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商业部、财政部发布《关于1963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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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2020230002829
事件名称: 1963年商业部、财政部发布《关于1963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1
起始页: 0973.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8月
结束时间: 1963年8月

事件描述

1963年8月,商业部、财政部《关于1963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1)利润留成:凡经本部批准为照顾地区的国营民族贸易企业,所实现的利润(包括高价利润在内)加上“保护价差额补贴”后计算,提取20%作为企业利润留成。饮食服务企业的利润,企业分成25%,上缴财政75%。从1980年起,民族贸易企业(包括商办工业、不包括饮食服务企业)按县民族贸易公司(专业公司)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保护价差补贴”计算,利润留成比例提高到50%,上缴财政50%。饮食服务企业,按县饮食服务公司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计算,利润留成比例提高为80%,上缴财政20%。(2)流动资金照顾:对于交通很不方便,商品在途时间很长,资金周转很慢,流转费很大的边远山区和边远牧区的民族贸易企业,由中央商业部门拨给较多的自有流动资金。零售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定为占流动资金的80%(一般地区为60%左右),其余20%由银行贷款解决;批发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定为占流动资金的50%,其余50%由银行贷款解决。(3)对于交通很不方便的边远山区和边远牧区,应该对一部分主要农牧土特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一部分主要工业品(食盐、煤油、水果、茶叶等)实行最高限价办法。由于实行上述办法而产生的亏损,由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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