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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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唯一号: 290931020230000452
机构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0609.pdf

机构描述

根据1963年10月8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及上级有关建行的指示精神,中共玛曲县委、县人民委员会组成“筹建农业银行领导小组”,由县人民银行行长具体负责筹建工作。1964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下设人秘、业务、会计3个股。4月1日,县人民银行辖属尼玛、欧拉、阿万仓、群强、齐哈玛、曼日玛、采日玛乡营业所,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5月份起,又将国营河曲种畜场、国营玛曲渔场、县水文站、草原工作站、县畜牧兽医工作站的工资管理划归县农业银行,按总行规定精神,除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存贷款业务以外,县农行负责办理全县农业资金的拨付和贷放。对国家支援农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査;督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支持农牧业生产,帮助农牧民解决生活困难。 1965年12月25日,根据“国务院人农两行分设后,各地仍然出现机构重叠,业务划分不清的情况,批准人农两行合并”的精神,县人民银行和县农业银行合并办公,合并后设秘书、业务、农金、会计四个股。原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公章自196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扶持发展农村经济,1980年10月1日依照甘肃省人农两行关于业务划分的通知,玛曲县人农两行划分资金帐务、财产后,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县人民银行农金股、会计辅导股与全县6个营业所、1处分理处及其人员,全部划归县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玛曲县支行”公章从即日启用。到1990年,全行有职工43人。其中储蓄所1个,工作人员3人;营业所7个,工作人员18人。

知识出处

玛曲县志

《玛曲县志》

出版者:甘肃省人民出版社

《玛曲县志》以县境藏族为主体,各民族共同建设新玛曲的特点。坚持“两个离不开”的观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思想方法,正本清源,详今明古,突出了民族和地方特色。首次全方位地记述了玛曲县政治、经济、文化和历史发展的全过程,比较全面而突出地展现了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历史时期,玛曲所发生的巨大历史性变化,展现了玛曲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的精彩画卷,展现了全县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时代风貌,对后人认识玛曲、了解玛曲、开发玛曲、建设玛曲提供了内容真实而丰富的珍贵历史资料和借鉴。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和甘、青、川三省交汇地带,天下黄河第一弯曲部,自古就是党项、钟存、先零诸羌等藏族先民的居牧之所,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富饶神奇,钟灵毓秀,在藏族地区有一定的地位和较高的知名度。古称羌区析支河流域﹐战国时属以白鹿为图腾的董氏(党项)卬迷滇岭之“钟存部”。隋时属河源郡。后属吐蕃诸部脱思麻(多弥)、朵甘都司巴西诸部、蒙古厄鲁特和硕特部和拉卜楞之盟的河曲诸部。玛曲县是一个藏族聚居的畜牧业县,以“羌中畜牧甲天下”而闻名。藏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90%,游牧民族社会文化气息浓厚,素有“神秘的羌海”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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