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1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1964
事件名称: 1988年11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7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8年11月10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88年11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加强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贯彻全省科教会议精神,加快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使教育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作出以下6条规定:(一)、树立教育为本的思想,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落实;(二)、农村教育主要应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三)、深化改革,提高办学效益,使整个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四)、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多渠道筹资办学的方针;(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全县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六)加强领导,保证教育改革的顺利进行。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阅读

相关地名

徽县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