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设治局

知识类型: 机构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唯一号: 290931020230000214
机构名称: 卓尼设治局
文件路径: 2909/01/object/PDF/290910020230000001/002
起始页: 0151.pdf
起始时间: 1931年

机构描述

卓尼设治局1931年,国民政府宣布改土归流。抗日战争开始,为了巩固后方,在“统一政令、军令,全面抗战”的口号下,甘肃军政当局多次命令卓尼杨土司取消土司制度,成立卓尼设治局,推行新政,编制保甲,但一直未能实施。1937年“卓尼事变”(也称“博峪事变”)之后,甘肃省政府派员办理善后事宜,撤销了“世袭土司”的名义,由杨复兴承袭其父“洮岷路保安司令"一职,成立卓尼设治局,临潭县长薛达代理设治局长。 卓尼设治局初建时,仅有几名职员,且无衙署,形同虚设。卓尼地区的军、政大权仍集中在卓尼保安司令部。至第二任局长吴景敖时,设立了两个科和警佐室,一科管理民政,二科管理财政兼会计,全局警员10余人。第三任局长刘修月时,着手加强设治局政权建设,成立4科5室,即:秘书室、民政室、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会计室、合作指导室、警佐室,全局约百余人。同时筹组了卓尼设治局司法处。 1944年,卓尼推行保甲制,辖区编为3区(北山区、迭部区、插岗区)、1镇(柳林镇)、9乡(洮南乡、洮北乡、北山乡、录竹乡、贡巴乡、插岗乡、铁坝乡、上迭乡、下迭乡),加强了设治局在卓尼地区的统治。

知识出处

甘南州志

《甘南州志》

出版者:民族出版社

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依据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实事求是地记述自治州自然、社会历史和现状。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