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林场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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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七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5475
颗粒名称: 西峰林场史略
分类号: K294.23
页数: 6
页码: 139-1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酒泉西峰林场从建设到发展的历史,回顾了从1949年至1984年几代人在建设林场的贡献。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林场

内容

西峰林场史略
  王天元
  原酒泉市西峰林场位于酒泉城西4公里处,在西峰乡官北沟村和蒲来村之间。
  大概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初期,这块地方是一个朱姓地主的庄园。该庄园主因犯有重罪,全家被处死,其庄园及90余亩土地被没收充公。起初,作为公产租给附近农民耕种。1947年,国民党地方政府在这里设立了第一个苗圃,由董廷英负责管理,并在旧庄子东南修建了砖土木结构的房屋一栋共十二间,雇有五六个工人耕作。那时并不育苗,只是种点粮食作物维持现状。
  1949年9月酒泉解放,该苗圃被酒泉县人民政府接管,暂时交由董廷英管理。1950年土改时,将附近地主谢某的果园一处约10亩及土地70余亩没收后划归苗圃。51年董廷英调任县政府四科科长,苗圃交由酒泉专员公署四科接收,并成立了酒泉防沙林场,派林业丁一程师董存友任第一任场长。主要任务是培育苗木,营造防沙林,防止北大河西端南岸的风沙南移危害农山。在此后的四年时间里,林场除了培育一些沙枣、杨、柳苗木外,重点配合酒泉市(当时城关镇的建制为县辖市)发动组织城市居民、单位职工营造北大河西岸的防护林,并负责日常管理。此举开创了酒泉地区林业之先。
  为适应当时林业生产的需要,防沙林场于1953年和1955年冬季举办了两期林业干部培训班,每次培训20多人,主要学习林业政策和造林、育苗技术。这批人员后来都成了酒泉地区各县(市)林业战线上的骨干力量。
  1956年初,酒泉专署撤并成立了张掖专员公署,防沙林场交由林业科科长沙长生负责。当时的防沙林带已初具规模,管护任务大多由沿林带的农民护林员承担。林场随后更名为酒泉县西峰苗圃,由技术干部席天贵具体管理,带领11名工人种植沙枣实生苗、杨柳歼插苗,每年出圃一、二年生苗木80—100万株。这一年,毛主席发出了 “绿化祖国”的号召,全国各地掀起了大规模的植树造林运动,西峰苗圃成为给酒泉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提供苗木的唯一基地,1957年出圃苗木达到150余万株。当时的新城、三含苗圃刚刚建成,尚未投入规模生产。
  西峰苗圃的工人大多是十八九岁的小青年,每月工资只有二十几元到三十元,但他们工作不计时间,精神饱满,积极肯干,即使遇到管理干部外出,也能按照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1958年底,酒泉、金塔两县合并成立酒泉市。因为已经实现了公社化,农民护林员不再担负护林任务。后来,发现北大河林带已有破坏现象,市上决定成立北大河林场,主管北大河林带,西峰苗圃的管理任务也随之移交给林场。这一年,席天贵调走,苗圃由潘学才负责。
  1961年底,恢复了酒泉专员公署的行政建制,西峰苗圃由专署农林牧局收回,与农科所合并为酒泉地区农林总场西峰分场,由李俊任总场长,吴永宁任党支部书记,又从张掖调来技术干部5人、会计1人。当时,由于粮食紧张的问题尚未过关,分场的主要任务是种植粮油作物,一开始还将部分苗木挖弃后改种了粮食作物。1963年底,整个粮食形势好转,西峰林场正式与农科所分开,成立了酒泉地区林业实验场,由吴永宁任支部书记、场长。林场作为地区林业生产技术的实验场地,主要负责开发、引进、实验新的育苗和造林技术。
  从1964年起,实验林场逐步转向正规的林业实验工作。实验的重点放在培育增加苗木品种和引进苗木方面,除原来生产的沙枣、杨、柳苗木外,扩大了本地榆树、国槐、洋槐的播种育苗。65年后又陆续引进白蜡、龙爪柳等树种,连同66年扩大引进的新疆杨、加拿大杨、滇杨、箭杆杨等十多个品种,试种中均有较好的表现。在重视做好苗木引进工作的同时,林场还进行了本地二白杨、小叶杨等实生苗的实验,也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从67年起,所有试种成功的苗木均投入批量生产,每年有50万株以上的优质苗木提供给酒泉及周边县市。
