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县公安局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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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1020230000501
机构名称: 玛曲县公安局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737.pdf
地址: 玛曲县
起始时间: 1955年6月30日

机构描述

1955年6月30日始设,下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看守)股。1959年1月1日,碌曲、玛曲合并为洮江县时,业务归口洮江县公安局,同时设立玛曲派出所,由洮江县公安局委派特派员具体负责领导。1962年1月1日撤销洮江县,恢复碌曲、玛曲建置时恢复,局内下设秘书股、政保股、预审看守股、劳改股。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受到冲击。1968年7月2日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公安局被“造反派”成立的“民兵指挥部”所控制。8月22日,县革命委员会成立。9月4日,县革命委员会设立保卫部,具体管理公检法等业务工作,保卫部下设侦破组、办事组、审判组(预审看守),公安局业务归口侦破组负责。1973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保卫部,恢复县公安局,下设秘书股、政保股、治安股、预审(看守)股。1984年在以上股室的基础上,设立刑警队,专门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截至1990年,全县公安干警由初期的5人,增加到56人,基层派出所由原来的1个,增加到4个,同时侦察设备、交通工具、通讯网络、武器警械装备明显改善。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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