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与换门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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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八辑 民俗文化专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5824
颗粒名称: 童养媳与换门亲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旧时,婚姻多系父母包办,除女嫁男娶的婚姻和招婿外,还有童养媳、换门亲,以及寡妇再嫁等婚俗。童养媳,旧时贫穷人家,特别是女孩多无力抚养者,常经人说合,送给男家当童养媳,男家只以微薄礼物送给女家。童养媳往往小者五六岁,大者十一二岁。换门亲,男女双方家庭均因贫穷而无力为儿女完婚者,经媒人说合,双方家长商定,各以女儿嫁给对方男孩为妻,谓之“换门亲”。
关键词: 婚姻 风俗习惯 酒泉市

内容

童养媳与换门亲
  
  旧时,婚姻多系父母包办,除女嫁男娶的婚姻和招婿外,还有童养媳、换门亲,以及寡妇再嫁等婚俗。现在,青年男女多为自由恋爱,也有父母包办的。从恋爱到结婚,程序已简化。五六十年代,崇尚简朴,婚事简办。70年代后大操大办之风盛行,进入新世纪,人们又趋于理性。
  童养媳,旧时贫穷人家,特别是女孩多无力抚养者,常经人说合,送给男家当童养媳,男家只以微薄礼物送给女家。童养媳往往小者五六岁,大者十一二岁。如遇公婆凶悍,常遭打骂虐待,苦不堪言。亦有一种贫穷家庭,因缺乏劳力,便为十一二岁的小男孩,娶来十七八岁的姑娘当媳妇,实际上“尕女婿”只知玩耍不懂人事,新媳妇只当苦力使用,精神上甚是痛苦。民间一小词唱道:“一个大姐才十七,四年没见二十一,嫁给了女婿娃娃才十岁,不多不少大十一,小俩口儿去抬水,一头高来一头低……”。其中对大媳妇尕女婿的描写即指此。
  换门亲,男女双方家庭均因贫穷而无力为儿女完婚者,经媒人说合,双方家长商定,各以女儿嫁给对方男孩为妻,谓之“换门亲”。这种喜事,彩礼、待客等一切礼仪从简,但多有感情不和,发生悲剧者。
  寡妇再嫁。旧时因封建礼教约束,妇女丧夫,以不再嫁人为贵,谓之“守节”,颇受世人尊重。而寡妇再醮,为世人所轻。故寡妇再嫁,虽为喜事,但不坐花轿,而以骡马迎娶。时间往往安排在腊月二十四日送灶以后,至除夕之日天黑进行。民间认为,这段时间灶神上天述职,各方神灵亦未降凡,偷偷添个人儿,最为适宜。所以,一般不奏鼓乐,不放鞭炮,不请宾客,一切礼仪从简,只是静悄悄地进行而已。
  现在肃州离婚再嫁的女子,是不受旧俗的影响,但婚宴大多选择在下午举行。

知识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八辑 民俗文化专辑

《肃州文史第十八辑 民俗文化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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