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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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舟曲县志》 图书
唯一号: 2909200202300021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2
页码: 270-271
摘要: 解放后至70年代末,全县土地由各乡(公社)管理。进入80年代,人口剧增,农村建房出现乱占承包耕地现象,土地管理一度混乱。
关键词: 土地管理 地籍管理

内容

解放后至70年代末,全县土地由各乡(公社)管理。进入80年代,人口剧增,农村建房出现乱占承包耕地现象,土地管理一度混乱。
  1984年7月31日,县人民政府规定各乡农民修房占地由县委审批。1986年,县政府又发出《关于制止滥用耕地的通知》。是年9月,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土地法)。翌年7月1日,占地建房审批权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1988年4月设立舟曲县土地管理局后,为给全县农业及其他部门提供基础资料,成立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始对全县土地进行详查,全县宣传《土地法》、《甘肃省土地管理法办法》,全面清理非农业用地,严格建房用地审批制度对城乡土地和地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土地管理失控的现象基本得到解决。此间,对1982年5月14日前无审批手续和超占土地建房的国营和集体单位收缴管理费(每亩最低标准40元)。1989年,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报、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严格政策界限,作出确权。全县国有土地应申报433户,已申报327户,占应申报的76%,其中应申报国有建设用地768192平方米,已申报657210平方米,占应申报的86%;应申报宗地473宗,已申报374宗,占应申报的79%;林地应申报1841142亩,已申报1763142亩,占应申报的95.76%;公路应申报3982.73亩,已申报100%;国有农业用地和绿化用地分别申报307.6亩,59.1亩;同时为县直单位发证120宗,40200平方米。是年,甘南州有关部门下达非农业建设用地55亩, 村民个人建房批地44.7亩,乡集体用地审批0.7亩,国家用地3.55亩,节余6.05亩。
  1990年,下达三项建设用地335亩,其中批准国家建设用地290亩(耕地125亩),农民建房用地45亩。

知识出处

舟曲县志

《舟曲县志》

出版者: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舟曲县历史悠久,古文化遗存丰富多彩。几千年来,繁衍生息在白龙江、拱坝河及博峪河沿岸三千平方公里土地上的劳动人民,创造了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随着历史的发展和民族的迁徙、融 和,居住在这里的各族人民形成勤劳、诚笃、勇敢、淳朴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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