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讨赖河用水管理及分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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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图书
唯一号: 292220020220003886
颗粒名称: 三、讨赖河用水管理及分水制度
分类号: K924.23
页数: 4
页码: 183-186
摘要: 内容包括:1.用冰的行政管理;2.具体分水制度。
关键词: 文史资料 酒泉 河渠

内容

三、讨赖河用水管理及分水制度1.用冰的行政管理自汉武渡河开疆,设郡置官后,由“田宜”“渠卒”,管理屯田和用水。《汉书•匈奴传》载“汉渡河自朔方以西,往往通渠,置田官吏卒。”居延汉简记载:在居延屯垦,田卒以外还有“河渠卒”甚至多达千人。唐代各渠设置渠长和斗门卒,直接管理水事。《明史职官志》载:“问知,通判分掌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清代规定:“沟洫必访求于乡耆里长,而总其事于郡守,责成于县令,分其事于县丞、主簿。”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肃州增设王子庄州同,专司水利。民国初年仍沿用清制,各乡皆设农官管水。1926年(民国十五年)改农官为水利,负责修渠引水事宜。各地按渠坝长度地亩多少,规定若干夭为一轮,各户又按地多少,规定“点香”计时制度。但基层渠道仍存在恶霸霸水,豪绅抢水,财主偷水等弊端,虽有水规等于虚设。
  解放后,水事管理由人民政府负责,整个讨赖河系于1962年成立管理处,各渠道分别由水管所管理农田灌溉的分水、调水工作。
  2.具体分水制度两千多年来,朝代虽多次更迭,但各时期的分水习惯、办法,大致沿袭不衰,讨赖河各渠坝的分水也不脱其臼,大致有:按粮分水制。即上游取水口的大小是以交纳田赋粮的多少而定,即所谓“渠口有丈尺”之谓也。一般地说,古人按地亩粮石,在渠口镶平,平上按计算好的尺寸分水是合理的。而实际上也有例外,各渠坝所属田土纳粮多寡,是以土地面积及土地等级而定,与渠坝口大小无关。《肃州新志》记载:黄草坝、沙子坝、兔儿坝在讨赖河的取水口分别为一丈六、一丈四、一丈五,仅差一、二尺,而其各坝所属浇灌田土交纳的粮则分别为661石、794石、292石,相差甚大。
  点香制。以十二时辰燃香记时,以田亩多少分香尺寸,开口点香,香完闭口。表面虽似公平,但鬼弊多端。因香有干、湿、粗、细及榆面香、含硝香,香头有迎风、背风之分;还有底香和暗点正板香烘炙,加快上层香的燃烧速度等弊。而其点香的权力又控制在乡渠、农官手中(他们多属地主豪绅),吃亏的总是农民。群众把管理点香的人称为“活龙王”。清朝时酒泉买一寸香的常年水代价是小麦一石二斗。这种办法延至解放后才被废除。
  上轮下次和下轮上次制。即自渠首到渠尾或渠尾到渠首,依次浇灌,每从头到尾或从尾到头,一次为一轮。每轮的大数各因渠坝长短不同,十天或十数天不等。这种办法有永久定案的,也有临时议定或混同使用的。
  干沟湿轮制。即在规定的浇水日期内,不论有水、无水,或水大、水小,均为一轮,到期即止。如头轮水浇到渠中段,水干了,或时间到了,下轮水仍从头开始浇灌,不管渠尾农田上次是否浇灌。
  以上不论哪种分水办法,都有利于地主豪绅,而贫苦农民总是得不到应有的水量而常常受旱。
  解放后,人民当家做主,彻底废除了一切不合理的分水制度。逐步实行修渠上坝按耕种浇灌面积合理负担,浇水用水共同受益,基本上做到了合理用水,均衡受益。八十年代以来实行以亩计水,以方定时,节约归已,浪费不补的用水分水制度,并且推行节约用水的各项有效措施,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强化节水,使现有水量得到充分应用,造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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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酒泉文史资料第十辑》

出版者:政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委员会

本辑内容包括:政治军事、教科文卫、农业水利、人物轶事、社会历史、民族风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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