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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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唯一号: 291832020220001628
事件名称: 1983年12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
文件路径: 2918/01/object/PDF/2918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305.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12月10日
发生地点: 徽县

事件描述

1983年12月10日徽县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县直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徽县县直党政群机关的机构设置方案,经地委秘书处以地秘发(1983)47号文批复,机构设置如下:一、县委工作部门设:办公室、组织部(老干科与组织部合署)、宣传部、统战部、农村工作部、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二、政府工作部门设:办公室、计划委员会(含统计业务、物委与计委合署)、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局(含编制业务)、民政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交通局、文教局(体委与文教局合署)、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协与科委合署)、农牧局、林业局、水电局、多种经营局(含社队企业业务)、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局、粮食局、司法局、公安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三、人民团体设: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妇女联合会。改革后的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县委由原来的13个部门减少到7个;县政府由原来的37个部门减少到25个;人民团体由原来的4个减少到3个。根据新的机构设置,县委、县政府对原有一些机构及其业务归并问题也作了具体决定和安排。

知识出处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中共徽县党史大事记》

本书记述和反映1949年10月至1997年12月期间,党在徽县活动的重大事件和重大问题。记述徽县党组织在解放后的各个不同时期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重要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重要机构的设置,重要干部的任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和发展情况,党的了族统战工作,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工作,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情况,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就,中央和省、地领导人到6徽县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以及重要的外事交往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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