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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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441
颗粒名称: 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始末
分类号: D047
页数: 11
页码: 194—204
摘要: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始末中主要包括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相关介绍。
关键词: 社会主义改造 甘南州

内容

20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甘南藏区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深刻变革,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畜牧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国民经济体制从私有制到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转变,建立了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公有制模式,创造了一系列由低级到初级再到高级的向社会主义过渡形式,从而使甘南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较大成就。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甘南总土地面积388万公顷中,有耕地约68701公顷,占总土面积的1.78%。常年农作物面积在53,360公顷上下。1949年甘南解放初,有农村人口25.8万人,有农业劳动力15万余人。除玛曲、碌曲不种植农作物外,夏河、卓尼是半农半牧区,临潭、西固(舟曲)是农业区。长期以来,甘南在建国前后,境内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共有四种形式:一是以夏河为主的喇嘛教寺院土地所有制。大部分土地被寺院占有,全部以出租的形式让当地藏族农民耕种,定期交纳租粮。如夏河拉卜楞镇及附近13庄的土地,基本上属于拉卜楞寺所有。二是土司土地所有制。从元、明朝开始,杨土司在其管辖的卓尼、迭部和舟曲的南部境内,即在总面积为3万多平方公里、拥有3.5万户、近10万人的地域内,所有土地全是杨土司的。群众耕种的土地是"兵马田地”和寺院的“僧田”。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三是西道堂土地所有制。临潭的西道堂从1890年创建以来,既是中国伊斯兰教的一个独立派别,又是集农、工、商、贸、林、牧、副业为一体的经济群体。西道堂的一切财产归集体所有。当时拥有耕地约662公顷。四是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主要存在于临潭县境内。当时,占临潭县农村总人口18.4%的地主占有耕地8.8%,约有1618公顷,人均约1.2公顷。
  解放初,甘南各级党政组织遵照中央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对拉卜楞寺教区、西道堂和杨土司的辖区及广大藏族聚居的半农半牧区,均采取“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对其土地制度基本保持不变。而在农业区,甘南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20世纪50年代里,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是土地改革运动。自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后,甘南藏区先在临潭、西固县的一些农业乡村,开展减租减息运动。1952年春,遵照省委关于民族地区坚决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首先在临潭县的扁都乡和西固县的沙湾乡,进行土改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然后派出10多支土改工作组,分期分批地全面进行土改运动。给9801户贫苦农民分配土地约2430公顷。
  二是组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互助组。1950年卓尼新堡区 (今藏巴哇乡)4户农民,在罗进荣的带领下,组成新联互助组。1951年2月转为常年互助组。接着又有5户农民组成了友爱互助组。1952年春,夏河县二区三乡的3户农民成立了尕道光互助组。这些都是在甘南最早出现的、农民自发组建起来的农业互助合作生产形式。1951年9月,党中央颁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向全国农民发出“组织起来”的号召。甘南各级党政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的《决议》精神,提出“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以各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变工队、互助组。到1953年春天,在甘南各县农村共建立农业互助组3533个,参加农户达12,129户,占总农户的57.4%。其中:常年互助组274个,季节性互助组3259个。这些互助组连年增产,比单干的农户亩产高出20公斤左右。
  三是成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年春,党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是年9月,工委贯彻执行《决议》精神,首先在临潭县扁都乡和西固县的坪定乡试办了两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典型,总结摸索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1954年2月,全州试办了临潭扁都乡由12户农民组成的哈尕滩初级社和舟曲坪定乡由13户农民组成的坪定初级社。同年10月,工委决定在农业区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号召和教育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到1954年底,全州共办初级农业社11个。1955年底,全州初级社达99个。到1956年12月底,全州农业区共建初级农业社398个,入社农户达2.1万户,占总农户的89.2%。基本上实现了农业的社会主义初级合作化。
  四是转建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955年7月,《人民日报》发表了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把全国的合作化运动推向一个新高潮。在全国大气候的影响下,甘南的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运动掀起迅猛发展的热潮,各地把短期内办起的初级社很快转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截止1956年12月,全州已转高级社176个,入社农户20,407户。到1957年底时,全州高级社达到195个,入社农户25,392户,占总农户的90.5%。这样,基本上实现了全州农业的社会主义高级合作化。1958年春,在“大跃进”的鼓舞下,全州又掀起了声势浩大的社会主义民主改革运动,随之把农业合作化推向了顶峰。1958年8月,舟曲县率先将17个初、高级社合并为9个农村人民公社。接着临潭、夏河、卓尼3个县于9月上旬,合乡并社,全部建为“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全州共建“政社全一”的农村人民公社47个,其中农业区人民公社20个。1959年元月全州将47个人民公社合并为35个,1960年又调整为47个。1962年合并为大公社12个,1969年又扩大为103个,直到1984年撤销时的人民公社有104个。在长达26年的时间里,人民公社这种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形式,在甘南的国民经济里始终占据了绝对主导的地位。
