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七
亲人去逝后四十九天内,每隔七天,儿女们都要到坟前去烧纸送钱,共祭七次,谓之“祭七”,俗称“烧七”。焚烧的物品除纸钱外,还有“聚宝盆、摇钱树、宝柜、元宝、长钱”等纸扎品。
“祭七”分为头七、二七、三七、四七、五七、六七、七七。烧完七七后丧期便算结束了。但还有百天、周年、三周年祭奠。
民俗认为,人去世后,灵魂依然放不下亲人,时常会回来待在家中不走,七七过后,就会离家,不再回来。清《闲处光阴》卷上:“杨用脩云:’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今俗人死,每七日一设祭,谓之祭七。有先一日祭者谓之接七。至四十九日为断七’”。尤其是“头七”,古时,是根据死者去世的时间,再配合天干地支计算出来的日子及时辰。现在,习惯上指人去世后的第七日。民俗认为,死者魂魄会于“头七”返家,家人应在魂魄回来前,为死者魂魄预备一顿饭,之后便须回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觉,睡不着便躲入被窝;如果死者魂魄看见家人,会令其记挂,影响其投胎再世为人。还有一说,人死后魂魄在“头七”前到处飘荡,到了“头七”当天子时回家,家人应在家中烧一个纸糊的梯子,让魂魄顺着“天梯”到天上。
肃州民间,一般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说是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也有的将“烧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三七、五七、七七,只烧单数,或烧大七。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俗称“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烧三十六个饺子或I五盆纸花。
“烧七”特别讲究不能“犯七”。即从亡故之日以农历推算,若逢七之日与初七、十七、二十七这些日子重合,就叫犯七,比如三七与这些日子相合,就是犯了三七。俗云:“亡人不犯七,活人没饭吃”。说犯七有利于活人,但亡人会因此而受罪遭难,所以,遇此情况,活人需要为亡人消灾救难,在上坟时为亡人“淋七”。其具体的做法,不尽相同,一般是用麻纸剪纸人,其数目比亡人阳寿多三个,扎于谷杆上;再剪一把伞,一架梯子,一座桥。把纸人围成一圈,扎到坟头,中间放伞、梯和桥,然后将放有核桃和枣的漏瓢用水浇淋纸人,并提醒亡人,躲雨了,过桥了,打雷了等等。
按照习俗,在四十九天内,死者家属男子不剃头、不刮脸,女子不梳头、不化妆,称为“因七”o在死者停尸、出殡乃至四十九天之前,对前来送礼品看望的亲戚朋友邻舍,一般不招待。到了七期最后一天时,有的要请来佛家或道家念经,家里点上一百盏小油灯,请来亲戚朋友、四方邻舍和为其帮忙料理丧事者,为死者过七期。家里要准备酒席,设宴招待。
此外,还有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习俗。民俗认为,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要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或善恶,加以侦讯。阴府的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七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恶”行迹。七七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即头旬,第五十九天为崔氏判官;二审,即二旬,第六十九天为李氏判官;三审,即三旬,第七十九天为韩氏判官;四审,即四旬,八十九天为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第十殿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烧七,一般为家人前往坟地祭奠。百天、周年、三周年,一般为家人、直系亲属一同前往坟地祭奠。所带祭品有瓜果、熟食、炒菜、油馍馍、烟酒,各种冥币、车马、府邸,以及各种家电、家具,仆从。给先人准备的男装、女装,均为清式。
祭品根据财力,或多或少、或繁或简不论。祭奠过后,将所带各种食品分而食之,拜别。回来后,一般要备几桌酒席,招待祭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