃省地方粮票和甘肃省地方饲料票。1963年5月,粮食部下达了“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式样的通知,是年9月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在碌曲县使用。转办粮食关系时采取整月转移不破月转移的办法,当月粮食定量口粮未购完的发给粮票。办理购粮证,须持入户的证件,粮食供应转移证件和法定机关批准的证件。县粮食局或指定发证粮站建立登记底册,定期核实,做到居民购粮证上的定额数量与实际工种(年龄)定额标准登记底册数量相符合。“农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从1956年开始实行,1964年9月做了适当更改。凡是经过合法程序,由公安部门批准开给户口迁移证的居民,都要办理粮食供应关系转移证手续,同时核销粮食供应证。城镇饲料供应的管理办法参照居民粮食供应办
知识出处
《碌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本志记述了碌曲县志的情况。其内容包括建置沿革志、地理自然志、经济计划志、农林志、工业志、水利电力志、交通志、邮电志、商贸流通志、粮油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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