  (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元月,全省第二次牧区工作会议后,党在甘南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改造的各项政策,通过牧业走互助合作化道路,逐步把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个体经济,改造成为国家所有制和牧民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从1956年上半年起,党和政府提出《关于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意见》,首先在夏河、碌曲、玛曲、卓尼4个县分别召开民族宗教界中上层人士会议,对牧区开展互助组的时间、步骤和具体方法,进行认真的讨论和研究。经过省、州、县召开的专题会议,在甘南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掀起大力宣传互助合作和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潮。州委抽调200名党政干部和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组成工作团,下设3个分团,分赴卓尼、夏河、碌曲、玛曲等县,深入牧区帐圈,广泛宣传互助合作化的优越性和党对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教育有顾虑的大小部落头人,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解除顾虑。半年之内,很快在夏河、卓尼两县办起了170个以牧民个体经济为基础的牧业互助组。碌曲县也在牧民历来“联群放牧”的基础上,经过加强领导和完善管理制度,组成了12个互助组。
  1956年下半年,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全省第三次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出:“牧区今后必须坚持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步发展畜牧业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现有的互助组、合作社进一步加强领导,进行整顿。对纯牧区和以牧为主的地方,一般暂不发展合作社,个别确已具备办社条件的,须经州委批准后方能建社,尽量减少盲目性。1957年初,州委作了《关于发展畜牧业的十年规划》,提出对全州畜牧业经济改造在10年内完成的设想。即卓尼、夏河两个县在1966年建成高级牧业生产合作社,碌曲、玛曲两个县在1967年达到高级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65年以前,把牧主经济纳入公私合营牧场或国营牧场、合作牧场,用吸收其加入合作社等办法完成对牧主经济的改造。同时决定在卓尼、夏河两个县进行试办。夏河县选择了有3年创办互助组经验的三区麻当村进行试点。州、县、乡派出联合工作组,很快办起了全州第一个有藏、汉、回3个民族农户参加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族联社。卓尼县在135个牧业互助组的基础上,建起了6个全州首批牧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下半年,受全国、全省蓬勃开展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影响,甘南牧区也开始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从而加快了甘南牧区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在主导思想上放弃“慎重、稳进”的方针。有的牧业初级社成立不到一年,就扩建为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有的初级社在筹建中,就一次性地建为高级社。到1958年1月,卓尼全县实现了高级社化,共建高级社314个,其中牧业高级社58个。夏河县的一、二、三、四区(均为半农半牧区)基本上实现了农牧业的初级合作化。1958年下半年,洮江(包括今碌曲、玛曲两地的纯牧区)县及全州结合反封建斗争,根据全体广大农牧民的要求和愿望,于9月15日一举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建立“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47个(其中纯牧区和半农半牧区27个)。这样,在短短的10多天中,甘南的畜牧业“一步登天”,实现了人民公社化。甘南由一个带有奴隶制残余痕迹的封建社会直接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完成了个体畜牧业经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民主革命任务。
  (三)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3年6月,党中央两次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确定经过国家资本来改造资本主义的工业方针。随后又决定对私营商业不采取单纯“排挤”的办法,也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形成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也就是实施改造资本主义的过程。
  解放前,甘南藏区的商业主要集中在临潭、夏河、卓尼、西固4个县境内的少数集镇。夏河县很早就是安木多藏区的政治、经济、宗教和文化中心,逐渐出现了牛、羊、马和皮毛畜产品及民族用品等交易市场,并围绕拉卜楞寺教区形成物资交易中心。临潭新城古有“茶马互市”的商业贸易,是汉、回、藏贸易的重要商阜和集散地。洮河流域随着木材的大量交易,也产生了一些加工木器家具和畜产品及金银手饰、铁铜器皿的手工作坊。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和发展民族贸易,将价廉物美的民族必需品送到广大农牧民手中,又把群众手中的牛羊皮毛肉等畜产品收购上来。购销公平、买卖合理,进一步促进和繁荣了民族地区的商业经济发展。往后,夏河县的集市贸易发展成以拉卜楞寺为主体的寺院贸易,寺院几乎垄断了土特产和畜产品市场。临潭县发展成以西道堂为龙头的对内地辐射的商业贸易。党和政府为繁荣城乡经济,发展民族贸易,一方面保护、扶持个体商贩,定期举办各种物资交流大会。另一方面大力招引内地商贾和商行来甘南进行贸易,提高商品交流的贸易额。使个体私人商业有了较大的发展。1950年,甘南共有私营工商业1551户,从业人员2243人,拥有资金107万元。到1954年12月底,私营工商业发展到2805户,从业人员达3800人,拥有资金144万元。
  当时,甘南的私营工商业者大多资本小,设备陈旧,货源稀疏,渐感经管困难,主动要求国家支持,实行公私合营。这样,1955年11月党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颁布后,甘南州于1956年1月召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改造的会议,各县相继成立了“私改”办公室。首先,对城乡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调查和摸底。据统计,1956年春全州城乡共有私商1578戶,从业人员2243人,拥有资金166万元。其中农村乡镇有私商247户,从业人员411人,拥有资金66万元。其次,以夏河、临潭两个县为重点,大力宣传党的私改政策,对私营工商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和登记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清产核资。本着自报公议的原则,呈报行业工作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后通过从业者定价。当时,因受内地公私合营运动的影响,甘南的私改进展很快。遵照省委对民族地区提出的 “统筹兼顾”、“重点改造”、“典型示范"、“多搞经销代销,少搞公私合营”的工作方针,州委决定对藏族流动小商贩,采取“暂不登记,也不改造”的政策措施。同时对外来小商贩尊重本人意见,准许其回原籍或留在当地经商。对农、商兼顾者,实行'‘采取自愿,区别对待”的办法。到1956年6月,全州参加私改的工商业者共有1114户,11,839人,组成了5个公私合店商店,34个合作商店,477个经销、代销点和个体商店。全州私改后,商业日益繁荣,营业额和利润都呈上升趋势,公积金和公益金开始逐渐积累,职工的工资也有明显增加。1958年全州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各县均把公私合店商店、合作商店和合作经店小组并入国店商业,全体职工被吸收进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中。这样,完全实现了把私店工商业转化为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四)经验与启迪
