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2月坚决贯彻“小型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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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3994
事件名称: 1973年2月坚决贯彻“小型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14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73年2月26日
结束时间: 1973年2月26日

事件描述

2月26日,玛曲县尼玛公社贡玛、哇尔玛两个生产大队,坚决贯彻“小型为主,社队自办为主”的方针,依靠集体的力量(国家只补7万元),广泛发动群众,用100多天的时间,建成队办小水电站两座,装机容量为114千瓦,架设高压输电线路40公里,为尼玛4个大队、14个生产队通电,户户拉上了电灯,成为全县第一个结束牧民群众用酥油灯、牛粪火照明历史的公社。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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