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2年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判乱事件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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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5905
事件名称: 1772年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判乱事件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0299.pdf
事件类型: 安全事件
起始时间: 1772年
结束时间: 1772年

事件描述

公元1772年,青海发生了罗卜藏丹津判乱事件,清廷派兵平息,事后拟定了《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禁约青海十二事》、这给青海格鲁派寺院以极大的约束,但这对拉卜楞寺的扩大发展给了好机遇。因察罕丹津未参与判乱,拉卜楞寺遂得以保护,成为各地僧侣的避难之处。该寺也因之扩大了影响,宗教地位随之提高。在甘、青两地新建,扩建40余座属寺,这些寺院的属民大都成了拉卜楞的神民和政民。 拉卜楞寺通过众多属寺,由控制宗教权而控制了政权。与此同时,着重管理宗教事务的统治机构已显得不相适应,于是成立“僧俗会议”,这就是拉卜楞寺早期的政教合一组织。后又“僧俗会议”之下设立“臭仓”,直接管理教区的政教纠纷及民事刑事案件,藏传佛教于此直接涉及教区的政治活动。到清乾隆末年,四世嘉木样又对体制进行整顿、废除僧俗会议制,成立了仲贾磋多(嘉木样座前会议),设置了“遐西”(侍卫)组织,遐西当差数年后,便可派往所属部落任头人或派任代表。这样有利于集中政教大权。五世嘉木样建立了“议仓”制度,配备了专职僧官。使其政教组织日趋严密,权力高度集中。 到1949年前后,拉卜楞寺遍布甘、青、川及新疆、内外蒙古等地。据1957年统计,拉卜楞寺实辖178座寺(包括本寺),僧侣多达3700人。

知识出处

夏河县志

《夏河县志》

出版者:甘肃文化出版社

《夏河县志》客观地、全面地反映了历史进程。缅怀历史,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当前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夏河县的事情应办得好一点,社会、经济、文化各方面应该有一个大的发展。我们这一届政府,决心将夏河县的各项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出版《夏河县志》,就是我们这种决心的一个前奏,让全县人民、干部全面地、科学地认识县情,向外界更好地宣传夏河。了解历史,把握现实,热爱夏河,建设夏河。历史上夏河县曾对周边地区产生过巨大的影响,今天,她应发展得更加美丽、更加文明,成为甘南草原上一颗璀璨的明珠,使她的光芒射向更远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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