  为了扩大经济林的种源,从66年起,林场开始了果树苗木的培育工作,成功培育种植出苹果砧木,当年嫁接成苗18000多株,加上梨砧、核桃等,为群众性的经济林生产提供了苗木来源。通过开展大规模的苗木培育和造林实验,应用两年生杨树扦插苗培育出高达3米的大苗,提供给城关镇和玉门农十一师工程团集中造林,实现了当年成活、第二三年成林的目标。
  64年以后,林场经营的土地除培育苗木外,还利用春季起苗后的空地种植粮油作物,每年产粮15000斤、油料1000斤以上,除补助工人口粮不足外,还同粮食部门达成协议,改工人、家属口粮由国家全供为差额补供,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1966年6月,林场把谢家园子与官北沟五队的12亩土地兑换。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场内出现了乱批、乱纠、乱斗事件。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整个生产经营虽未停顿,但一些技术干部受到冲击,有的外流,这对以后的林业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1968年,酒泉地区将林业试验场下放给酒泉县管理,更名为酒泉县西峰林场。吴永宁调县工会工作,林场暂由王玉清负责。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县上调韩发海任书记、场长。林场除继续原有的苗木生产外,又在西北面1.5公里原北大河林带地界新开垦耕地90多亩,以后陆续开垦,形成了林场的上站。1972年上半年,韩发海调县农牧局工作,赵成基继任支部书记、场长,同年调来何炳南任会计。赵成基大胆干练,吃苦精神强,在任职期间,除抓好原有土地经营外,继续在上站开垦土地60余亩,又组织力量在距林场1.5公里的东北面原北大河林带空闲地开垦土地350余亩,种植苗木、粮食,栽种果树,形成了林场的下站。到1976年,林场总耕地面积达到700亩,较原来扩大了三分之二。在此期间,林场组织职工,利用自产木料,在上下站继续修建住房,安排了职工及部分家属。到1983年,上下站面积的一半已经定值了果树,主要以苹果为主,职工队伍也扩大到50余人。
  1978年,赵成基调怀茂公社工作,县上派张永芳任场长。1983年,林场按照农村改革政策,在全体职工中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场部和上、下两站的土地、果树、苗木分成不同等级,划片承包给职工经营管理,以果树、苗木、粮食分类确定产量指标,超产归己,欠产扣罚。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全场职工的积极性大为提高,当年绝大多数职工都超额完成了承包指标,并得到了超产奖励。
  1984年秋,林场在联产承包的基础上又推行了土地包干制,将原有的生产机具折价分配给职工个人,大型机具作价后或凡人承接或抓阐分配,土地按不同等级确定出上交标准:原场部土地每亩90元,上站70元,下站80元。生产经营由职工自主,场部负责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和产品销售方面的服务。场里不再给职工发工资,在编人员实行档案工资制。这次改革从根本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个人的长处。第二年,所有工人的收入都比原来有了很大的提高,林场的收入也大幅度增长。
  1984年秋,张永芳退休,县上派葛文喜任支部书记,赵胜国任场长。1989年又任王天喜为支部书记,何炳南为场长。之后,场部除了为工人提供服务、支持发展外,还按有关规定为工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从97年承包的土地中给每个职工划出4亩地作为养老保险地,不再上交场部核定的土地承包费,由职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待退休后领取退休金。
  1998年王天喜退休后,县上派马世珍继任场长。1998年12月,林场划归酒泉地区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2000年西峰林场资产经有关部门评估作价并入敦煌种业公司,林场由原来国家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体制,内部管理和职工生产经营活动按原有机制运行。2006年3月,肃州区委、区政府将林场交由林业局管理。

知识出处

肃州文史第十七辑

《肃州文史第十七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包括:刘继卣绘画经典《酒泉》组画 、史事漫忆、人物春秋、行业纵横、非遗集萃、区域仿古、史地考述、民俗拾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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