  回顾甘南藏区农业、畜牧业和私店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始末,经历了一段复杂、曲折而又艰难的历程。当时对社会主义的选择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也是完全必要的,它为以后甘南的社会经济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三大改造中,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巨大而辉煌的,但党和人民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特别是经过“文革”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拨乱反正,肃清“四人帮”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逐步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各族人民相继在党的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人的率领下,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积极寻求,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艰苦拼搏,开扌石创新,尽快完成国民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转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联系甘南藏区三大改造的实践过程,应从四个方面汲取有益的经验和启迪。
  第一,在政治路线上,甘南在完成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过程中,最初于1956年底以前贯彻执行“慎重、稳进”的工作方针,在农牧区实行“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的政策,这是完全正确的,也是符合甘南实际的,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但从1957年起,甘南受全国政治大气候的影响,在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后,党的主导思想改变了“八大”提出的“我国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等正确论断,没有及时地把党的中心工作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而是提出继续“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反右倾”、“查保守”、“拔白旗”等错误的方针政策及做法。以致在1958年的平叛反封建斗争中,出现严重扩大化的偏差,也导致了在往后的“文革"中,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打倒一切”的重大失误,随之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伤害了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的爱国热情,挫伤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使甘南的局部农牧区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丧失了一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土地荒芜,牲畜大量死亡,农牧业生产受到程度不同的破坏,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人民生活贫苦不堪。
  第二,在指导思想上,由于“左”倾思潮的干扰,甘南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同样受全国大气候的制约和影响,在进程和速度上犯了“急性病”的失误,盲目追求“高指标”、“高标准”、“高速度”,讲求“一大、二公、三纯”,认为“越大越好”、“越大越纯”、“越大越体现社会主义"。在建社和私管工商业的改造中,一味追求数多、量广。有的地方给下级“下指标”、“定任务”,搞“突击建社”和“突击过渡”。有的互助组和初级社成立后,没有经过一个农牧业生产的完整周期,在两三个月内就过渡到高级社或人民公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速度太快、太猛。畜牧业纯粹由个体经济“一步登天”地全部转化为全民所有制的人民公社,根本没有一个由低级到初级再到高级的实践、巩固、总结、提高过程。这样,既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又让人们在认识上无法理解和接受,更谈不上取得何种经验。在建社规模上,一般一个公社最后达到300〜500户之间,有的甚至把两三个乡(镇)合并成1个人民公社。这种单一的、大规模的经济格式和农牧业综合经济结构体制,一方面极不便于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扼杀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际上起到了制约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碍作用。
  第三,在基础理论的宣传教育上,当时人们的认识还存在着历史的局限,分不清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资本主义的界限,给大家在概念上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认为“社会主义就是清一色的全民所有制”,“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三大改造的目的不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而是为了消灭个体和私有经济,而没有把它看成是国民经济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致在''文革”中把个体私有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尾巴”,从各行各业中全部割掉了。人为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这不但使全州城乡农牧区集市贸易荡然无存,而且使广大农牧民陷于长期收入低下,生活极满贫困,国民经济倒退或停滯不前的困境。同时在理论上没有认识到,我们完成三大改造后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只是进入了社会主义的低级或初级阶段,离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还相距甚远。
  第四,在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甘南藏区的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在1957年以后的历程中,违犯了党一贯倡导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大兴调查研究”等原则。形而上学当道,主观臆断横行,行政命令代替正确的方针政策,不顾甘南的州情、县情、乡情和民情,千篇一律地生搬硬套内地的一些做法,既脱离甘南当地的实际,又违背农牧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特别是在畜牧业生产中,改变了“分群放牧”的传统方式,片面推广“大群放牧”、“集中饲养”的不适当做法。致使畜群过大后,牛羊吃不饱,夏季抓不上膘,往往在来年冬春季节遭受雪灾后,渡不过“春乏关”,造成牲畜的大量死亡。这些都是值得注意和汲取的历史经验。

知识出处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

出版者:甘肃民族出版社

中国共产党甘南历史记录了甘南新民主主义时期党在甘南的活动,社会主义过度的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甘南党史人物等等的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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