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0月甘肃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对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3166
事件名称: 1957年10月甘肃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对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2
起始页: 0477.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57年10月
结束时间: 1957年10月

事件描述

1957年10月,省教育厅颁发《关于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的规定》,其涉及甘南的内容是:1.牧业地区的碌曲县和玛曲县等,原已完全免收学费,今后仍继续免收,另外夏河县与卓尼县亦予免收;2.临潭县等地由原规定的减免30%扩大到减免50%;3.其它地区可在各县所掌握的30%减免率内对少数民族小学生尽量作适当照顾;4.减收学费的地区,由县(市)人民委员会具体掌握情况,在所属地区内,亦应根据经济生产情况,具体划分免收和减收地区。条件较好的乡村和城镇虽收学费,但对贫寒少数民族学生仍应适当减免,防止强求一律的作法,但总的不得超过所控制的减免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